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麼企業?
公司和企業有什麼區別?
公司是企業的一種,另外還有合夥企業、獨資企業。
其共同點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
最大的不同點公司有法人資格,承擔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和獨資企業相反沒有法人資格,承擔無限責任
有限責任就以投資人出資額為限,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比如企業破產了,不會要求投資人的其他財產用來支付破產債務等,而無限責任就相反,傾家蕩產也要追償下去
什麼叫公司?什麼叫企業?公司和企業有什麼區別?
公司的要求比較高,上升到法律層面,成立公司必須滿足《公司法》才能夠註冊。企業要求比較“鬆”,各個地方要求也不太一樣,比如河北省,前幾天出臺新政策:出資1元就可以註冊企業——註冊公司最低要求是“3萬元”。公司的運作相對規範,企業——形象點講叫“個體戶”。公司註銷需要登報通知債權人、債務人,進行清算!企業直接就可以銷戶!! 企業的範疇應該大於公司,既然允許一元可以註冊企業,那不就等同於一元可以註冊公司麼?你舉例說明的是企業中的合夥企業和公司的區別,是個案啊
公司和企業有什麼不同?
是這樣子的 企業的概念很大 企業的組織類型包括 公司 獨資企業 和 合夥企業 簡單的講 公司只是企業組織類型的一種 我說明白了吧
公司企業類型有什麼?
我是工商局負責註冊登記的,只有在工商局登記註冊的,才能稱為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非企業性單位不能以“企業”來稱呼。以企業登記的角度來看,企業分為以下幾個類型: 一、有限責任公司,它包括: 1、有限責任公司,它可再細分為:自然人獨資、法人獨資、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國有獨資、外商投資、外商獨資。它還可以下設分公司,其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細分為:上市和非上市兩種。它也可下設分公司,性質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它下設分支機構性質為“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 三、合夥企業(合夥人可以是兩個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團法人等)。它分為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如下設分支機構,性質為“合夥企業分支機構”。 四、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和“全民”統稱為全民所有制。它分為企業法人和營業單位兩種。營業單位也可以由企業法人下設成立。 五、集體所有制企業。它也分為企業法人和營業單位兩種。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主辦單位一般是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工會、村委會等。營業單位可以由企業法人下設成立,也可由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工會、村委會等法人組織直接下設成立。 六、農民專業合作社。(這是個新類型,以前沒有)。 需說明的是,平時人們所說的私營企業主要指“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自然人投資的有限公司”。還有個類型為“個體工商戶”,它規模較小,單從名稱上看,可能會與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分不大出來,但核發的營業執照不同,並且,“個體工商戶”不是企業,不能以企業來對待。 上面de回答的也很詳細,但企業類型不應該按技術監督局、稅務局等其它單位要求的報表統計要求來劃分,應以工商登記為準的。
公司裡面有什麼職位?
高層管理職位 1.總經理(總裁) 2.副總經理 3.人力資源總監 6 4.財務總監(CFO) 5.營銷總監 6.市場總監(CMO) 7.銷售總監 8.生產總監 9.運營總監 10.技術總監(CTO) 11.總經理助理 人力資源管理職位 1.人力資源經理 2.人力資源助理 3.人力資源專員 4.招聘主管 5.員工培訓與發展主管 6.培訓師 7.培訓專員 8.績效考核主管 9.薪資福利主管 10.薪酬分析師 11.人力資源信息系統經理 12.員工記錄經理 財務與會計職位 1.財務經理 2.財務助理 3.預算主管 4.財務成本控制主管 5.應收賬款主管 6.會計主管 7.資金主管 8.投資主管 9.融資主管 10.財務分析師 11.預算專員 12.投資分析專員 13.資本市場分析專員 14.核算專員 15.稅務專員 16.出納員 17.簿記員 18.收銀員 行政管理職位 1.行政經理 2.行政助理 3.行政主管 4.總經理祕書 5.祕書 6.翻譯 7.檔案員 8.前臺 9.行政事務管理專員 10.物業主管 11.法律事務主管 12.法律事務助理 13.法律顧問 14.公司律師 15.戰略部主管 市場營銷職位 1.市場部經理 2.市場助理 3.客戶開發主管 4.客戶維護主管 5.客戶關係主管 6.市場調研主管 7.市場研究專員 8.市場策劃主管 9.市場拓展經理 10.促銷主管 11.廣告企劃主管 12.媒介推廣專員 13.公關主管 14.公關助理 15.客戶代表 16.美工 17.產品主管 18.產品助理 銷售職位 1.銷售部經理 2.銷售助理 3.大區經理 4.辦事處經理 5.店面經理 6.渠道經理 7.銷售代表 8.銷售統計員 9.電話銷售代表 生產職位 1.廠長 2.副廠長 3.生產主管 4.製造部經理 5.工程技術部經理 6.生產工程師 7.工業工程師 8.供應商管理工程師 9.產品設備工程師 10.車間主任 11.生產調度員 12.質量控制主管 13.質檢員 14.質量安全技工 物流職位 1.採購經理 2.採購工程師 3.採購專員 4.物流經理 5.物流規劃專員 6.材料管理專員 7.倉儲主管 8.倉庫管理員 9.商品保管員 10.貨運主管 11.商品儲運員 12.商品護運員 13.理貨員 技術職位 1.技術主管 2.技術支持經理 3.研發主管 4.產品規劃主管 5.產品開發工程師 6.產品開發技術員 7.產品質量工程師 8.質量工程師 9.安全工程師 10.安全員 11.包裝設計師 12.材料工程師 13.模具工程師 14.機械工程師 15.工藝工程師 16.電氣工程師 17.電子工程師 18.食品工程師 19.環境檢測工程師 20.環境治理工程師 21.通訊測試工程師 22.通訊工程師 23.硬件工程師 24.部件工程師 25.佈線工程師 26.系統開發工程師 27.計算機管理員 28.軟件工程師 29.測試主管 30.系統測試工程師 31.軟件測試工程師 32.數據庫工程師 33.高級程序員 34.系統應用工程師 35.系統分析員 36.系統操作員 37.網絡工程師 38.網絡管理工程師 39.網絡管理員 40.網絡安全......
企業或有項目是什麼?
財政部於2000年5月17日頒佈了《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7月1日起在我國所有企業執行,準則的頒佈,填補了我國會計準則中缺乏有關或有事項的空白,對或有事項的會計核算業務具有規範作用。 準則對"或有事項"定義為:"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其結果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國際會計準則(IAS10)定義為:“或有事項是指這樣的一種狀況或情況,其最終結果是收益或虧損,只有在一項或若干項不確定的未來事項發生或不發生時才能證實。”兩者基本一致。 上述兩個定義都涵蓋了或有事項的四個基本特徵: 1.或有事項是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說明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客觀存在,只是其結果對企業產生有利影響還是不利影響或影響程度現在不得而知。 2.或有事項的結果是不確定的,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表現在或有事項的結果是否發生,具有不確定性;另一方面表現在或有事項的結果即使可以預料會發生,但具體發生的時間或發生的金額具有不確定性。 3.或有事項的結果只能由未來發生的事項確定。 4.影響或有事項結果的不確定因素不能由企業控制。 或有事項依據其性質的不同,可分為或有利得和或有損失。(1)結果可能減少負債或獲得資產的或有事項為或有收益,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收益,所以稱為或有利得,相應形成的企業資產則稱為或有資產。或有資產的特點:①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產生;②結果具有不確定性;(2)結果可能發生負債或減少資產的或有事項,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損失,所以稱之為或有損失。或有損失並不就是指或有負債。《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準備、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中將“或有負債”定義為:因過去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或因過去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可以足夠可靠地計量。可以看出或有負債包括兩類義務:一類是潛在義務,另一類是特殊的現時義務。現時義務特殊之處在於該現時義務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者是該現時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計量。
企業、單位和公司有什麼區別?
企業是從事生產、流通、服務等經濟活動,以生產或服務滿足社會需要,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依法設立的一種盈利性的經濟組織。企業主要指獨立的盈利性組織,並可進一步分為公司和非公司企業,後者如合夥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在20世骸後期中國大陸改革開放與現代化建設,以及信息技術領域新概念大量湧入的背景下,“企業”一詞的用法有所變化,並不限於商業性或盈利組織。隨著社會發展,真正有發展潛力的企業肯定是公司類型的企業。
單位可說是口頭用於,非書面用語:
1.機關、團體、法人、企業等非自然人的實體或其下屬部門。 2.工薪階層上班的地方。 3.計量用的最小單元。 4.“單位”原指佛教禪林僧堂中僧人坐禪的座位。《敕修百丈清規——日用軌範》:“昏鐘鳴,須先歸單位坐禪。”後指計算事物數量的標準,又稱某一工作部門為單位。
公司是指一般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組織。根據現行中國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類公司均為法人(民法通則36條),投資者可受到有限責任保護。根據方流芳教授的考證,公司曾被稱為“公班衙”,是對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專屬稱呼。在百多年的歷史中,中文“公司”詞義在不斷的誤讀和重新詮釋中逐漸明確為現今含義。
根據以上的定義區別很明顯:
1、企業和公司都可以說是單位,
2、企業包含公司,公司是企業的一種存在形式。
我為企業做什麼
在企業,就要爭取做優秀員工。
優秀員工的要素
一、 要樂於承擔更多的責任。勇於承擔責任,對於分給自己的任務,把它當作一件極為重要事情,分清分量,按時做好。工作就是責任。每個人的工作都是上天賦予的使命,無論幹什麼工作,都應該做到更好。其中最重要的是保持一種積極的心態,即使是辛苦枯燥的工作,也能從中感受到價值。當你對自己的工作和公司負責的時候,你就會認真對待工作,努力做到最好。當你完成使命的同時,就會發現成功之芽正在萌發。一個優秀的員工,總是主動要求承擔更多的責任或自動承擔責任。大多數情況下,即使沒有被正式告知要對某事負責,也會努力做好。事情可以做好,也可以做壞;可以高高興興驕傲地做,也可以愁眉苦臉和厭惡地作。但如何去做,完全在於自己,這是一個選擇問題。有一位名人說過,世上沒有鄙微的工作,只有鄙微的態度。而工作態度完全取決於自己。一個人的工作,是他親手製作成的雕像,是美是醜、可愛還可憎,都由他自己決定的。
如果一個人輕視自己的工作,而且做得很粗陋,那麼他決不會做好,也無法發揮自己的特長。一個人如果不尊重自己的工作,不把自己的工作看成創造事業的要素,而視為衣食住行的供給者,認為工作是生活的代價,是不可避免的勞碌,這是非常低級的觀念。常常抱怨工作的人,就算終其一生也難以取得成功。
二、 要熱愛工作,追求卓越。熱愛自己的工作,最自己的工作投已最大的熱情,追求最好,更好。一名優秀的員工,隨時隨地都具備熱忱而且精神飽滿,因為人的熱情是成就一切的前提,事情的成功與否,往往是由做這事情的決心和熱情的強弱而決定的。碰到問題如果有非成功不可的決心和熱情,困難就會得到解決或者變小。這就要有一種不完成任務不放棄的心態對待工作,就是追求卓越,以最好的標準來要求自己。你要站在領導的角度換位思考一下,你月底領薪水就得給人家一個交待,這是做人最起碼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素質,也是良心與道德的問題。再從自己的角度想一想,如果你想做一番事業,那就應該把眼下的工作當做自己的事業,應該有非做不可的使命感。所以說一個人的工作態度折射出他的人生態度,而人生的態度決定一個人一生的成就。做為一名優秀的員工,凡事必須要用心對待,切實做到用心做事。用心做事,就是指用負責務實的精神,去作每一天中的每一件事;用心做事,就是指不放過工作中每一個細節,並能主動地看透細節背後可能潛在的問題。所以,任何時候,只有用心,才能見微知著。不論做任何事情都要追求卓越。一個人的能力有大小之分,天分有高低之分,悟性有好壞之分,但它決定不了一個人的命運。最重要的是勤能補拙,一份耕耘一份收穫。反之,再好的資質,不去磨鍊也難成大器,即是小有成就也不會長久。因此,優秀員工一定要熱愛工作,追求卓越,以積極的心態對待工作,對待學習,對待生活。
三、要把敬業當成一種習慣。敬業,就是要敬重自己的工作,就是要在任何環境下,把敬業當成一種習慣。敬業與你從事的工作無關,不管你做什麼工作,只要有敬業精神,你就更容易成功。現在,大家能得到自己一分滿意的工作或崗位,都不容易,所以必須要時刻保持高度的敬業精神。不要抱怨額外的工作。在公司裡,很多人認為,只要把本職工作做好,把份內事情做好,就萬事大吉了。當接到領導或上司安排的額外工作時,就老大不原意,滿臉不情願。不願做額外工作,不是有氣度和有職業精神的表現,也就是不敬業。因為額外工作對公司來說往往是緊急而重要的,盡心盡力完成它是敬業的良好體現。如果你想成功,除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以外,還要經常去做一切份外的事,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時刻保持鬥志,才能在工作中不斷得到鍛鍊,充實自己,才能引起別人的注意,對你的成功大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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