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出典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1-28

什麼是產權出典? 10分

所謂的產權出典指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生產資料等的產權,在一定期限內典當給其他人使用,而取得資金的一種融資業務。

什麼是產權出典?拜託了各位 謝謝

1、典權是中國固有的一種物權,屬於用益物權的一種。所謂典權,是指承典人支付典價而佔有、使用、收益出典人的財產,出典人在一定期間內有權回贖的一種民事權利。(佟柔主編《中國民法》,第278頁,法律出版社,1990年11月第1版) 2、典權是典權人支付典價,對他人的不動產進行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他具有以下的特徵:(1)典權是不動產物權;(2)典權是以支付典價而成立的物權;(3)典權是佔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動產的物權。(錢明星著《物權法原理》,第307-308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1月第1版) 3、典權是支付典價、佔有他人不動產而為使用收益的限制物權。在典權關係中,支付典價而佔有他人不動產者,為典權人;其相對人,即取得典價而以自己的不動產供典權人用益者為出典人。該項不動產稱為典物。典權人交付於出典人的價金叫作典價。(張俊浩主編《民法學原理》,第416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7月第1次修訂版) 4、典權,是指支付典價而佔有他人不動產併為使用收益的權利。其法律特徵為:(1)典權為不動產物權,在動產或其他權利上不能設定典權;(2)典權以對典物的使用收益為目的;(3)典權以權利人佔有典物為要件;(4)典權因支付典價而成立。(溫世揚著《物權法要論》,第153頁,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 5、所謂典權,指支付典價,佔有他人不動產而為使用收益的權利。(1)典權為習慣法上的物權;(2)典權為不動產物權;(3)典權為他物權;(4)典權為定限物權;(5)典權為用益物權;(6)典權為有期限物權。(樑慧星、陳華彬編著《物權法》,第284-285頁,法律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 6、典權制度是我國特有的法律制度。典權一詞有兩種含義。廣義的典權的標的不限於不動產,也包括動產。民間所用的典當、典質即是從廣義上來理解典權的。狹義的典權,其標的僅限於不動產,其含義是指典權人支付典價而佔有出典人的不動產、並進行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從我國建國以來政府和司法部門頒佈的有關政策、法規及司法解釋來看,我國法律和政策所認可的典權指狹義的典權。(王利明著《物權法論》,第659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4月第1版) 7、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佔有他人之不動產,而為使用收益之權。(1)典權系存在於他人不動產上之物權;(2)典權系佔有他人不動產而為使用收益之物權;(3)典權系支付典價而成立之物權。(謝在全著《民法物權論》(上冊),第453—456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 8、所謂典權,是指支付典價,佔有他人之不動產,而進行使用收益的權利。在典權關係中,佔有他人不動產而享有使用收益權利的一方,稱為典權人;收取典價而將自己的不動產交給典權人使用收益的一方,稱為出典人;作為典權客體的不動產,稱為典物。(郭明瑞、唐廣良、房紹坤著《民商法原理(二)——物權法 知識產權法》,第212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2月第1版) 9、典權是以支付典價為對價,佔有他人之不動產而為使用、收益的他物權。(1)典權是在他人的不動產上設定的有期限的用益物權;(2)典權以支付典價,佔有典物為要件;(3)典權是得以回贖的限制物權。(彭萬林主編《民法學》,第287-288頁,法律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 10、典權是指支付典價,佔有他人的不動產而為使用、收益的權利。前款所稱不動產,僅指建築物。(王利明主編《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說明》,第83頁,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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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出典,承典人為納稅人”中的“出典”是什麼意思

童虎個人資料:

童虎(Dohko)261歲 1.40-1.70米 A型血 10月20日生於中國 修煉地:五老蜂 絕招:廬山百龍霸

房產出典是什麼意思?

房屋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價而佔有、使用出典人的房屋,出典人於典期屆滿時,返還典價贖回房屋或者不回贖而喪失房屋所有權的法律制度。房屋出典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1、房屋出典是“房不計租、錢不計息”的互利、有償法律關係。在房屋出典中,承典人佔有使用出典的房屋而不交納租金;出典人取得、使用承典人的金錢,而不支付利息。但出典人交付房屋須以承典人支付典價為前提,因而雙方這種法律關係又是雙務、有償的。

2、房屋出典受典期限制,典期屆滿前出典人並不喪失房屋所有權,承典人只能取得房屋典權(用益物權)。房屋出典後,在典期以內,出典人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權,但已不能直接佔有、使用房屋;承租人雖取得對房屋的佔有、使用權,但並不能任意進行處分。典期屆滿的一般法律後果是,出典人如不返還典價款即喪失房屋所有權,承典人則因此而取得房屋所有權。

3、房屋出典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

一、房屋出典不同於房屋出賣。二者的區別在於:

(1)房屋出典在典期屆滿以前不發生房屋所有權的轉移;在典期屆滿後,僅在出黃人不回贖的情況下才將房屋所有權轉歸承典人。出賣則發生房屋所有權的轉移。

(2)典期屆滿,出典人有權通過返還典價款給承典人以贖回房屋,房屋出賣後則無權向承受人贖回房屋。賣中買方支付價款即為房屋價格。房屋出典與附買回條件的買賣(即民法學上的買回)也不同,除彰弄三點外,買加是通過返還房屋價款實現所有權的再轉移,而出典中的回贖則是通過返還典價實現所有權中佔有、使用、收益權能的回覆。

二、房屋出典不同於房屋出租,二者的區別在於:

(1)房屋出典中承典人取得的是用益物權即房屋典權;房屋出租中承租人取得的是具有物權某些特徵的債權即租賃權。

(2)房屋出典中出典人須通過返還典價款才能贖回房屋,房屋出租中出租人無須返還租金即可收回房屋。

(3)房屋出典中承典人交付的典價不同於房屋出租中承租人支付的租金,這二者的性質、計算方法、支付方式都不同。

三、房屋出典也不同於房屋抵押。二者的區別在於:

(1)設立的目的不同。進行房屋出典對出典人而言是為了取得典價,對承典人而言是為了取得用益物權;設立房屋抵押則是為了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和債權人實現債權,債權人取得的是擔保物權(房屋抵押權)。

(2)房屋是否移轉佔有不同(由目的不同決定)。房屋出典中出典人須將房屋轉移給承典人佔有、使用,房屋抵押則無須轉移佔用。

(3)法律後果不同。房屋出典人期屆滿時仍然有權回贖房屋,僅在其不回贖時房屋所有權才轉歸承典人;房屋抵押中僅在債務人不依約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才能處分抵押房屋,從變賣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四、房屋出典也不同於質(押)。二者區別在於:

(1)標的物不同。出典標的物以不動產為限,而質(押)標的物則為動產(對此各國有不同的規定,我國民法尚無規定)。

(2)設立的目的不同。房屋出典對出典人而言是為了取得典價,對承典人而言是為取得房屋用益物權;而質(押)則是債務人以動產擔保債務的履行、債權的實現。

五、房屋出典也不同於(典)當。據史料記載,典權制度產生於唐代,隨後相當長一段時期內,典、當並用不分。到了清代,始有“典”與“當”之分,即典專即不動產出典,當專指動產抵押借貸。在習慣上有些人將房屋“出典”稱之為“典當”,解放以來至今的國家政策法規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解釋中也使用“房屋典當”一詞,這實際是混淆了“典”與“當”的區別。房屋出典與當的區別在於:(1)標的物不同。房屋出典標的物只能是不動產(房屋),當的標的物則為動產。(2)設立的目的不同。房屋出典對出典人而言是為取得典價......

出典的典是什麼意思

(貨物等的)抵押,租借,轉讓等

能幫我總結下出租、出典誰是納稅人嗎?出典是什麼意思?

1.房屋出典的,承典人為房產稅的納稅人。房產出租的,出租房為房產稅納稅人。

2.產權出典是指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生產資料等的產權,在一定期限內典當給他人使用,而取得資金的一種融資業務。這種業務大多發生於出典人急需用款,但又想保留產權贖回權的情況。

出典是什麼意思

出典 [chū diǎn]

典故來源;出處。

語本《後漢書·文苑傳上·邊韶》:“師而可謿,出何典記?”《天雨花》第六回:“ 維明 平日博覽群書,這些方法,都有出典,故此曉得。” 清 何琇 《樵香小記·<洛神賦>注》:“ 李善 注《文選》,字字必著其出典。” 魯迅 《且介亭雜文·門外文談》:“這是一般學者的主張,他自然有他的出典。”

謂出而執掌某種官職。

《文選·陸機<贈馮文羆遷斥丘令>》“居陪華幄” 李善 注引 三國 魏 應璩 《與趙叔潛書》:“入侍華幄,出典禁闈。” 宋 方勺 《泊宅編》卷一:“ 朱行中 自右史帶假龍出典數郡,年才逾壯。” 明 宋濂 《梅府君墓誌銘》:“入講禁垣,出典大藩。”

將人或物作抵押換錢用,亦可贖回。

清 方苞 《赫氏祭田記》:“某監寶泉局,始克歸先父出典之田,以大半給三弟 永寧 ,餘入祭田。” 柔石 《為奴隸的母親》:“我已經將你出典了。”

請問戶產稅納稅人中的“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中的承典是什麼事項,承典人是指什麼人?

承典的一般是房產,您看下面的總結

出典,和承典是對應的,比如我將房屋典當給典當行,我是出典人,典當行是承典人。

出典一般是房屋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價而佔有、使用出典人的房屋,出典人於典期屆滿時,返還典價贖回房屋或者不回贖而喪失房屋所有權的法律制度。房屋出典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1、房屋出典是“房不計租、錢不計息”的互利、有償法律關係。在房屋出典中,承典人佔有使用出典的房屋而不交納租金;出典人取得、使用承典人的金錢,而不支付利息。但出典人交付房屋須以承典人支付典價為前提,因而雙方這種法律關係又是雙務、有償的。

2、房屋出典受典期限制,典期屆滿前出典人並不喪失房屋所有權,承典人只能取得房屋典權(用益物權)。房屋出典後,在典期以內,出典人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權,但已不能直接佔有、使用房屋;承租人雖取得對房屋的佔有、使用權,但並不能任意進行處分。典期屆滿的一般法律後果是,出典人如不返還典價款即喪失房屋所有權,承典人則因此而取得房屋所有權。

基於出典的特點,房屋出典的,應該由承典人交房產稅。

什麼是農改超

把農貿市場改造為超市的經營模式,主要針對的是生鮮食品。

求高人幫忙翻譯 產權出典

property lien (mortgage)

The fee shall be paid by the the mortgage grantee, if the property is mortgaged. In the event neighter the grantor nor the grantee is located at the same location as the property is, or there are unresolved dispute in regard to the property ownership or lease, the fee shall be paid by the property manager or the ten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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