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貿易方式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什麼是許可證貿易 它有幾種形式

許可證貿易(Licensing)

(一)含義:

指技術的提供方與接受方之間簽訂的允許接受方對提供方所擁有的技術享有使用權及產品的製造權和銷售權的貿易

許可證貿易的雙方分別被稱為:

許可方(Licensor);被許可方(Licensee)

(二)種類

按照授權範圍分

(1)獨佔許可:被許可方在一定期限一定範圍內享有上述權利,許可方不能轉讓給第三者,許可方自身在該地區也喪失權利.

(2)排他許可:許可方仍享有權利,但不得轉讓給該地區的第三者

(3)普通許可:許可方在該地區仍享有權利,時可將該使用權、製造權和銷售權轉讓給該地區的第三者

(4)從屬許可/可轉讓許可:被許可方可將上述權利再轉讓給其他人

(5)交叉許可:雙方互相交換自己擁有的專利權。

貿易方式的貿易方式

國際技術貿易合同是分屬兩國的當事雙方就實現技術轉讓這一目的而締結的規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它的形式往往是與國際技術貿易方式相對應的,如許可合同、技術服務和諮詢合同、合作生產合同、設備合同等。其中許可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最普遍的一種形式。技術服務和諮詢合同也比較典型和廣為採用。因此,這裡僅介紹這兩種合同形式。 許可合同是指許可貿易的技術供方 為允許(許可)技術的受方有償使用其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而與對方簽訂的一種授權協議。根據授權程度的不同,它有獨佔許可合同、排他許可合同、普通許可合同、可轉讓許可合同、交叉許可合同等類型。根據其合同標的不同,又有專利許可合同、商標許可合同和專有技術許可合同等類型。許可合同由於類型不同,其合同條款及其內容有相同的部分,也有各自特殊的部分。 條款及內容各種許可合同共同性的條款及內容有如下方面:⑴合同名稱和編號。合同名稱要確切地反映合同的內容、性質和特徵。例如“××專利許可合同”。合同編號是識別合同的特定符號,它反映出許可方的國別、被許可方的名稱和部門及簽約年份等。⑵簽約時間和地點。簽約時間是雙方正式簽字日期,簽約地點往往與簽約時間相聯繫。簽約時間和地點往往涉及合同的生效、法律的適用及納稅等問題。⑶當事人法定名稱和地址。這是有關通訊聯絡不可缺少的,也是雙方發生爭議確定法院管轄權和適用法的依據之一。⑷鑑於條款,常用“鑑於……”語句,故名。它是敘述性條款,用以說明當事人雙方的背景、立約意願和目的,其中要特別講明許可方對技術或權利擁有的合法性及被許可方接受技術的經驗和能力。⑸ 定義條款。為使合同內容清楚、言簡義切,常對以下詞語進行定義:與合同標的有關的重要名詞和術語;各國法律或慣例有不同理解或易產生歧義的重要名詞和術語;重要的專業性技術術語;合同中多次出現、需加以簡化的名詞和術語等。應注意所下定義的名詞和術語在同一合同各條款出現時,含義應安全一致。⑹ 轉讓技術的內容和範圍。這是整個合同的核心部分,是確認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基礎。它主要規定:具體的技術名稱、規格,要求達到的性能和技術指標;轉讓的方式 (包括合同產品設計資料、生產技術資料的範圍和內容),供方在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方面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具體培訓人數、方式,技術服務的範圍及待遇條件,要達到的目標,受方可以使用技術製造、銷售和出口許可產品的地區;商標的使用辦法,等等。⑺技術改進和發展的交換。在合同期限內,供受兩方都有可能對原轉讓的技術作出某種新的改進或發展。一般來說,改進和發展的技術的所有權應歸作出改進和發展的一方所有。雙方均應承擔不斷交換這種改進和發展了的技術的義務。對這種改進或發展了的技術的交換辦法應在合同中加以明確規定。通常將規定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改進和發展技術的條款稱為“繼續提 供技術援助條款”,將被許可方向許可方提供改進和發展技術的條款稱之為費用互惠、交換期限一致的原則。⑻技術文件的交付。該條款包括技術文件交付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對技術資料包裝的要求,技術文件短損的補救辦法,技術文件使用文字和技術參數的度量衡制度等內容。⑼ 技術價格與支付。技術價格是指技術受方為取得技術使用權所願支付的、供方可以接受的技術使用費的貨幣表現。與有形商品定價不同,技術定價是個複雜的問題,其高低取決於多種圖素,主要有供方為完成交易所墊支的直接費用;供方所預期的利潤;技術的生命週期和技術所處的週期階段;供方所提供銷技術服務量;技術使用的目的和範圍;供方對受方授權程度,供方對技術的擔保和受方接受能力;技術供求狀況;技術的經濟效益;受方國家政治環境和對產權保護狀況等等。.技 術價款......

國際貿易中主要貿易方式有哪些?

基本是有E,F,C,D四組。詳見baike.baidu.com/view耽339128.htm

希望給個最佳答案。

什麼是國際許可貿易

許可證貿易(Licensing)

[編輯]什麼是許可證貿易  許可證貿易是國際技術貿易中最為普遍的一種形式,也稱為“許可貿易”是指技術出售者將其技術標的物的使用權通過許可證協議或合同的形式銷售給技術接受方的一種貿易方式。[編輯]許可證貿易的類型

獨佔許可。是指在一定期限和一下的區域內,接受方對許可證協議下的技術享有獨佔使用權,許可方不在該時間、該地區使用此技術,也不向第三方轉讓。

排他許可。是指在一定期限和一定的區域內,許可方除可以自已繼續使用外,也可以將許可證協議下的技術使用權,但許可方不得將這項技術轉讓給第三方。

普通許可。是指在一定期和一定區域內,許可方除可以自已繼續使用外,也可以將許可證協議下的技術轉讓給第二方使用,還可將這項技術轉讓給第三方。

交換許可。是指技術交易的雙方通過許可證協議相互交換各自的技術使用權,一般不收取費用。

可轉讓許可。也稱分許可,是技術貿易中的一種特殊類型,指技術接受還可將他被許可使用的技術,再轉讓給第三者使用。

[編輯]許可證貿易的優點

相對於產品出口、直接投資而言,許可證貿易具有獨特的優勢:

(1)是避開進口國限制、作為產品出口轉換形式的最佳途徑。

(2)可大大降低或避免國際營銷的各種風險。例如,授方的資金沒有進入國際市場,減少了受方所在國的外匯管制風險;純粹的技術使用權許可,不存在獨資或合資的企業被東道國沒收徵用的政治風險;由受方利用技術進行產銷活動,使市場競爭與匯率變動等風險轉移到受方身上。

(3)可節省高昂的運銷費用,提高價格競爭的能力。

(4)有利於特殊技術的轉讓。某些關係到進口國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無法採用投資或產品出口方式,而通過許可證貿易便能順利地涉足於這些產品的生產經營領域。

(5)便於服務性質的企業進入國際市場。如各種類型的諮詢公司、技術服務公司等企業本身並不製造產品,許可證貿易便為它們的無形產品(技術)進入國際市場提供了便利條件。

(6)使小型製造企業也能進入國際市場。這一優點對於我國眾多的製造企業來說尤為重要。

[編輯]許可證貿易的缺點

小型製造企業實力不足,缺乏資金,難於採用直接投資在國外生產經營產品的方式。但只要擁有某項對市場具有吸引力的技術,同樣可以通過許可證貿易的方式進入國際市場。客觀地評價許可證貿易方式,它也有一些不足之處:

(1)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並非任何企業或任何技術都能進行許可證貿易。當企業擁有馳名商標、良好商譽、先進技術並對受方有吸引力時,許可證貿易才能成為現實。

(2)授方對目標國家的市場經營難於控制。許可證貿易雙方並非從屬關係,而是等同於買賣關係,不管受方的市場經營狀況如何,授方也不能對其加以直接控制,充其量只能把受方視為自己在國外的經銷商,市場經營狀況不佳可能會對授方及其產品的聲譽造成不良的影響。

(3)授方的純收益可能會受到目標國家經營狀況的制約。當採用提成的辦法計算轉讓費用時,授方的純收益的多少就要由產品在目標國家的競爭能力、銷售數量、盈利水平來決定。

(4)授方可能在國際市場上培養了自己的競爭對手。許可證貿易實際上是授方把一部分技術的優勢、獨佔的權力轉讓給了受方,說到底是讓出了一部分現實市場和潛在市場,這是授方的風險損失。因此,在技術出口之前就要權衡利弊,估算這種風險損失,擬定補救的辦法,然後才作出決策。

[編輯]許可證貿易的盈利能力分析

生產企業選擇許可證貿易方式進入國際市場,是以其預期盈利水平高於其他進入模式為主要依據的。為此,需要進行盈利能力的分析。許可證貿易在協議有效期內增......

簡述許可貿易及許可證協議分類。

許可貿易又稱許可證貿易,是指技術許可方將交易標的的使用權通過許可證協議或合同轉讓給技術接受方的一種貿易方式。國際許可證協議可分為:獨佔許可證協議、排他性許可證協議、普通許可證協議、分許可證協議、交叉許可證協議五種

食品經營許可證可以申請哪些經營範圍

食品經營許可證可以申請經營範圍是:

按照主體業態及經營形式分類為:

1. 食品銷售經營者

商場超市、便利店、食雜店、食品貿易商、食品自動售貨銷售商、網絡食品銷售商

2.餐飲服務經營者

普通餐飲:(特大型餐飲、大型餐飲、中型餐飲、小型餐飲、微型餐飲)、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3.單位食堂

學生食堂、托幼機構食堂、職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含集體用餐配送、含中央廚房)

按照經營項目:

1.預包裝食品銷售

2.散裝食品銷售

3.特殊食品銷售

4.其他類食品銷售

5.熱食類食品製售

6.冷食類食品製售

7.生食類食品製售

8.糕點類食品製售

9.自制飲品製售

10.其他類食品製售

新申請時需要提交材料清單: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複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

(四)經營場所方位圖、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平面佈局流程圖(標註主要設備設施)

(五)外設倉庫的具體地址、方位圖、面積、設備設施、儲存條件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廢棄物處置制度、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從事食品批發的企業還應當建立食品批發銷售記錄制度

從事製售類的食品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制定食品添加劑使用公示制度

(七)直接接觸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裝材料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承諾書

(八)其他材料:

1.自釀酒的經營者應提供具有資質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對成品安全性的檢驗合格報告

2.連鎖企業門店應提交包含連鎖企業及品牌名稱、經營方式(加盟或直營)、聯繫人、聯繫電話等內容的說明

3.中央廚房還應提供食品供應商遴選制度加工製作場所環境及設施設備衛生管理制度關鍵環節操作規程,包括採購、貯存、烹調溫度控制、專間操作、包裝、留樣、運輸、清洗消毒等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食品檢驗制度

4.單位食堂經營地址與主體地址不同的,應提供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

5.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繫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請銷售散裝熟食的,提交與生產單位(供貨商)的合作協議(合同或意向書),提交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複印件

(九)《授權委託書》(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許可申請時提交)

對外貿易常用的貿易術語有幾種?分別是,,,

出口地交貨的貿易術語有:工廠交貨(EXW)、貨交承運人(FCA)、裝運港船邊交貨(FAS)、裝運港船上交貨(FOB)、成本加運費(CFR)、成本加保險費和運費(CIF),運費付至……(CPT)、運費和保險費付至……(CIP)。國際商會根據貿易術語開頭字母的不同膽將以上8個貿易術語分為E組、F組與C組。以上貿易術語賣方交貨地點都在出口地,所以按這8種貿易術語簽訂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稱為裝運合同

進口地交貨

進口地交貨的貿易術語有:DAP(目的地交貨)、DAT(運輸終端交貨)、完稅後交貨(DDP)。在進口地交貨的貿易術語,國際商會將上述3種貿易術語稱為D組。

基本的貿易術語有哪些

(一)工廠交貨(EXW)

本術語英文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廠交貨(……指定地點)”。它指賣方負有在其所在地即車間、工廠、倉庫等把備妥的貨物交付給買方的責任,但通常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準備的車輛上或辦理貨物結關。買方承擔自賣方的所在地將貨物運至預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採用EXW條件成交時,賣方的風險、責任、費用都是最小的。

(二)貨交承運人(FCA)

本術語英文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即“貨物交承運人(……指定地點)”。它指賣方應負責將其移交的貨物,辦理出關後,在指定的地點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照管。根據商業慣例,當賣方被要求與承運人通過簽訂合同進行協作時,在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以照此辦理。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採用這一交貨條件時,買方要自費訂立從指定地點啟運的運輸契約,並及時通知賣方。《2000通則》規定,若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是賣方所在地,賣方負責把貨物裝上買方制定的承運人的運輸工具即可,若交貨地是其它地點,賣方在自己的運輸工具上完成交貨,無需卸貨。

(三)船邊交貨(FAS)

本術語英文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它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碼頭或駁船上把貨物交至船邊,從這時起買方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全部費用和風險,另外買方須辦理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與《90通則》不同的是,《2000通則》規定,辦理貨物出口報關的風險、責任、費用改由買方承擔。

(四)船上交貨(FOB)

本術語英文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它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制定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並承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貨過船舷後買方須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風險、滅失或損壞,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FOB】術語變形

(1)FOB Liner Terms (FOB班輪條件):裝船費用按照班輪條件辦理,賣方只負責將貨物交到碼頭港口,裝卸及平艙理艙費均由支付運費的一方----買方負擔。(賣方不必承擔裝貨費用)

(2)FOB Under Tackle (FOB吊鉤下交貨):賣方承擔的費用截止到買方指定船隻的吊鉤所及之處,有關裝船的各項費用一概由買方負擔。(賣方不必承擔裝貨費用)

(3)FOB Stowed 或FOBS(FOB包括理艙/船上交貨並理艙):賣方負責將貨物裝上船,並支付包括理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多用於雜貨船。(賣方必須承擔裝貨費用和理艙費用)

(4)FOB Trimmed 或FOBT (FOB包括平艙/船上交貨並平艙):賣方負責將貨物裝上船,並支付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多用於散裝船。若買方租用自動平艙船是,賣方應退回平艙費用。(賣方必須承擔裝貨費用和平艙費用)

(5)FOB Stowed and Trimmed 或FOBST(FOB包括平艙和理艙):賣方必須承擔裝貨、平艙和理艙費用。

C組:主要運費已付

(五)成本加運費(CFR)

本術語英文為“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它指賣方必須支付把......

軟件版權許可及其方式

版權許可的形式

版權許可是版權貿易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方式,可分為一般許可和集體許可兩類。[2] (一)一般許可一般許可是版權許可中最常見的,包括三種基本形式:1.獨佔許可它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域範圍,版權所有人授予引進方使用該版權的專有權利,版權所有人不能在此範圍內使用該版權,更不能將該版權再授予第三方使用。2.排他許可它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範圍內,版權所有人授權引進方使用其版權的同時,自己仍然保留繼續在同一範圍內使用該版權的權利,但不能將該版權授予第三方使用。3.普通許可它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版權所有人授權引進方使用其版權的同時,自己仍保留在同一地區使用該版權的權利,也可以將該版權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二)集體許可當某些作品使用的範圍很廣泛,也很頻繁時,版權人可能需要就同一作品簽訂成千上萬的合同,而這在實際操作中又很難做到,於是一種新的貿易形式——集體許可就在實踐中產生了。集體許可一般分為兩種類型:1.一攬子許可版權所有人和引進方都以集體或組織的形式出現,在兩個組織之間制定一個一攬子的許可協議。通過這個協議,許可方向弓1進方授予版權的使用權,並獲得相應的報酬。對於一些經常使用的作品來說,一攬子許可是非常方便的,在實踐中,一攬子許可所佔的比例也越來越高。2.中心許可這是一種以組織對個人的形式出現的貿易形式,版權所有人一方以組織的形式出現,而引進方是以單個個體的身份出現,也就是版權所有人組織向單個個體授予版權使用權並獲得報酬的貿易形式。這種許可多用於表演權、錄製權、廣播權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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