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代理權限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12-27

特別代理有什麼權限???

代理權限有一般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兩種。1.一般代理是根據委託人授權,只能代理當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訴訟權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內容:代為起訴、應訴;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申請回避,向法庭提供證據,鑑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鑑定調查或勘驗請求調解,發表代理意見;申請執行;雙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項。

2.特別授權代理是根據委託人授權,在代理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同時,又可處理委託人的民事實體權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內容:代為承認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代為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代為和解;代為反訴;代為提出或申請撤回上訴。

律師事務所在與當事人訂閱委託代理合同時,除接受一般代理外,還可根據具體情況,接受特別授權代理中一項或全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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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授權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如何區別

代理是民法中的一個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義向第三人(相對人)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而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代理分為法定代理和委託代理,在委託代理中,根據代理人授權權限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授權代理和特別權代理兩類。我國刑訴法規定,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我國民訴法也規定,民事訴訟代理分為一般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委託事項和權限應在授權委託書中記明。  一般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證據、辯論、起草代寫訴狀等法律文書等訴訟權利。根據委託人授權,享有一般授權的代理人只能代理當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訴訟權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內容:(1)代為起訴、應訴;(2)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3)申請回避,向法庭提供證據,鑑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鑑定調查或勘驗請求調解,發表代理意見;(4)申請執行;(5)雙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項。  特別授權代理是指特別授權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使代為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特別授權代理權限包括下列內容:(1)代為承認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2)代為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3)代為和解;(4)代為反訴;(5)代為提出或申請撤回上訴。  正確區別一般授權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對於準確地授權以及維護自身權益至關重要,律師事務所在與當事人訂立委託代理合同時,除接受一般代理外,還可根據具體情況,接受特別授權代理中一項或全項。在處理授權代理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特別授權代理必須有明確的授權列舉,如果僅僅籠統地在委託代理合同中寫上“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內容,則法律上只認為系一般授權代理;  2、雖然兩種授權權限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但是無論哪種授權,律師都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盡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於重大事項,即使是享有特別授權代理的律師也不會擅自作主,他們會在取得當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下做出決定。  3、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在案件進程中,如當事人對聘請的律師不滿意時,可單方面解除聘請合同。如因律師過錯,律師事務所應退回預收的全部律師服務費;非因律師過錯,所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什麼是特別授權?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五十九條: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9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託書,應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委託代理人受理權限有哪些

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來源於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託,因此委託訴訟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權的範圍內實施訴訟行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權範圍內實施訴訟代理行為,其行為的法律後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擔。

委託代理人(authorized agent),是指基於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託,行使訴訟代理權,代為訴訟行為的人,委託代理人一般情況下是通曉法律的人士或律師。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梗)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有哪些?

委託訴訟代理人權限來源於委託人的授權,因此其代理的事項和代理權限的範圍都取決於委託人的授權。委託人的授權有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兩種,一般授權是指委託訴訟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訴訟行為,這些行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託人實體利益,如調查收集、提供證據,申請回避,提出管轄權異議等,特別授權是指訴訟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託人實體利益的訴訟行為,如代理當事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等,委託人作特別授權時,必須在授權書上寫明具體的事項,若委託人在授權書上僅寫明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應視為一般授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只能在當事人授權範圍內代理進行訴訟活動,其超越代理權限所實施的訴訟行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後追認,否則便屬於無效訴訟行為,由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授權委託書代理代理權限

一般案件的當事人可以不出庭,代理人出庭的,授權委託書上可以寫一般代理,也可以寫特別授權,但必戶寫明具體授權項目,如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反訴,提起上訴,進行和解、調解,接收法律文書。建議您特別代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但前提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特別授權給您,必須有當事人的簽字。離婚訴訟當事人一般應當出庭,確實無法出庭的,應當書面告知法院,且法院允許。

律師代理權限有哪幾種?

根據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及授權委託書,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代理分為一般代理、特別授權代理。(1) 一般代理:在訴訟程序問題上的代理,如參加訴訟活動,調查,提供有關證據,參加法庭辯論和調解等。律師代理權限是參加訴訟活動,不對當事人在案件中的實體權利作出明確的表態,因崦不需要委託人對代理律師特別授權。(2) 特別授權代理委託人通過特別授權委託律師對案件的實體問題直接作出決定並明確表態的代理,如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伐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上訴,等等。更多律師聘請知識>> 聘請律師指南

授權委託書都有何種委託權限?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委託代理權限分為一般委託代理和特別委託代理。一般委託代理是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為訴訟行為,而無權處分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特別委託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訴訟行為外,可以根據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處分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如代為當事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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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權限的法律規定

全權代理即涉及到相關的民事責任與權利完全行使權/

一般代理即在授權內進行一般代理行為。

特別代理為有限代理,授予特別的權限代理特別的民事行為,可就某一件也可就涉及的全部,以授限為代理權限。

法律的委託權限有哪些 ?

第五十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雞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複製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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