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的本質是什麼?
審計的本質是什麼?
審計的本質就是:
1,審計機關在政府行政長官(一把手)的領導下,對本地區(轄區內),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有經濟活動的地方進行審計監督、審計鑑證、審計評價的一個特定的行政單位。
2,審計機關在行使審計監督、審計鑑證、審計評價過程中,不受其他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組織j及個人的干預,獨立行使主權,。
3,審計機關將所審計的事項並向本地區的行政一把手彙報工作,被審計單位、部門如果對審計結果有異議,可以在接到審計決定15日內,向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複審
4,被審計單位、部門在申請複審過程中審計決定正常執行,這就是審計的本質。
審計的本質,是怎麼回事?
審計本質是一項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這一表述既符合審計產生的目的,也符合我國憲法關於建立國家審計機關,實行審計監督制度的規定精神。
審計本質具有兩方面涵義:
其一是指審計是一種經濟監督活動,經濟監督是審計的基本職能;
其二是指審計具有獨立性,獨立性是審計監督的最本質的特徵,是區別於其他經濟監督的關鍵所在。審計與經濟管理活動、非經濟監督活動以及其他專業性經濟監督活動相比較,主要具有以下幾方面的基本特徵。
審計的本質涵義應該怎麼解釋?
審計本質是一項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本質具有兩方面涵義:其一是指審計是一種經濟監督活動,經濟監督是審計的基本職能;
其二 是指審計具有獨立性,獨 立性是審計監督的最本質的特徵,是區別於其他經濟監督的關鍵 所在。
審計與經濟管理活動、非經濟監督活動以及其他專業性經濟監督活動相比較,主要具有以下幾方面的基本特徵。
(一)獨立性特徵 獨立性是審計的本質特徵,也是保證審計工作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
國內外審計實踐經驗表明,審計在組織上、人員上、工作上、 經費上均具有獨立性。為確保審計機構獨立地行使審計監督權,審計機構必須是獨立的專職機構,應單獨設置,與被審計單位沒有 組織上的隸屬關係。為確保審計人員能夠實事求是地檢查、客觀 公正地評價與報告,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應當不存在任何經濟利益關係,不參與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如果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應當迴避。審計人員依法行使審計職權應當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二)權威性特徵 審計的權威性,是保證有效行使審計權的必要條件。審計的權威性總是與獨立性相關,它離不開審計組織的獨立地位與審計人員的獨立執業。各國國家法律對實行審計制度、建立審計機關以及審計機構的地位和權力都做了明確規定,這樣使審計組織具有法律的權威性。
(三)公正性特徵 與權威性密切相關的是審計的公正性。從某種意義上說,沒有公正性,也就不存在權威性。審計的公正性,反映了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審計人員理應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上,進行實事求是的檢查,做出不帶任何偏見的、符合客觀實際的判斷,並做出公正的評價和進行公正的處理,以正確地確定或解除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只有同時保持獨立性、公正性,才能取信於審計授權者或委託者以及社會公眾,才能真正樹立審計權威的形象。
審計是什麼意思
審計分為三類:政府審計、民間審計(註冊會計師審計)、內部審計。政府審計是政府的一個部門,審計署(局)。政府審計主要針對國有資產。
民間審計獨立於任何部門。現代企業制度使得企業的所有權(股東)和經營權(經理)是分離的。股東為了掌握經理經營的狀況就需要有外人來查賬。這裡的外人,就是註冊會計師。當然,現在很多政府部門(比如稅務)想掌握企業的真實情況時,也有要求企業出具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
內部審計是企業內部的一個部門,就像財務部一樣。有個審計部。審計部檢查企業的賬務合理與否的情況,並進行監督。但由於內部審計屬於企業內部人員,所以其獨立性比較差。審計結果易受影響。
審計,就是憨查會計賬務是否符合相關會計準則(制度)的工作。
審計的本質特徵是什麼具體包括哪些方面
審計的三個基本特徵為:獨立性、權威性、公正性。
審計的獨立性是指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審計的獨立性是審計的本質特徵,包括機構獨立、人員獨立、工作獨立、經濟獨立。
審計的權威性是指審計機構的憲法中所明確的法律地位,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其審計結論和審計決定具有法律效力。權威性是保證有效先例審計權力的必要條件。
審計的公正性反映了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取信於被審計人以及審計委託人的重要前提。
審計的本質?
審計的本質是指審計這一客觀社會現象的內部聯繫,由審計的內在矛盾構成,是審計關係中發揮主要作用(功能)、比較深刻和穩定的方面。
對審計本質的認識:
1、審計的本質屬性
審計是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人民根本利益方面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謂免疫系統是指免疫系統是生物體內能辨識非自體物質(通常是外來的病菌)並將其消滅或排除,從而保證機體處於健康狀態的整體工程之統稱。具有清除、修補和預防三方面的功能。將免疫系統應用到審計本質理論中,是十分恰當的,是對審計本質和功能再認識上的昇華。因為審計的本質實際上就是對受託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評價的過程。
2、審計本質是委託或授權
在審計關係中,審計人只有接受審計授權人或委託人的授權或委託,才能對被審計人進行審計監督。在委託或授權情況下,國家審計人員對國家經濟運行進行監督,註冊會計師以獨立第三方視角進行鑑證業務,內部審計則提供保證和諮詢活動對企業運行中的不合規行為進行預防從而對經濟活動起到免疫作用。審計自身屬於一個以授權或者委託為基礎的在堅持獨立性的前提下對經濟活動進行監督、評價、鑑證的經濟運行安全的“免疫系統”。
什麼是審計的本質和重要性
審計的本質是獨立性。
因為審計作為一種經濟監督形式與其他經濟監督形式的一個根本的區別就是獨立性。
具體還得分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
形式上的獨立是實質上的獨立的重要保證,也是社會公眾評價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而決定對審計人員信賴與否的標準。
審計的重要性:
1、如果合理預期錯報(包括漏報)單獨或彙總起來可能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依據財務報表做出的經濟決策,則通常認為錯報是重大的。2、對重要性的判斷是根據具體環境作出的,並受錯報的金額或性質的影響,或受兩者共同作用的影響。
3、判斷某事項對財務報表使用者是否重大,是在考慮財務報表使用者整體共同的財務信息需求的基礎上作出的。由於不同的財務報表使用者對財務信息的需求可能差異很大,因此不考慮錯報對個別財務報表使用者可能產生的影響。
審計本質涵義?
審計本質是對審計固有的本質屬性的概括性說明,是審計得以與其他學科區別開來的根本特徵和內在屬性。
查賬論是對審計本質的一種簡單的或初步的認識,持續的歷史時期最長,影響範圍最廣。
它產生的原因主要是:早期審計的大部分時間花在查賬上,而且審計的職能比較單一,這使得人們容易用最原始的眼光看待審計的本質。1953年,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名詞術語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Terminology)在《會計名詞公告第一號》中定義:審計是一種檢查,旨在按照公認會計原則對公司和其他實體向公眾和有關方面提供的財務報表的公允性和一致性表達意見。1974年版《大英百科全書》還記載,“審計是指由原負責編制賬表的會計人員以外的會計專家,對企業活動、賬冊和報表所進行的檢查”。
審計的本質涵義應該怎麼解釋?
審計本質是一項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審計本質具有兩方面涵義:其一是指審計是一種經濟監督活動,經濟監督是審計的基本職能;其二 是指審計具有獨立性,獨
立性是審計監督的最本質的特徵,是區別於其他經濟監督的關鍵 所在。
什麼是審計?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談起審計工作,有的同志將審計與統計工作混淆,也有的同志認為審計與紀檢、監察是一個部門,還有的同志認為審計是檢查會計工作的,這些看法說明審計工作還不被大家完全瞭解,審計對部分人來說還很陌生。我們開通"審計知識"欄目,此欄目將以問答的形式連續向您介紹一些審計知識,希望通過此欄目能讓您更多地瞭解審計,從而理解審計、支持審計工作。
答:我國"審計"一詞最早見於宋代的《宋史》。從詞義上解釋,"審"為審查,"計"為會計賬目,審計就是審查會計賬目。"審計"一詞英文單詞為"Audit",被註釋為"查賬",兼有"旁聽"的涵義。由此可見,早期的審計就是審查會計賬目,與會計賬目密切相關。
審計發展至今,早已超越了查賬的範疇,涉及到對各項工作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查核。1972年美國會計學會的《基礎審計概念的說明》中對審計的定義是:"審計是為了查明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表現與所定標準之間的一致程序而客觀地收集和評價有關證據,並將其結果傳達給有利害關係使用者的有組織的過程"。同年,美國審計總局對審計下的定義是:"審計一語,包括審查會計記錄、財務事項和財務報表,但就審計總局的全部工作來說,它還包括如下內容:
①查核各項工作是否遵守有關的法律和規章制度;
②查核各項工作是否經濟和有效率;
③查核各項工作的結果,以便評價其是否已有效地達到了預期的結果(包括 立法機構規定的目標)"。
日本著名審計學者三澤一教授在《審計基礎理論》一書中為審計所下的定義是:"審計是具有公正不偽立場的第三者就一定的對象的必須查明的事項進行批評性的調查行為,還包含報告調查結果"。
如果說早期審計是以檢查會計中有無差錯及財務上有無弊端為其根本目的,則現代審計不僅要查明財務會計中的差錯與弊端,還要查明會計賬目中反映的財務事項或經濟活動是否真實存在、準確可靠,是否符合和遵守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是否經濟有效和達到預期效果。更值得說明的是,現代審計的基本目的必須確定被審查對象與所建立的標準之間的一致程序或不一致的地方,否則,審計就變得毫無意義。要實現上述審計目的,審計範圍勢必要擴展到經濟活動、經濟現象以及社會責任等方面。
審計定義是對審計實踐的科學總結,是對審計這一客觀事物特有屬性的揭示。我國審計理論和實務工作者普遍認為:"審計是由專職機構和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查和評價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這個定義準確地說明了審計的本質,審計的主體、客體,審計的基本工作方式和主要目標。審計是一項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獨立性是審計區別於其他經濟監督的特徵;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監督,而且是經濟監督,是以第三者身份所實施的監督。審計的主體是從事審計工作的專職機構或專職的人員,是獨立的第三者,如國家審計機關、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審計的對象是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這就是說審計對象不僅包括會計信息及其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還包括其他經濟信息及其所反映的其他經濟活動。審計的基本工作方式是審查和評價,也即是蒐集證據,查明事實,對照標準,做出好壞優劣的判斷。審計的主要目標,不僅要審查評價會計資料及其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而且還要審查評價有關經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