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工程需要招標?
多大金額的工程項目才需要招投標?
首先搞清楚資金來源 一般國家出資或世行亞行貸款的 超過二百萬以上的施工合同 一百萬以上的採購合同 五十萬以上的 勘察設計合同 關係到公共利益 公共安全的項目才需要公開招標,,其他的邀請招標即可
多少金額以上的工程必須招標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規定的上述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l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機電產品項目:一次採購產品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政府採購項目:根據《政府採購法》規定,採購人採購貨物或者服務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其具體數額標準,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採購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採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目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的文件中明確規定,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為: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6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一次性達到120萬元以上的政府採購貨物或服務項目、2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 也就是二百萬!!
請問多大項目要招投標?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規定“第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範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穿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工程多少錢必須招標
參見國家計委3號令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2000年4月4日國務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佈)
第一條 為了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規範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
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範圍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郵電通訊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五)道路、橋樑、地鐵和輕軌交通、汙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理、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六)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七)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三條 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範圍包括: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遊等項目;
(四)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四條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範圍包括:
(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五條 國家融資項目的範圍包括:
(一)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四)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五)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六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範圍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每六條規定範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
材料等的採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八條 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
進行招標。
第九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
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部門的限制,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規定本地區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但不得縮小本規定確定的
必須進行招標的範圍。
第十一條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本規定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進行部分
調整。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造價超過多少萬元需要到交易中心進行招標?
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國家計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的規定,(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①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② 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③ 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④ 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①、②、③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1)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計委令第3號)規定,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範圍包括:
① 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② 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③ 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郵電通訊項目;
④ 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⑤ 道路、橋樑、地鐵和輕軌交通、汙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⑥ 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⑦ 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2) 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範圍包括:
①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② 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③ 體育、旅遊等項目;
④ 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⑤ 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⑥ 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3)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範圍包括:
① 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② 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③ 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4) 國家融資項目的範圍包括:
① 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② 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③ 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④ 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⑤ 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5)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範圍包括:
① 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② 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③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謝謝
投資額多大的項目需要招標,何種性質的工程需要招標,
政府資金或政府資金佔主要資金需要招標,公開招標數額各個地方都有不同規定,國家的是施工200萬以上
多大項目 需要 代理招標
委託招標代理機構不以項目規模大小進行要求,凡依法必須招標的或者可以採取招標方式採購的項目,招標人不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的,均需要委託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上多少金額的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標
貨物和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一次性採購金額達到12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採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採購。改變公開招標方式的,採購單位應當提前報財政部審批。
什麼樣的工程規模需要招投標?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 有相關要求和規定:
第一條 為了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規範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貳 第二條 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範圍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郵電通訊項目;(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五)道路、橋樑、地鐵和輕軌交通、汙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六)生態環境保護項目;(七)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三條 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範圍包括:(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三)體育、旅遊等項目;(四)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四條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範圍包括:(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三)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五條 國家融資項目的範圍包括:(一)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二)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三)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四)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五)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六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範圍包括:(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範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的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