我國哪些機關有立法權?
我國有哪些立法機關?哪些機關享有立法權?
導引:先對下面幾個表述進行判斷,檢驗你對這一問題的理解情況。1、凡是立法機關都有立法權。2、凡是有立法權的機關都是立法機關。3、我國的立法機關是人大和人大常委會。4、在行政機關中,只有國務院擁有立法權。正確答案是:1對、2錯、3錯、4錯。如果你對這幾句話沒有判斷正確,或者不知道正確的說法是什麼,那麼,你就有必要對這一問題進行進一步的學習和了解。 現有觀點與結論:按照我國現行《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正確的觀點應該是:立法機關:《憲法》第五十八條和《立法法》第七條都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由此可見,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我國的立法機關。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國家機關都不是立法機關。享有立法權的機關:《立法法》第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第五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第六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本法所稱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第六十六條 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第七十一條規定:“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範圍內,制定規章。”第七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由此可見,在我國,享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包括:1、國家權力機關係統(人大和人大常委會)的: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會,自治州、自治縣的人大。2、國家行政機關係統(政府及政府下設機構)的: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委、央行、審計署、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國務院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除此之外,其他國家機關都不享有立法權。由此可見,凡是立法機關都有立法權,享有立法權的機關不一定都是立法機關。這些享有立法權的機關,享有的權限大小不同,所立法律法規名稱不同,法律法規的效力也不同。具體如下:享有立法權的機關立法類別立法名稱效力高低全國人大修改憲法,制定、修改基本法律××法憲法最高(1級)基本法律(2級)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律外的其他法律××法3級國務院行政法規條例、規定、辦法、暫行條例、暫行規定4級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的市人大和人大常委會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條例、規定、實施辦法、規則5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大自治條例、單行條例條例2級(特殊法)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地方政府規章規定、辦法6級較大的市政府地方政府規章規定、辦法7級國務院各部委、央行、審計署、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國務院直屬機構部門規章規定、辦法6級 進一步的討論:關於......
哪些國家機關有立法權
立法權在我國來說,主要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擁有.國務院只是行政法規的權力.
我國享有行政立法權的行政機關有哪些?
我國的憲法和法律將行政立法權賦予特定的行政機關:
1、國務院及其各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
2、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3、經權力機關特別授權,某些經濟特區的市人民政府也擁有行政立法權。
如有幫助,請採納!
我國享有行政立法權的行政機關有哪些
我國的憲法和法律將行政立法權賦予特定的行政機關:
1、國務院及其各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
2、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3、經權力機關特別授權,某些經濟特區的市人民政府也擁有行政立法權。
我國享有行政立法權的行政機關有哪些
我國的憲法和法律將行政立法權賦予特定的行政機關:
1、國務院及其各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
2、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3、經權力機關特別授權,某些經濟特區的市人民政府也擁有行政立法權.
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法律對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設區的市的地方性法規須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
擁有立法權的機構有哪些?
在法學理論上,擁有立法權的機構應當是代議制機構,如西方的議會,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等。但隨著立法專業化技術的提高和行政事務不可避免的擴張,世界各國的行政機關也或多或少地代行部分立法權。
在我國,根據《立法法》及相關規定,擁有立法權的主體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制定法律;國務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
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制定部門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性規章。
在我國可以進行行政立法的機關有那些
這就是行政立法主體的問題了。
行政立法主體,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權,可以制定行政法規或行政規章的國家行政機關。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行政立法主體包括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國務院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具有行政立法權的有
上海公安局肯定不是
北京市人民政府是的
題目不完整啊,不過你可以看一下下面的依據。
我國的憲法和法律將行政立法權賦予特定的行政機關:
1、國務院及其各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
2、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3、經權力機關特別授權,某些經濟特區的市人民政府也擁有行政立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