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佔用稅屬於什麼稅?
現在耕地佔用稅是屬於資源稅還是行為稅
耕地佔用稅屬於財產稅,契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也屬於財產稅。行為稅一般包括城建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屠宰稅。
請問耕地佔用稅的稅率是多少
耕地佔用稅不是按照稅率徵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耕地佔用稅的稅額規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5元至25元。
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根據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情況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平均稅額。
各地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本地區情況核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適用稅額的平均水平,不得低於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平均稅額。
耕地佔用稅入什麼科目
耕地佔用稅是國家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實際佔用耕地面積、按照規定稅額一次性徵收的一種稅。耕地佔用稅屬行為稅範疇。耕地佔用稅是我國對佔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個人所徵收的一種稅收。
計稅依據
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佔用耕地的面積為計稅依據,以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稅額計算
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以每平方米土地為計稅單位,按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稅。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佔用耕地面積(平方米)×適用定額稅率
會計處理
(一)企業購建固定資產繳納的耕地佔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1、計提工程項目應繳納的耕地稅時
借:在建工程
貸:應交稅金──應交耕地佔用稅 2、繳納耕地佔用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耕地佔用稅
貸:銀行存款
(二)企業繳納的耕地佔用稅,不形成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計入管理費用。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1、計提工程項目應繳納的耕地佔用稅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耕地佔用稅
2、繳納耕地佔用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耕地佔用稅
貸:銀行存款
耕地佔用稅應計入什麼科目?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繳納的耕地佔用稅的會計核算,按是否形成固定資產價值,分為兩種處理方法: (一)企業購建固定資產繳納的耕地佔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1、計提工程項目應繳納的耕地佔用稅時 借:在建工程 貸:應交稅金──應交耕地佔用稅 2、繳納耕地佔用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耕地佔用稅 貸:銀行存款 (二)企業繳納的耕地佔用稅,不形成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計入管理費用。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1、計提工程項目應繳納的耕地佔用稅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耕地佔用稅 2、繳納耕地佔用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耕地佔用稅 貸:銀行存款
耕地佔用稅和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不是一樣的
不一樣。
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從以上計稅依據可以看出,差別在於一個是耕地面積、一個是土地面積
耕地佔用稅如何計算
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的適用稅率一次性徵收…耕地佔用稅採用分類分級的幅度定額稅率(1)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10~50元(2)人均耕地1~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8~40元(3)人均耕地2~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6~30元(4叮人均耕地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5~25元。各地適用稅額不同…比如說山東平均稅額22、5元/平方米。查下你當地的適用稅額就可以算出了。
耕地佔用稅的徵稅範圍、稅率
1、徵稅範圍包括納稅人為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而佔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
所謂耕地是指種植農業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其中,園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
佔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也視同佔用耕地,必須依法徵收耕地佔用稅。此外,在佔用之前3年內屬於上述範圍的耕地或農用土地,也視為耕地。
2、耕地佔用稅採用地區差別定額稅率。幅度大致在每平方米平均稅額5-50元之間。
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最多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稅額的50%。
耕地佔用稅的徵稅範圍是怎樣規定的?
答: 耕地佔用稅的徵稅範圍包括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上述耕地是指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種植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的土地,菜地,園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也包括新開荒地、休閒地、輪歇地、草田輪作地。佔用前3年之內曾經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佔用魚塘和其他農業用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視同佔用耕地。佔用已開發用於種植、養殖的灘塗、草場、水面和林地等從事非農業建設,是否徵收耕地佔用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耕地佔用稅是在什麼情況下交
公民佔用耕地或佔用魚塘、園地、菜地及其他農業用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都應按規定交納耕地佔用稅。公民應以其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計稅,按照規定稅額一次性交納。具體如下:
1.以縣為單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畝以下(含1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2元至10元;
2.人均耕地在1畝至2畝(含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1.6元至8元;
3.人均耕地在2畝至3畝(含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1.3元至6.5元;
4.人均耕地在3畝以上的地區,每平方米為1元到5元。
獲准後徵用或者佔用耕地的公民,應當持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向財政機關申報納稅。土地管理部門憑納稅收據或者徵用批准文件劃撥用地。公民必須在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佔用耕地之日起30日內交耕地佔用稅,未按期申報交納耕地佔用稅的,從滯納之日起日加收應納稅款5‰的滯納金。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減免稅:
1.農村居民佔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規定稅額減半徵收;
2.農村革命烈士家屬、革命殘廢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戶,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住宅納稅確有困難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給予減稅或者免稅。但是,對獲准徵用或者佔用耕地超過2年不使用的,按規定稅額加徵2倍以下的耕地佔用稅。
耕地佔用稅中的耕地包括哪些
“耕地”是指種植農業作物的土地,佔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也視同佔用耕地,必須依法徵收耕地佔用稅。
在佔用之前三年內屬於上述範圍的耕地或農用土地,也視為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