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失業證能領失業金嗎?
我可以辦理失業證並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你如果頂己辭職將不能領取失業金,單位辭退你,你也不能領取失業金,因你在後面的單位沒有連續繳費滿1年。如果想領失業金,就繼續在這家單位工作滿一年以後吧。
什麼情況下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有失業證可以領取
非本人意願失業,失業保險繳納一年以上的,可以領取失業金
離職時拿身份證、戶口本、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去社保局辦理完失業登記,領取失業金
《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和失業證有什麼區別
失業證就是你在就業的時候給你的就業單位辦保險用的,再找到工作的時候用得到
已辦理失業證,可以領失業金嗎?在哪裡領?
具備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注意:參加失業保險的在職職工被判刑、勞教,現已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的城鎮人員,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要求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在辦理好本市城鎮戶口後,按上述規定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
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您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40%確定,最高不超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低於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
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遇到以下情況,您應當暫停領取:
1、進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
2、應徵服兵役;
3、重新就業的;
4、被勞動教養或判刑收監執行;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這些情況出現後,請您務必及時告知市勞動就業管理處,我處將暫停支付您的失業保險金,同時將您剩餘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予以保留。暫停原因消失後,如果您仍未就業可先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再申領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當您領取失業保險金時,請憑《就業登記證》到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辦理申領手續,同時可以作出以下選擇:
* 您可以到職業介紹機構接受職業指導,申領已核定的失業保險金,直至核定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全部領完。
* 您可以暫時不去申領,等到確定需要的時候再申領,這時已核定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和領取期限替您保留著,不會因您未申領或未領完而作廢。
領取失業保險金,您還要辦理申領手續,須填寫申領表,簽訂“承諾書”。經核定後,由市勞動就業管理處職能部門將核定好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和發放標準記載到您的《就業登記證》上。
申領手續必須由您本人履行,因特殊情況需要由他人代辦的,須經市勞動就業管理處同意。代理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您的身份證、《就業登記證》和委託書辦理申領手續。失業保險金當月申請,次月領取。(每月15日到22日[節假日除外]憑《就業登記證》到發證處的勞動所或街道勞動分所簽收,市勞動就業管理處在每月30日前憑簽收花名冊將失業保險金匯至您的銀行存摺上。)除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認可的特殊情況外,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由您本人簽收,逾期不領作自動放棄處理。
注意:如果您已被批准領取失業保險金,卻不按規定日期去領取,您申領的失業保險金將被視作自動放棄。您放棄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返還失業保險基金,歸全市統一管理使用。
首先,需要確認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根據有關規定,只要具備了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失業保險金繳費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等條件,失業人員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其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程序。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工作關係之日起,60天之內持相關證明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由其失業前累計繳費的時間確定的:累計繳費1年以上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2年以上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3年以上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4年以上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5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發1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每個月的金額標準為:1—5年的領取382元;5—10年領取409元;10—15年的領取436元;15—20年的領取......
我已經領完失業金,還能再辦理失業證嗎
具備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注意:參加失業保險的在職職工被判刑、勞教,現已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的城鎮人員,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要求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在辦理好本市城鎮戶口後,按上述規定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
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您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40%確定,最高不超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低於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
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遇到以下情況,您應當暫停領取:
1、進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
2、應徵服兵役;
3、重新就業的;
4、被勞動教養或判刑收監執行;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這些情況出現後,請您務必及時告知市勞動就業管理處,我處將暫停支付您的失業保險金,同時將您剩餘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予以保留。暫停原因消失後,如果您仍未就業可先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再申領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當您領取失業保險金時,請憑《就業登記證》到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辦理申領手續,同時可以作出以下選擇:
* 您可以到職業介紹機構接受職業指導,申領已核定的失業保險金,直至核定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全部領完。
* 您可以暫時不去申領,等到確定需要的時候再申領,這時已核定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和領取期限替您保留著,不會因您未申領或未領完而作廢。
領取失業保險金,您還要辦理申領手續,須填寫申領表,簽訂逗承諾書地。經核定後,由市勞動就業管理處職能部門將核定好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和發放標準記載到您的《就業登記證》上。
申領手續必須由您本人履行,因特殊情況需要由他人代辦的,須經市勞動就業管理處同意。代理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您的身份證、《就業登記證》和委託書辦理申領手續。失業保險金當月申請,次月領取。(每月15日到22日[節假日除外]憑《就業登記證》到發證處的勞動所或街道勞動分所簽收,市勞動就業管理處在每月30日前憑簽收花名冊將失業保險金匯至您的銀行存摺上。)除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認可的特殊情況外,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由您本人簽收,逾期不領作自動放棄處理。
注意:如果您已被批准領取失業保險金,卻不按規定日期去領取,您申領的失業保險金將被視作自動放棄。您放棄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返還失業保險,歸全市統一管理使用。
首先,需要確認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根據有關規定,只要具備了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失業保險金繳費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等條件,失業人員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其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程序。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工作關係之日起,60天之內持相關證明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由其失業前累計繳費的時間確定的:累計繳費1年以上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2年以上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3年以上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4年以上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5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發1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每個月的金額標準為:1—5年的領取382元;5—10年領取409元;10—15年的領取436元;15—20年的領取46......
失業證可以領取多少個月的失業金
看你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了多久的失業保險,具體的細節由當地政府來決定。社會保險法上有大致的範圍: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46條www.gov.cn/zxft/ft209/content_1748773.htm)
辦了失業證就可以領失業金了嗎?
1、兩者不存在必然關係的。
2、領取錠業金是有條件的,首先失業保險必須繳費滿1年以上,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才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在解除勞動合同60日之內,到社保機構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手續。
沒有失業證不能取失業金嗎?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 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係的材料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諮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失業4年還能辦理失業證以及領取保險金嗎? 5分
可以,但前提是失業保險繳納滿一年。 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駭範圍: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失業兩年,沒有辦失業證,現在還能辦嗎,還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編輯本段如何申請失業保險
單位退工後,憑退工單、勞動手冊等證明,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進行失業登記,符合骸取條件並要求現在就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填寫《失業保險登記表》,然後根據街道通知的時間、地點到區縣職業介紹所辦理核定待遇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編輯本段如何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是指從辦理申領手續當天起至對應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領3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如果本人主動要求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或重新就業辦理用工手續後,被自動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原來的領取期間按月份減少。例如,6月3日申領2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論哪一天操作)暫停後,領取期間即修改為6月3日至7月2日。從7月3日起暫停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未申領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後要求領取的,可再次申領。重新就業且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後又再次失業,應當將其剩餘期限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