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原因?

General 更新 2024-11-22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1、主觀原因

從主觀上講,青少年正處於生理、心理逐漸走向成熟的時期,尚未形成正確的世界觀和正確觀察社會的意識,意志品質薄弱,容易受到各種不良風氣和壞思想的影響,養成“哥們義氣”,“享樂主義”等種種不良習慣和不正確思想,並具有強烈的衝動性,教育引導的不當,極易走上犯罪道路。

2、客觀原因

(1)社會風氣的不良影響。由於我們工作中忽視了思想,加上社會上請客送禮、貪汙賄賂等腐敗現象的影響,部分青少年對社會產生懷疑和矛盾心理,失去了是非觀念,甚至對正確的東西也持懷疑態度。有的違法犯罪分子毫不隱瞞的說:“人活著就是八仙過海,各顯其能,能貪汙的貪汙,能受賄的受賄,我不能貪汙也沒條件受賄,只好採用笨重的辦法去偷去搶。”在這種思想支配下,這種人藐視國法,大膽作案,抓住了坐幾年牢,抓不住算我走運,吃喝幾頓,快活幾天。如我們辦理的一起搶劫盜竊案件中,涉案的幾個年輕人年齡都在二十歲左右,由於受社會上的不良風氣影響,幾個人經常單獨或與他人合夥盜竊、搶劫。有時盜竊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有時搶劫現金,來充實他們空虛的精神生活。他們不是靠勤勞的雙手去致富,而是抱著幻想,以身試法,去盜去搶、去騙,最終走上犯罪道路。

(2)外來腐朽思想和文化的腐蝕。隨著對外開放,業的發展,資本主義國家的某些腐朽思想生活方式也象蒼蠅一樣飛了進來,在青少年中產生了不良影響。青少年身心正處於成長髮育階段,吸收能力強,而批判、辨別能力差,容易把壞的當成好的去仿效和追求。加上我們缺乏正確的引導,促使他們為追求物質精神享受而不惜鋌而走險,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3)就業不足,使無可事事的青少年有時間去違法犯罪。化的生活促使青少年成熟的比較早,有些人在十五、六歲就具有了成年人的思維能力和生活要求。他們成熟之後,在生活上、上就有了獨立的願望。他們容易經常“自我設計”處處以自我為中心,要求周圍的人尊重他、理解他,希望自己成為對、對家庭有用的人。就業除經濟意義之外,還反映出他們一種精神方面的需要。這個問題一旦得不到解決,他們就會產生消極的心理反應,生活的困難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他們感到自己正當權利沒有得到正當保障,產生反抗心理。筆者在提審一重大盜竊犯時,當問及他為什麼盜竊時,他說:“和我年齡相仿的都有工作,他們下班後遛舞廳、遛影院、玩檯球,有時請我到飯店吃點喝點,老花別人的錢不得勁。做生意又沒那本事,沒錢花就想到偷,叫你們處在我這種地步,沒錢花也會想辦法的”。

(4)國家機關工作中存在某些問題,對青少年犯罪起到催化作用。有些地區的政法機關對犯罪活動打擊不力,許多重特大案件長期不能破案,或雖已破案,由於案件久拖不決,失去應有的現實意義,起不到震懾犯罪的作用。有的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立案不查或久拖不決給那些違法犯罪的青少年一種僥倖心理,以為可以逃脫的制裁,以至於使其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不能自拔。有的公安機關辦案人員為了某些經濟利益或達到某些領導下達的抓人指標,該從輕的不從輕、不該拘留的也拘留了。還有的勞改、勞教場所管理不善,不力,使他們在服刑或管教期間不僅沒有受到改惡從善的教育,反而彼此了不少犯罪的經驗,有的甚至在釋放途中就繼續作案。

(5)家庭的因素。家長在教育、制止和挽救青少年犯罪方面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由於受自身素質的限制或教育不當等多方面的原因,有些家長非但不能很好的教育子女,甚至成為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引路人。調查中發現,犯罪青少年的家長知識層次較低,絕大多數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文盲佔了其中相當多的一部分,職業多以農民個體戶或無正當職業為主。這樣就制約了其對子女的教育......

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1、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因素。第一、青少年由兒童向成年人過度時期,正是青春期發育的變化時期,心理學家稱為“危險年齡”時期,他們在這一時期生理髮育迅速,身體開始趨向成熟,個人意識和獨立意識增強,具有較強的好奇心和追求慾望,表現過分固執,缺乏自控能力。一旦感情衝動,便會不顧一切,鋌而走險。第二、青少年犯罪與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在動機的形成方面是有區別的。年輕人感到最重要的問題是他們的地位不穩定。因此,他們要全力爭取得到承認,爭取得到象徵聲望和地位的東西,在成人的淺意識中,不承認青少年是一種獨立的群體,更不承認他們的文化觀、價值觀和行為模式有獨立存在的價值。而青少年人卻總希望與成年人不分高低,並駕齊驅。出於這個動機,他們的舉止行為便帶有驕傲自大,喜歡錶現的傾向,目的無非是引起成人世界的注意。他們會以尋釁滋事、打架鬥毆等引人注目的方式表現他們的集體,證明他們已經“成人”,為了吸引他人注意,或者為了表示自己的這一特殊動機,他們就可以對任何人幹出違法犯罪的蠢事,或者說這也是對成人世界的報復。第三、青少年最苦惱的莫過於感到自己無所事事。因此,他們之間也互相製造矛盾、摩擦,以次消遣度日。他們入世不深,妄想在犯罪的實踐中探求其行為所能達到的極限。2、社會環境的影響是滋生青少年犯罪的土壤。第一、生活貧富不均和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許多青少年多以“有錢”為榮,把“吃喝玩樂”作為人生的信念,總認為別人要什麼有什麼,我們憑什麼就不該有。加之社會上拜金主義,腐敗之風以及貧富差別的影響,對青少年產生了不良的示範效應。當他們沒有或失去享受的物質基礎時,就會採取盜竊、暴力搶劫、綁架勒索等手段獲取錢物,從而走向犯罪深淵。第二是社會管理力度不夠,社會沒有專門機構,負責對離開學校的這部分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他們基本處於失控狀態,在社會上放任自流,思想苦悶,精神空虛,一遇不良因素的誘惑就會誤入歧途。第三是不良的文化環境對青少年犯罪起到催化劑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文化正由過去的一元化向多元化發展,精神文明建設不斷加強人們的業餘文化生活越來越豐富多彩。但隨之而來的西方資產階級生活方式和腐朽文化也在不斷滲透和傳播。不良文化氾濫,暴力、色情、黑社會等內容的遊戲卡、網卡、書刊雜誌、影視作品在全國城鄉各地,各種影視廳、網吧、電子遊戲室等娛樂場所到處都有。青少年長期沉迷於這些場所,自然而產生模仿心理從而走向犯罪。3、 庭教育的失當,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瀾。一是家庭結構缺損對青少年產生消極影響。在單親家庭中,青少年由於缺少正常的父母之愛,感情受到創傷,生活缺乏保障,再加上同齡孩子的歧視、欺負,內心極度痛苦,精神憂鬱,從而形成孤僻、冷淡的性格,甚至會走向極端,變得冷酷、殘忍。而這種家庭中的父母往往忽視對青少年的教育培養,放任自流,孩子像脫繮的野馬,無拘無束,一旦有犯罪誘因出現,就會鋌而走險,實施犯罪。二是家庭成員和造成青少年人格不健全。家庭成員特別是父母感情不和,往往會導致青少年人格上的不健全。生活在沒有感情的家庭中,青少年感受不到家庭的溫暖,心靈封閉,感情冷漠,逆反心理強,待人接物缺乏熱情,處事方式固執、偏激。他們對父母不滿、鄙視,對成年人有強烈的反抗心理,一但遭受挫折和打擊,或受外界因素的刺激,就會突然爆發,不計後果,實施犯罪,侵犯對象甚至包括自己的親人。三是家庭教育失當導致青少年犯罪。許多家長忙於工作疏忽了與孩子的溝通交流,對孩子不管不問,放任自流,使處於危險年齡的青少年違規違紀,逐步走向犯罪;有的家長只注意孩子的智力開發,放棄了思想品德教育,只注重學習成績,其他一切都無......

構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是?

電腦 戀愛 撒謊 打架 等 很多的,,,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什麼

家庭很重要,疏於管教、青少年需要三個方面、家庭、學校、和社會

青少年犯罪成因分析與對策

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歲的人實施的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青少年犯罪存在著:結夥作案多,嚴重犯罪多,突發性犯罪多,作案動機、目的比較單純,手段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齡化,及反覆性強等特點。青少年犯罪有其自身、家庭、學校、社會和司法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們要採取自身預防、家庭預防、學校預防、社會預防和司法預防等多種預防方法,進行綜合治理,以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是當今世界各國所共同面臨的社會難題,有人將其與環境汙染、吸毒販毒並列稱為“世界三大公害”。有資料顯示,我國近10年來的犯罪增長率已過24%(尚不考慮1992年起將立案標準上調的因素)(1),而其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據官方統計資料表明,在1980—1989年的10年間,14—25歲年齡段的犯罪佔全部犯罪人數的比重一直維持在70%以上,自1990年以來的近10餘年,這一比重雖有所下降,但仍維持在65%左右。(2)這中間,十五六歲少年犯罪案件又佔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總數的70%以上。我們在報刊雜誌等新聞媒體上,也經常看到有關青少年犯罪的報道,其中不少是駭人聽聞的重大惡性案件。

青少年犯罪問題,已經得到了我國有關部門及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高度重視(3),我國也已頒佈實施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可以說,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和效果。但結合新的社會實際,針對青少年犯罪的特點、成因,進一步深入探析預防對策,仍有其必要性和現實意義。

根據省律協刑事法律業務委員會的選題安排,筆者就此題談一些粗淺看法,以求教於諸位同仁。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其特點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據人的生理年齡所作的犯罪類別劃分。在我國有關的法律文件中,對“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確的界定。就其詞義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與少年的合稱,“青年”是指人從十五六歲到三十歲左右的年齡段,“少年”指人從十歲左右到十五六歲的年齡段。(4)理論界對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從刑事法學觀點出發給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義。它一般是指14—25歲年齡段的人所實施的依法應當受刑事處罰的行為。(5)它以我國開始追究刑事責任的年齡14歲為起點。廣義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從犯罪學的角度出發給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義。有學者認為,它是指6—25歲年齡段的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觸犯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和違反道德規範的不良行為。(6)這種定義,是從犯罪預防的角度,將矯治的行為擴大到違法行為和不良行為(不道德行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為),並將這個年齡段的下限予以降低。對這個下限存有不同意見。有學者提出,應當定在10歲比較合適。其理由在於,從實證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從10—12歲開始有劣跡,13、14歲開始走向社會進行違法犯罪,14—17歲進入犯罪的第一個高峰期。這樣可以有針對性地進行預防犯罪研究。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歲的人實施的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7)筆者對此予以贊同。這一概念包括了未滿18週歲的少年犯罪和已滿18週歲不滿25週歲的青年犯罪。前者和刑法上規定的“未成年犯罪”的範圍應該是一致的,只不過“未成年犯罪”是一個準確的法律概念,而“少年犯罪”則是一個寬泛的社會學、犯罪學概念;後者的“青年犯罪”也指年輕的成年犯。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點

犯罪是一個社會不可避免的社會現象。有人類學家曾尖銳地指出:“從某種程度上說,當一個文明趨向於更高,或許還是更有價值的目標時,社會性越軌(犯罪)的可能就越大。”(8)......

當今青少年犯罪不斷增加的原因是什麼?

這個問題是很一般,而且範圍很廣。

寫論文,你可以選礎的問題,如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原因,社會原因,如我們的社會存在的一些不科學的值?以及存在的一些不健康因素,家庭原因,父母離婚,家庭四分五裂,教育程度較低的家庭接受了包括:個人的原因,如青少年模仿心理,好奇或青春期的躁動,沒有形成正確的思想?生活。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我覺得富人的孩子犯罪是過於富裕,他們沒有憂患,覺得沒辦不成的事,正因為有這保命符才無所顧忌。窮人的孩子犯罪肯能有很多因素,貪玩或者不滿足,或則是真的太窮了。但社會真有些不敢面對,好人只是相對而言的,壞人同樣如此。所以要提高社會素質,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青少年犯罪的特點

犯罪是一個社會不可避免的社會現象。有人類學專家曾尖銳地指出:“從某種程度上說,當一個文明趨向於更高或許還是更有價值的目標時,社會性越軌(犯罪傾向)的可能就越大。”“任何一個國家既然以現代化為自己的社會目標,不管其社會個性如何,恐怕均不能倖免現代化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我國正處在由計劃經濟轉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社會轉型時期,出現犯罪的嚴峻態勢並不奇怪。我們對待青少年犯罪亦是如此。除了前述社會大環境的負面影響外,與青少年自身存在的普遍生理、心理特點(如機體需要增多、性早熟,和心理不成熟、容易感情衝動、模仿某人、獵奇新事物等),以及我國人口年齡結構總體上偏年輕的客觀情況,使得我國青少年犯罪在整個刑事犯罪案件中所佔的比率較高。我們應針對這一犯罪現象,探討、總結青少年犯罪的特點:1、共同犯罪、結夥作案多,帶有“黑幫”性質的團伙犯罪亦有增加趨勢。這是由青少年年齡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強等特點所決定的。他們在實施犯罪時往往有膽怯心理,總感覺一個人作案勢單力薄,所以就糾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圍”,一轟而上,既能互相壯膽,又能分工合作。據報道,今年9月在安徽合肥市蜀山區法院不公開審理一搶劫案件,18個被告中,只有一個19歲,其他均為未成年,最小的才15歲。這是一群在城市遊蕩的孩子,一沒錢就幾個人湊在一起,竄到街上,見人峰擁而上,先打後搶。(11)更有甚者,近幾年來不斷有青少年組成的帶有封建幫會色彩和黑社會性質的違法犯罪團伙,淨幹些打架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搶劫、敲詐錢財等違法犯罪活動,有的甚至稱霸一方。2001年,在北方某城市公園發生了一樁血案,一年僅14歲的少年被捆綁雙手,身上被打得血肉模糊,慘不忍睹。此案告破後,挖出了一個犯罪團伙。這個團伙共有32人,最大的16歲,最小的才12歲,他們成立了“好漢幫”、“神龍教”,還有敢死隊,其中有“老大”、“軍師”、“打手”等。少年“黑社會”已露端倪!2、嚴重犯罪較多,作案手段比較野蠻和凶殘,往往是不計後果。青少年正處在成長髮育階段,生理髮育很快,但心理髮展卻比較慢,在思想上表現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並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產生感情衝動,走向極端。這些人或行凶殺人、嚴重傷害,或暴力搶劫,或實施強姦,犯罪手段惡劣,帶有一定程度的瘋狂性。比如,據報道,去年上海市一名17歲的少女因母親對其管教太嚴,竟用刀將其母親砍殺致死。在日本,2001年初,神奈川縣一所中學的兩名學生因不滿老師的耐心規勸,居然動手“修理”了8名老師長達1小時,造成2名老師下鄂骨折,一名懷孕女教師險些流產。時隔不久,日本西北部一中學生因不滿老師的訓斥,放學後用一把小刀連刺老師十刀,致老師慘死刀下。3、突發性犯罪多,作案動機、目的比較單純,帶有一定的盲目性。由於青少年年齡小,社會經驗少,考慮問題比較簡單,犯罪動機單純,很少預謀,突發性犯罪比較多。筆者曾辦理的一起鄭××故意殺人被害人代理案(案發於1999年8月15日),僅僅是兩人因打檯球發生口角,鄭××就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將被害人連捅四刀而致人死亡。筆者還承辦過一起李××搶劫案,李××是一個高中學生,平時在班上表現、學習都不錯,在一天打檯球時,僅僅是因跟隨一個同學找另外一學校的學生出氣,主犯在打人過程掏走了30多元錢,結果李××因構成搶劫從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4、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齡化。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我們所曾辦過一起強姦案,三個被告均為未成年人,一個才15歲,但在對付舞廳小姐實施強姦時,顯得非常“老練”。另據報道,2001年2月8日,北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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