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小孩需要什麼條件?

General 更新 2024-12-18

在中國,領養孩子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收養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為: (1)無子女。 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週歲。 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週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週歲。 2、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4、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所謂“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被收養人條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4條的規定,不滿14週歲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梗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作為被收養人。 所謂“喪失父母的孤兒”,是指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經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兒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遺棄,經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嬰兒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扶養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殘疾或患嚴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極度困難,沒有能力撫養的子女。

在中國,領養孩子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領養孩子的條件有哪些?

如果您想領養一個孩子,那麼首先請您看看您是否符合領養孩子的條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滿三十五週歲。

不受此條件的約束有以下幾種情況

1、領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

2、繼父母領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無配偶的男性領養女孩,領養人與被領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但領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無子女。

不受此條件的約束有一下幾種情況

1、領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

2、繼父母領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3、華僑領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

4、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領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撫養教育被領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領養人的生活並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但領養成年人除外。

(五)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六)有正當的領養目的,不違背社會公德和國家法律及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如果是為了玩弄女性或長期姘居而領養異性子女,就不能允許。

(七)領養人有配偶的,須徵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須由夫妻共同領養。

(八)領養人只能領養一名子女。但領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

如何領養孩子?如果您完全符合尚需領養孩子的條件,您就可以領養小孩了。

二、領養孩子的程序有哪些?

(一)想要領養小孩者,領養孩子的手續有哪些?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向領養登記機關提交領養申請書;

2、向領養登記機關提交證件和材料:

其中材料包括一下內容

(1)想要領養孩子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 想要領養孩子的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領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領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二)領養孩子的手續?領養登記機關辦理領養孩子的程序

領養登記機關收到領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領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領養登記,發給領養證,領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領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領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領養登記機關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 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期限內。

領養小孩有什麼要求?需要什麼條件?

你好

《收養法》規定了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滿三十五週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但收養成年人除外。

(五)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六)有正當的收養目的,不違背社會公德和國家法律及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

(七)收養人有配偶的,須徵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須由夫妻共同收養。

(八)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

收養不滿兩歲的女性孤兒要求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相差四十歲以上,鑑於你現在的年齡,不符合收養不滿2歲女孩的條件,通常情況下是不能收養孤兒院的小孩的。

我想收養一個孩子要具備哪些條件 100分

你的條件不允許領養孩子。

在我國,領養孩子必須是

沒有孩子且有一定經濟基礎,

年齡達到35週歲的夫婦。

去民政局領養孩子需要什麼條件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第三條規定,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第四條規定,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手續。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第五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第六條規定,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二)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徵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並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生父母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第十四條規定,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收養子女的,申請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按照國務院民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抱養孩子需要什麼手續

現實生活中,一些人想收養小孩,卻不清楚自身條件是否符合,也不知道需要辦理什麼手續。本文將為您詳細的介紹收養小孩需要什麼條件,以及法律規定的需要辦理的手續。希望能幫您解答有關收養小孩的問題。

一、收養小孩需要什麼條件

收養小孩所需要的條件分為收養人條件和被收養人條件,只有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才能辦理收養登記,合法收養小孩。

(一)收養人的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五週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但收養成年人除外;

5、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6、有正當的收養目的,不違背社會公德和國家法律及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如果是為了玩弄女性或長期姘居而收養異性子女,就不能允許;

7、收養人有配偶的,須徵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須由夫妻共同收養;

8、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被收養人的條件:

1、不滿十四周歲。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2、喪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腸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3、被收養人年滿十週歲的,須徵得其本人同意。被收養人已有配偶的須徵得其配偶同意。

二、收養小孩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收養小孩需辦理以下手續:

(一)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二)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

(二)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三)收養登記必須嚴格依照分級登記制度進行:

1、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

2、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

3、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

(四)當事人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關係。

綜上所述,收養小孩需要什......

想在福利院收養兒童需要什麼條件?

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的條件為: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週歲。上述規定,明確了在一般情況下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的四個條件。

無子女是收養人應具備的重要條件之一,這是根據計劃生育政策制定的。因為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按照計劃生育的政策規定,夫妻雙方一般只能生育一個孩子。為了防止借收養之機達到多子女的目的,所以本條規定收養人只有在無子女的情況下才能收養子女。這樣規定有利於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和限制我國人口增長的速度。這裡所稱的“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形成實際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如果某個公民生育過子女,但該子女已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亦屬於“無子女”。同時,既不能把‘無子女“理解為沒有生育能力,也不能把子女未與其共同生活的情況視為”無子女“。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收養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這裡所稱的“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上、智力上、經濟上、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有能力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收養法規定收養應當有利於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和成長,如果收養人經濟困難,或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或品質惡劣、道德敗壞,都不利於對未成年人的撫養和教育。

在適用“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規定處理具體問題時,應當特別注意必須有充分科學的依據,必要時得進行醫學上的專門鑑定。這裡所稱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鬱症等有精神障礙的疾病;傳染病包括我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鼠疫、霍亂等甲類傳染病,病毒性肝炎、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質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猩紅熱、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鉤端螺旋體病、布魯氏菌病、炭疽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流行性乙型腦炎、黑熱病、登革熱等乙類傳染病,肺結核、血吸蟲病、絲蟲病、包蟲病、麻風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類傳染病。對患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或者對患傳染病在傳染期內的,收養入應當暫緩收養。

年滿30週歲,這是對收養人最低年齡的規定。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週歲。對收養人最低年齡的規定,是根據我國的自然條件、社會發展狀況和人的生理因素等方面,從有利於家庭收養和控制人口增長速度而決定的。這裡所稱的“年滿30週歲”,包括30週歲本數在內。1991年的收養法規定收養人必須年滿35週歲,修改後的收養法根據社會收養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參照其他國家對收養人的年齡規定,將收養人的年齡下降到30週歲。

以上是對收養人條件的一般規定,在適用以上一般規定時還應當同時適用收養法的其他特殊規定。如《收養法》第8條規定,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1名的的限制;第9條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第10條規定,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第14條規定,收養繼子女可以不受收養人一般條件的限制。把收養法關於收養人的一般規定和特殊規定綜合起來考慮,才能具體適用於每一個具體的收養人。

夫妻想領養一個孩子,需要什麼條件和手續?流程是怎麼樣的?

法律規定收養人的條件是:

1、無子女(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週歲

5、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雙方年齡差應在40週歲以上。

6、收養人只能收養1名子女。符合條件就可以收養。

領養孩子所須的材料:

1、向領養登記機關提交領養申請書;

2、向領養登記機關提交證件和材料:其中材料包括一下內容(1)想要領養孩子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 想要領養孩子的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領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領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領養孩子的手續:

領養登記機關辦理領養孩子的程序領養登記機關收到領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領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領養登記,發給領養證,領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領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說明理由。領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領養登記機關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 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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