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是不是法律?
關於國務院頒佈的條例是否屬於法律
國務院頒佈的條例不是法律而是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屬於規範性文件,具有法律文件的性質,在實施過程中與法律的效力一致,法院在審理案件中應當把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同法律一樣列為法律依據。在判決主文中援引行政法規時,應當與法律一樣使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xxxx條例》xx條的規定,判決如下:”這樣的語句。而援引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應當使用“比照”;援引規章,應當使用“參照”。國務院頒佈的最嚴格水資源管理條例實施的時候與法律有同等效力,當然是依法治國、依法治水的依據。這個毫無疑問。條例具有對所有社會組織、所有社會成員,包括制定者本身的約束力,屬於規範性文件,用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與法律實施並無區別,任何組織、個人在條例未修改之前不能改變或拒絕實施,這就是它的法律性文件的性質。《立法法》第二條把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列為立法法的內容,可見行政法規具有法律性質需要立法法規範,但他不是法律只是法律性質的規範性文件。為了更好理解行政法規的效力,援引立法法的條款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之間的關係做出瞭如下規定: 第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適用本法。 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八條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第七十九條 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 第八十條 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 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於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第八十一條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依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適用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規定。 第八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機關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的權限予以改變或者撤銷: (一)超越權限的; (二)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規定的; (三)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經裁決應當改變或者撤銷一方的規定的; (四)規章的規定被認為不適當,應當予以改變或者撤銷的; (五)違背法定程序的。 第八十八條 改變或者撤銷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的權限是: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它的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不適當的法律,有權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違背憲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有權撤銷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有權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違背憲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三)國務院有權改變或者撤銷不適當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它的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適當的地方性法規;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適當的規章; (六)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有權改變或者撤銷下一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適當的規章; (七)授權機關有權撤銷被授權機關制定的超越授權範圍或者違背授權目的的法規,必要時可以撤銷授權。
國家頒佈的條例是否屬於法律? 5分
廣義的法律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指定的法律(狹義)、國務院頒佈的條例(行政法規)、司法機關的司法解釋等,公積金條例是國錠院頒佈的,屬於行政法規,也屬於法律,必須遵守的。
觸犯條例和法規算不算違法?
條例是法規的一種。按照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分類,但都屬於法律。只要觸犯條例和法規就算是違法了。
違法有輕重之分:違法達到刑罰的標準就要受到刑事處罰;次之為行政處罰;再次之就不處罰了。比如拾到少量財物據為己有、輕微打罵配偶、偶然礦工等。
省級制定的"條例"是屬於法律還是其他的?
省級人大通過的條例屬於地方性法規,不屬於法律,只有全國人大通過的才被稱為法律。
條例和法律的區別
我國的法律體系是由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組成的。下位法低於上位法,法律是由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條例一般形式就是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於法律;地方性法規是由省級人大或國務院批准的較大城市人大經省級人唬批准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於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是中央各部委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於地方性法規。
政府發佈的各種管理條例屬於法律嗎?
我國的法律只有人大頒佈的才算,全國人大和省級人大。政府也只有中央政府,省政府和較大市的政府可以指定行政法規,也屬於法律的範疇。
此外,自治地區的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也算法律。其他的就不是了。
是不是法律不取決與頒佈的文件叫什麼名字(條例啊,規章啊啥的),取決於頒佈的主體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屬於法律嗎
不屬於,屬於政策。狹義的法律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請問條例釋義與條例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分
1、有同等效力。該《釋義》也是有權機關作出、經國務院公佈的,解釋者根據立法目的及自己對正義價值的認識,對內容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和補充。這部分解釋滿足了法院實現裁判的基本需要,是立法者與法律適用者的有效粘合劑,在司法實踐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是解釋最具活力的內容,是解釋的重要組成部分。如對這部分解釋予以迥避,實質是迴避了法律適用的客觀要求。
2、如未經有權機關公佈,該釋義就不具主體適格性,也就不具法律效力
3、國家目前逐步走向法治化,不經有權機關公佈即不具有法律效力,這在《立法法》中第九條有所體現:
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但是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除外。
第十條 授權決定應當明確授權的目的、範圍。
被授權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授權目的和範圍行使該項權力。
被授權機關不得將該項權力轉授給其他機關。
第十一條 授權立法事項,經過實踐檢驗,制定法律的條件成熟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及時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後,相應立法事項的授權終止。
即任何據以裁判的條文必經法定授權才得以向外公示,均應當有批准文號或者總理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