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主體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07-08

什麼是勞動合同主體

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係當事人,具體說來就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與其他合同相比較,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用人單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要具備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主體條件,才能簽訂勞動合同。不具有法定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和個人都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第九十六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這些規定不僅明確了我國《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同時也規定了勞動合同主體的表現形式。

(1)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的規定,勞動合同主體之一的勞動者包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從勞動合同主體的一方勞動者來說,這個勞動者不是社會學意義上一般的勞動者,而是勞動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社會學意義上的勞動者是指認識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人,這樣的人自其出生就是勞動者了。而我們所說的勞動合同主體的勞動者,是特指那些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根據《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這就是我國公民取得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法定資格。作為例外,根據《勞動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主體的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從我國的法律上看,所謂用人單位,即法律允許招用和使用勞動力的組織。這些組織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還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相比,在用人單位的範圍上有所擴大,新增加了“民辦非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包括各類民辦院校、科研院所等。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應當是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但由於我國社會情況的複雜,正處於社會轉型時期,法律制度也有某些特殊性,所以有很多的經濟組織並不具備法人資格,如某些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等。這些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在法律上是屬於“自然人”的範疇,他們按照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的規定也是可以招用和使用勞動力從事社會生產活動的。但要明確,無論這些經濟組織是不是具有法人資格,當其招用和使用勞動力的時候,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用工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不具有用工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經濟組織或社會組織,不能建立合法的勞動關係,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而且簽訂無效勞動合同還需承擔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簽訂主體是什麼

勞動合同簽訂的主體,一般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如果是通過勞務派遣合同進入用人單位,那麼簽訂的是勞務派遣合同,主體是勞務派遣公司、勞動者、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主體是什麼?

誰簽訂勞動合同,誰是用工單位,誰是使用勞動者的人,就是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主體的問題?

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係當事人,具體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用人單位。盯動者和用人單位都要具備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主體條件,才能簽訂勞動合同。不具有法定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和個人都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第九十六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這些規定不僅明確了我國《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同時也規定了勞動合同主體的表現形式。

一、勞動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的規定,勞動者包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勞動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特指那些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這就是我國公民取得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法定資格。當然也有特殊情況,《勞動法》第十五條第二款又規定:“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二、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主體的另一方是用人單位。所謂用人單位,即法律允許招用和使用勞動力的組織。這些組織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還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相比,在用人單位的範圍上有所擴大,新增加了“民辦非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包括各類民辦院校、科研院所等。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應當是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很多的經濟組織並不具備法人資格,如某些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等。按照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的規定也是可以招用和使用勞動力從事社會生產活動的。無論這些經濟組織是不是具有法人資格,當其招用和使用勞動力的時候,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用工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不具有用工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經濟組織或社會組織,不能建立合法的勞動關係,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而且簽訂無效勞動合同還需承擔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勞動合同主體雙方在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時,彼此都要認真瞭解對方是否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如勞動者要注意用人單位是否具有招工、用工資質;用人單位要注意審查勞動者是否符合招用的條件,是否達到了法定勞動年齡等。只有這樣,雙方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使勞動合同得以真正的履行。...

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是誰,用人單位有哪些類型

勞動合同簽訂的主體,一般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如果是通過勞務派遣合同進入用人單位,那麼簽訂的是勞務派遣合同,主體是勞務派遣公司、勞動者、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註冊類型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為劃分對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登記註冊的類型為依據,將企業登記註冊類型分為內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三大類。內資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公司和其他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分別包括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獨資經營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對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註冊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主要按其經費來源和管理方式進行劃分。

在勞動派遣的用工方式中,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是?

你好

派遣合同中,勞動合同的主體是派遣單位與勞動者,勞動者與實際用工單位為勞動務關係,並非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是什麼意思

勞動者需年齡段在16-達到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指經過註冊登記合法單位

工作申請表 “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主體” 該填什麼?

應填寫公司名稱。

勞動合同雙方主體應為:公司、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的運用主體包括哪些?

是試用範圍

勞動合同主體應符合什麼條件,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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