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買車位要注意什麼?
買車位要注意哪些
一、住宅小區車位的分類
1、人防工程車位:開發商不擁有產權,不得出售,只擁有使用權(如果開發商將建設人防工程的成本已經分攤到銷售的商品房的成本當中,則使用權的歸屬也隨之轉移);
2、全體業主共有車位:《物權法》規定小區的地面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如何使用需要經過全體業主共同決定;
3、單個業主購買車位:由業主出資購買,產權屬於業主;
4、開發商所有車位:開發商投資建設的,不計入公攤,可出租或者出售給業主使用的。
二、購買車位要注意哪方面的問題?
1、看能否辦理產權證。衡量車位、車庫可否銷售的唯一標準是能否辦理產權證,若購買的車位、車庫不能辦理產權證,則說明該車位或車庫是不能銷售的。
2、租賃車位有限期20年。租賃車位、車庫最長有效期只有20年。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3、人防車庫禁止買賣。根據現行的小區規劃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設施也是禁止買賣的,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無權出售。
4、買車位不能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車位、車庫的時候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按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應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公積金貸款不能用於購買除自住房以外的東西,當然就不能用於購買車庫。
5、應將車位相關細則寫進合同。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購房者最好將車位細則寫進合同。如果購房者在簽訂購房預售合同的時候,如果車位和房屋是一併購進的,購房者和開發商就車位的範圍、車位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款等情況在預售合同的補充條款中約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圖。購房者如果是先買房再買車位的,則可與開發商另行簽訂合同,就上述詳細事項都應有具體說明,並將合同另行備案。
三、買車位需繳納契稅、維修基金
據瞭解,在一個項目的土地做規劃時,就已經規定了地下停車位以及地下人防工程的面積,具有產權的停車位是可以出售,並辦理產權證。同時,地下停車位的最長產權年限為50年;一些商業辦公立項的項目,停車位產權年限為40年甚至更短。
此外,購買停車位像購房一樣,也需要繳納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其中,契稅的繳納額度為車位總價的3%。
買小區車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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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地下車位有必要買嗎
現在購買車位成了很多有車族購房頭疼的一件事情,不僅僅是車位價格昂貴,很多時候是重金難求,因為小區面積有限,車位有限,這也造成了很多開發商不合理買賣,很多業主不清楚相關法律法規,在車位購買方面經常出現糾紛和困惑。下面總結五點注意事項,以供消費者在購買車位時作為參考:
一,看能否辦理產權證。業內人士指出,衡量車位、車庫可否銷售的唯一標準是能否辦理產權證,若購買的車位、車庫不能辦理產權證,則說明該車位或車庫是不能銷售的。
二,租賃車位有限期20年。租賃車位、車庫最長有效期只有20年。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三,人防車庫禁止買賣。根據現行的小區規劃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設施也是禁止買賣的,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無權出售。
四,買車位不能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車位、車庫的時候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銀行有關工作人員解釋,按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應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在現行法律法規條件下,公積金貸款不能用於購買除自住房以外的東西,當然就不能用於購買車庫。
五,應將車位相關細則寫進合同。
業內人士指出,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購房者最好將車位細則寫進合同。如果購房者在簽訂購房預售合同的時候,如果車位和房屋是一併購進的,購房者和開發商就車位的範圍、車位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款等情況在預售合同的補充條款中約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圖。購房者如果是先買房再買車位的,則可與開發商另行簽訂合同,就上述詳細事項都應有具體說明,並將合同另行備案。
小區買地下車位,什麼位置最好
出路順
小區地下車位有必要買嗎?
只需簡單搜索一下禒所在城市每年的新車上牌數量,就能感受到車位緊張的趨勢了。
我可以進一步說,車位的供需矛盾惡化預期是遠遠大於改善預期的,甚至可以說對於有車的人而言,車位比住房還剛需。因為人可以擁有兩套房子,也可以擁有一套房子,可以住180㎡房子,也可以住80㎡的房子,但是車只能是一個蘿蔔一個坑,除非常年躲貓貓違停。
只要您的城市有一輛新車上牌,就產生了一個車位需求,而新車的上牌速度遠遠大於車位的新建速度,即便將來低於車位新建速度,後者也需要很久才能填補現有的缺口。而現在您知道了,一個地下自走式產權車位的成本基本上相當於一輛A級車,這一點也決定了它不可能那麼容易的得到。
而且比起無產權的機械立體車位、人防車位、地面車位、路邊車位等等,地下自走式產權車位每一個都是真金白銀,不可能一夜之間變出大量出來,況且歸屬明確、轉手方便,真的是城市中珍貴的稀缺資源。
至於跟您說買車位不如租車位的人,我只想說,十年前他也是這麼說租房的,現在……他哭了。
放心地去買車位吧
買車位 有什麼要注意
購買車位要注意
1、看能否辦理產權證。衡量車位、車庫可否銷售的唯一標準是能否辦理產權證,若購買的車位、車庫不能辦理產權證,則說明該車位或車庫是不能銷售的。
2、租賃車位有限期20年。租賃車位、車庫最長有效期只有20年。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3、人防車庫禁止買賣。根據現行的小區規劃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設施也是禁止買賣的,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無權出售。
4、買車位不能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車位、車庫的時候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5、應將車位相關細則寫進合同。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購房者最好將車位細則寫進合同。
小區要賣車位,該不該買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瞭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小區車位買賣的陷阱有哪些
您好!
地下車位買賣存陷阱 買車位先問產權 2008年08月07日 11:52金羊網【大 中 小】 【打印】 “地下車位買賣存在的最大風險就是產權。”昨日,記者就地下停車位買賣一事諮詢多位法學專家,他們不約而同地建議市民在車位買賣交易中要多加提防。那麼,究竟存在哪些陷阱?市民又怎樣才能做到“心水清”呢? 專家提醒:車位交易過程中,最核心的問題是要弄清楚,車位的原始產權到底歸誰所有? 關鍵問題1:無產權證車位不受保護 華工法學教授關永宏舉例,當發展商把廣大業主共有的車位私下賣掉,由於這些產業並非屬於發展商的,業主最後拿到手的只是一紙合同,而不是產權證。 這些沒有產權的共有車位買賣不受物權法保護,小區業主有權向法院申請撤消發展商對這些共有車位的買賣合同。合同撤消後,購買這些私賣車位的業主只能向發展商追討購車位款項。一旦房地產商“走佬”,業主的錢就存在追不回的風險。 關鍵問題2:車位被開發商多次出售 “沒辦理產權的車位有可能被開發商二次銷售!”華工法學教授關永宏表示,“廣州今年3月國土房產局專門頒佈了《廣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和車庫租售管理規定》,其中第五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其他房地產開發單位出售或者出租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前,需經初始登記確認權屬。’” 然而,有的開發商遲遲沒辦理這個“確權”手續,使得買了車位的小業主始終拿不到產權證。如果開發商等車位漲價時再辦確權手續,把車位以高價第二次賣出並幫第二買家辦理完過戶,那麼第一次的買家反而成了被趕走的那個。“法律就只承認已過戶的車位”。 專家在此提醒,無論交易一手車位還是二手車位,最核心的問題在於關注車位原始產權到底歸誰所有。買家交易前首先要明確,車位是否具有受法律保護的產權,明晰以後才能夠確定交易的合法性和購買的風險,以及購買人籤的合同的保障力到底有多大。 關鍵問題3:人防工程車位有特殊性 “人防工程的車位不同於普通車位,在戰爭時會被防空部門統一管理,有可能當時不作私人停車位用途。”華工法學教授關永宏表示,人防工程車位的特殊性在於車位擁有者在戰
買車流程全攻略指南
車型資料 貸款流程 購買保險 繳納稅費
爭發生的時候,就要無條件地把這個車位交出來給有關的防空管理部門統一支配。因而,購買車位時市民要留意合同裡的細則看是否明確列有人防工程的使用規則。 關鍵問題4:租賃期限超20年後無效 有的開發商很“明智”,在籤車位合同的時候會申明車位不能買賣。他們不會與業主籤買賣合同,只籤租賃合同。可是,他們在合同中並不向消費者聲明“租賃期限超過20年後將不受法律保護”。 廣東天勝律師事務所的周律師提醒,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那部分無效。”也就是說,消費者租賃車位(庫)(就是所謂的銷售使用權)最長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專家提示,凡是銷售使用權超過20年並且不向消費者聲明20年後不受法律保護的,都是欺詐行為,消費者可請求雙倍賠償。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