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拿到工傷賠償協議?

General 更新 2024-12-27

工傷私了寫了協議書拿不到賠償怎麼辦?

一、雙方簽訂的協議,如果是自願簽訂的,依法有效,受法律保護。

二、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協議,法院審查後,如果協議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也沒有侵害公共、社會利益的,應當認定協議有效。勝訴後,可以在2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向法院起訴時,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律師費;同時,法律也規定,強制執行的費用由對方承擔。

工傷私了寫了協議書拿不到賠償怎麼辦?

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啊

工傷賠償協議後遲遲拿不到錢,該怎麼維權

因為已經有了協議,就是一個債權履行的問題了,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簽定了工傷賠償協議但單位不給錢怎麼辦

可以依據與項目部及單位簽定的工傷賠償協議到法院起訴,

該工傷賠償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簽定的,內容真實有效,

是合法的,法律應該保護。同時通過起訴,

你還可以將證據固定下來,有了民事判決書,

拿到賠償金就指日可待了。

工傷賠償已簽訂協議∼但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收到賠償款怎麼辦

這種情況可以申請仲裁部門強制執行或者向監察部門申訴。

工傷協議書籤字後,錢拿不到,並且工傷賠償費用領取單也簽字了,該怎麼辦

1、工傷協議書籤字後,沒有拿到錢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或者走法律途徑,先進行工傷認定、認定後鑑定、鑑定後申請賠償。

2、樓主沒收到錢的情況下,不應該在費用領取單上簽字。

簽字後沒拿到錢,那麼現在就要想辦法證明自己確實沒有拿到錢。比如去找單位相關負責人員去談,就說你在領取單上已經簽字了,錢什麼時候給,在談的過程中全程錄音,注意幾點在談的過程中(錄音過程中)要體現出來:一是對方的身份以及你的工傷賠付是由他代表單位在處理;二是你何時在簽訂的協議以及你何時在工傷賠償費用領取單上籤的字,但是簽字後錢現在還沒給;三是問明何時把錢給你,以什麼方式,以及金額。

3、單位如果還是不承認給,那建議你走法律途徑,建議找律師諮詢。如果經濟有困難,可以申請司法援助,在當地司法局申請,這樣可由司法局指派律師免費代理。

如果覺得回答有用,望採納。

工傷賠償協議已籤:但錢未領到

如果你對賠償協議不滿,雙方有誤解,可以撤銷,重新依照法律程序要求工傷賠償!

用人單位不履行工傷賠償協議怎麼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32條、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成立。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本案中,你與單位已經就因你工作期間受傷的賠償事宜 達成書面協議,雙方當事人均以簽字或者蓋章,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承認之威簽訂合同的情形,且也不存在對於訂立合同的後果存在重大誤解,內容看了 也並不違法法律 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因此 該合同不存在可撤銷、無效的法定事由。

有公章 能證明不存在欺詐 脅迫 對方支付了部分價款更進一步證明了不存在欺詐 脅迫 或者對於合同訂立所能產生的後果存在重大誤解的可能,因此該合同受法律保護

綜上,單位作為履行合同給付賠償費用的一方 應履行協議中的給付義務 對於拖延 推諉系違約行為,你有權要求法院發佈支付令。記得向法院提交 單位已經部分支付賠償的證據,銀行卡的專款 存款 記錄 以及你們之間的電話錄音,你也可以再採集一下 你與對方的錄音做進一步證據。

工傷賠償協議書是拿到錢後籤還是拿到錢之前籤

您好。可以籤,您簽完了後可以拿到賠償,沒問題的,協議就是您維權的依據。希望您能採納我的回答。

工傷賠償私了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肖起在一家電子公司上班,電子公司一直未與肖起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為其參加工傷保險。電子公司在肖起送醫院搶救的過程中用去3萬餘元,肖起家人也用去了8000多醫療費,但肖起一直沒有甦醒過來,肖起家人要求電子公司繼續出錢搶救肖起,但電子公司稱除非肖起家人同意與公司簽下“電子公司一次性付肖起家屬6萬元,無論肖起能否甦醒,均不再與公司有任何聯繫”等內容的書面協議。因為救人心切,急需教醫藥費,肖起的家屬扔不情願的在協議上籤了字,但肖起最終未能甦醒過來。之後肖起的家屬在進行工傷認定後向電子公司要求支付肖起因工死亡的相關待遇,電子公司以已與肖起家屬簽訂了書面協議為由,拒絕支付相關待遇。【分歧】案件審理過程中,對電子公司與肖起家屬簽訂的書面協議是否有效存在以下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該協議有效,肖起家屬不得再向電子公司要求肖起因工傷死亡的相關待遇。理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雙方可以自行和解。肖起家屬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簽訂的書面協議具有完全的認知能力,對其產生的法律效力應具有預見性,因而簽訂的該協議為有效協議。第二種意見認為,該協議無效。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0]12號)第十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達成的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電子公司提出的協議是在肖起昏迷不醒,繼續用錢的情況下,肖起家屬不懂法律,加上救人心切,才簽下這份協議,而且協議內容規定的一次性支付6萬元就與此事無關,與工傷待遇四五十萬甚至更多的賠償金額懸殊過大,該協議顯失公平,應屬無效協議。【評析】本案中筆者認為電子公司與肖起家屬簽訂的工商賠償私了協議為無效協議,理由如下:第一,判斷某一協議是否有效,應該以該協議是否符合有效或無效協議的要件為判斷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此兩項規定表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法律認可此解決途徑。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0]12號)第十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達成的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顯失公平的合同、協議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本案中,肖起家屬文化程度低,年齡大,不懂得勞動法律規定,為了能儘快拿到錢去就昏迷不醒的肖起,不得已簽下了該協議,電子公司一次性支付的6萬元與工傷賠償金額懸殊較大,該協議應認定為顯失公平,應屬無效協議。第二,從立法的精神和目的來看,法律設定但書條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0]12號)第十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達成的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目的在於保護弱勢方在緊急情況下籤訂的不公平協議能得到法律公正的保護,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極不對等,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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