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合同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解答如下:

有名合同又稱為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已設有規範並賦予名稱的合同。如我國合同法所規定的十五類合同,均為有名合同。

無名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尚未確立一定的名稱和規則的合同。’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在不違反強行法及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的前提下,允許當事人訂立任何內容的合同,此即合同類型自由。

兩者適用的法律規則不同。對於有名合同,應當直接適用矗同法的規定。在確定無名合同的法律適用時,首先應當考慮適用合同法的一般規則;其次,若無名合同涉及某些有名合同的內容,應當比照類似的有名合同規則,參照合同的經濟目的及當事人的意思等予以處理。

什麼是有名合同,什麼是無名合同?

有名合同(sales contracts )

合同法規定的有名合同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供用電合同是指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包括客運合同、貨運合同、多式聯運合同技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倉儲合同是指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交付倉儲費的合同委託合同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行紀合同是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以上是有名合同的內容

無名合同

無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則明文規定的十五類合同之外的合同。

無名合同概述

(一)無名合同的概念及種類

1.概念

無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則明文規定的十五類合同之外的合同。

2.種類

在當前,無名合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合同:

(1)我國其他有關法律已經明確規定的合同。這方面的法律既有綜合性的法律,也有某類合同的單行法律。例如,《保險法》規定的保險合同,《合夥企業法》規定的合夥合同(協議),《擔保法》規定的保證合同和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等等。

(2)雖實際存在,但尚待法律來規定的合同。這類合同在我國現實生活中已經存在,並在各自適用的領域發揮重要作用,但由於條件還不成熟或者其他原因,目前並沒有對其立法。如借用合同、僱傭合同、勞動合同、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企業承包經營合同、典當合同、郵電合同、出版合同、演出合同、港口作業合同、懸賞合同、聯營合同、培訓合同、補償貿易合同、期貨交易合同、旅遊合同、服務合同等,這些合同都需要將來制定法律加以規定。上述合同中,有的已經列入國家立法規劃。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合同中有的沒有必要制定的專門的法律,可以在有關法律中加以規定。

(二)無名合同的法律適用

《合同法》規定:“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無名合同應當適用以下兩個方面的法律:

1.《合同法》有關規定

即無名合同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並可參照適用分則最相類似的規定。《合同法》作為統一的合同法,是調整各類合同關係的基本法律準則,當然適用於各類合同。因此,《合同法》分則規定之外的合同,應當適用該法總則的規定。同時,無名合同按其性質可以參照適用分則最相類似的合同的規定。例如,借用合同在適用總則的同時,由於與租賃合同最相似,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一個是無償的(借用)、一個是有償的(租賃)等,所以,可以......

什麼是無名合同

無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則明文規定的十五類合同之外的合同。

即合同法明確規定的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無名合同概述

(一)無名合同的概念及種類

1.概念

無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則明文規定的十五類合同之外的合同。

2.種類

在當前,無名合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合同:

(1)我國其他有關法律已經明確規定的合同。這方面的法律既有綜合性的法律,也有某類合同的單行法律。例如,《保險法》規定的保險合同,《合夥企業法》規定的合夥合同(協議),《擔保法》規定的保證合同和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等等。

(2)雖實際存在,但尚待法律來規定的合同。這類合同在我國現實生活中已經存在,並在各自適用的領域發揮重要作用,但由於條件還不成熟或者其他原因,目前並沒有對其立法。如借用合同、僱傭合同、勞動合同、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企業承包經營合同、典當合同、郵電合同、出版合同、演出合同、港口作業合同、懸賞合同、聯營合同、培訓合同、補償貿易合同、期貨交易合同、旅遊合同、服務合同等,這些合同都需要將來制定法律加以規定。上述合同中,有的已經列入國家立法規劃。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合同中有的沒有必要制定的專門的法律,可以在有關法律中加以規定。

(二)無名合同的法律適用

《合同法》規定:“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無名合同應當適用以下兩個方面的法律:

1.《合同法》有關規定

即無名合同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並可參照適用分則最相類似的規定。《合同法》作為統一的合同法,是調整各類合同關係的基本法律準則,當然適用於各類合同。因此,《合同法》分則規定之外的合同,應當適用該法總則的規定。同時,無名合同按其性質可以參照適用分則最相類似的合同的規定。例如,借用合同在適用總則的同時,由於與租賃合同最相似,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一個是無償的(借用)、一個是有償的(租賃)等,所以,可以參照適用分則關於租賃合同的規定(借用金錢的,應參照適用借貸合同的規定)。再如,土地使用權轉讓(僅指狹義的出售或者買賣)合同可以參照適用買賣合同的規定,土地使用權租賃或者出租合同可以參照適用租賃合同的規定。還如,郵電合同可以參照適用運輸合同中貨物運輸合同的有關規定,港口作業合同、培訓合同可以參照適用委託合同的有關規定,理髮、照相等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服務行業的合同可以參照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

2.《合同法》之外有關可以適用於合同並對合同另有規定的法律

就無名合同而言,這些法律既包括有關合同的單行法律(如正在制定的《勞動合同法》等),也包括主要或者兼顧對某類合同進行規定的綜合性法律,如主要規定合夥合同的《合夥企業法》等。

關於合同法中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的總結

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規定有確定名稱與規則的合同,又稱為典型合同。其包括:買賣合同、供用電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包括客運合同、貨運合同、多式聯運合同)、 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

無名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無特定名稱規定,亦沒有專門規範加以調整的合同。例如,現實生活中的保姆合同等,就屬於無名合同。

法律之所以這樣分類主要是為了區分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對於有名合同可以直接適用《合同法》分則中關於該種合同的具體規定。對於無名合同則只能在適用《合同法》總則中規定的一般規則的同時,參照該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類似的規定執行。

在我國合同法中,舉例說明15種無名合同

無名合同是合同法中沒有規定的合同類型,即合同法明確規定的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最典型的無名合同就是一個合同裡面包含著兩種有名合同的要素,比如說一方提供勞務來換取貨物,可以直接用排列組合的方式,把上面的合同兩兩組合就可以湊出很多無名合同了

無名合同的理解

中國現行合同法對無名合同的概念未作規定,而學理上對無名合同概念的理解多出於與有名合同之比較而言。有的學者將無名合同概念歸總為“其餘法律未列舉名稱的合同為無名合同”。據不完全統計,在中國現行合同法中列舉名稱的合同近40個。如中國經濟合同法第8條列舉了9個合同,並在第2章中對所列舉的9個合同的訂立要件、履行規則及違約責任作了具體規定。其他幾部合同法也採用了同樣的體例加以規定。由此,無名合同概念應表述為“法律未規定名稱和調整範圍的合同為無名合同或稱非典型合同”,這種表述與中國現行合同法律的規定相一致,同時也體現了立法的本意不僅僅是列舉合同名稱,重要的是對列舉名稱合同的調整範圍作出具體規定,使這些合同成為法定的典型合同,從而使之與無名合同區別開來。這個區別主要表現在法律對其未作規定,適用法律上與有名合同不同。如近幾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而產生的出租汽車承包運營合同、企業兼併合同等即是經濟合同法未規定名稱的無名合同。這裡應當說明的是:西方法學界一般將有名合同定義為“法律規定合同名稱的合同”,不涉及法律是否規定有名合同的內容。這種理解的基礎,源於“契約自由”、“意思自治”。在中國改革開放條件下,為保障交易安全,維護經濟活動秩序,有必要在法律上對有名合同既規定合同的名稱,也規定合同的內容。據此,可以認為,從與有名合同對應的角度上理解無名合同的定義,更加重了探討無名合同,正確適用法律的意義。

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的案例

你好,有名合同的案例包括買賣合同糾紛等,無名合同的案例包括美容合同糾紛等,你在百度上搜索就可以了,比如搜索買賣合同糾紛判決書。

有名合同,無名合同,要是合同,非要式合同的含義分別是什麼呢?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經濟生活習慣上按其類型已確定了一定名稱的合同,又稱典型合同。無名合同是指的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統一確定一定名稱的合同。無名合同如經法律確認或在形成統一的交易習慣後,可以轉化為有名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稱為法定要式合同,後者稱為約定之要式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合同分為要式與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

無名合同的法律適用規則

BC

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的理解。

根據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對合同規定有確定的名稱與調整規則為標準,可將合同分為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規定有確定名稱與規則的合同。又稱典型合同。如《合同法》在分則中規定的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等各類合同。無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規定有確定名稱與規則的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區分兩者的法律意義在於法律適用的不同。有名合同可直接適用《合同法》分則中關於該種合同的具體規定。對無名合同則只能在適用《合同法》總則中規定的一般規則的同時,參照該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類似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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