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如何發展壯大?
土地流轉 個人如何參與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流轉案例
股份合作
第一種模式:土地股份合作社
崇州市怡順土地承包經營股份合作社
該合作社於2010年5月成立,位於崇州市榿泉鎮生建村,是由生建村3組、8組、12組、14組、20組的22戶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方式組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積124. 79畝。合作社主要從事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的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品牌化經營。
一、組織形式
按照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22戶農戶自願將確權後的124.97畝承包土地,按0.01畝折成一股,共折股12497股,組建合作社。
合作社制定完善章程,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按照章程規定,由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理事會、監事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各3人,設理事長1人、監事長1人。
合作社由理事會負責統一組織生產經營,監事會負責對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二、運行機制
由理事會決定“種什麼、如何種”,現種植模式是:大春種糧食(富硒水稻)、小春種經作(特色蔬菜、食用菌等)。
合作社與崇州國儲公司簽訂合同,按照公司質量標準和訂單要求組織標準化生產。
合作社通過入社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借貸4萬元,作為生產經營的啟動資金。
由理事會出面聘請崇州國儲公司技術員楊復明為生產經理,並與生產經理簽訂了勞動報酬支付和收益預期協議。按協議約定:2010年大春種植富硒水稻畝產指標為800斤,每畝生產費用控制在510元以內,超產、短產部分分別按50%獎勵、賠付。
實行種子、肥料、農藥的“三統購”和機耕、機防、機收、田管的“四統一”。
三、利益聯結方式
年終經營純收入按9:1比例按股分紅,即:收入的90%用於土地入股分紅,收入的10%作為公積金、風險金和工作經費。
股份公司
第二種模式:土地股份公司
邛崍市湯營農業有限公司
該公司於 2005年10月成立,位於邛崍市羊安鎮湯營村。公司現有股本金構成為:邛崍市興農投資公司注資190萬元(佔50%股份),村集體入股土地60畝與823戶農戶入股承包土地2010畝(共佔50%股份)。公司法人代表胡桂全,系湯營村村支部書記。
一、組織形式
2005年,湯營村506戶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方式成立了湯營農業有限公司,初期入股土地1060畝。
2007年,公司實行增資擴股,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村集體以土地整理新增的60畝耕地入股,入股農戶擴展到823戶,入股土地達到2070畝。
公司制定完善章程及財務收支制度,成立股東代表大會,由股東選舉產生董事會、監事會。
公司由董事會負責統一組織生產經營,鎮財政所監督公司財務,公司實行報帳制,定期公開財務,接受監事會監督。
二、運行機制
公司按照現代企業管理模式進行經營,實施職業經理人管理運行機制,每個項目確定一名項目負責人。
實行產銷分離,在用工上全部採用計件制。
固定管理人員不足10人,主要吸納入股農戶、本村村民和周邊農戶參與公司生產經營。
統一組織生產。2070畝入股土地中,有130畝轉租給4個業主發展水產養殖、有400畝轉租給1家業主發展中藥材生產。其餘的土地由公司自行組織種養業生產,興建有標準化規模豬場(20畝)、蔬菜大棚(60畝)、食用菌大棚(50畝)等。公司的主要生產經營項目有西瓜、時令蔬菜、水稻、生豬等,均實行項目負責制,由職業經理人負責項目管理,按項目核算。
統一產品品牌。公司產品已註冊“湯營”牌商標。
統一市場營銷。與大型批......
如何在土地流轉中增加集體經濟收入
用土地流轉為集體經濟收入增值
——東寶區牌樓鎮來龍村發展集體經濟實例
牌樓村地處荊門城區東郊,距市中心約3公里,距鎮政府1公里,轄5個村民小組,369戶,1398人,國土面積7.2平方公里,耕地面積1681畝。近年來,村“兩委”一班人帶領群眾,以打造湖北省新農村建設示範村為契機,搶抓市、區農業局對口幫扶機遇,通過創新土地流轉模式,採取承包、租賃、招商引資等多種方式,增加了集體經濟收入,壯大了集體經濟實力,2009年實現村級集體經濟收入10萬元以上。
2008年以前,土地問題對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影響已經凸顯。2008年,來龍村以萬畝高產農田平整項目為契機,將公路沿線農田從農戶手中進行集中,對投入320萬元新建的20個高標準的日光溫室蔬菜大棚嘗試公開對外招租、本村農戶優先承租經營的方式,探索土地流轉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的門路。短短一個月,20個日光溫室蔬菜大棚被租賃一空,並實現了村集體和農戶的雙贏。
通過土地流轉,把村集體經濟做大做強已經成為了來龍村的發展共識。如今,來龍村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對村級閒置的土地資產進行了有計劃的開發利用。如對上王大堰、下王大堰和白夷鋪50畝荒地採取承包方式,實現年收入1萬元;對中域石材採用土地租賃的方式,實現年收入2萬元;對陳林生物肥廠採用土地入股方式實現年收入1萬元;盤大盤強村集體現有的500多畝林,增加村集體經濟年收入2.5萬元,等等。
農村土地流轉以後農民幹什麼
打工當然創業是最好的選擇
國土資源部關於土地流轉的最新政策是什麼?
以下是十八界三中全會土地改革 內容參考(天誠國土規劃設計院解釋):
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運行。
如何加強農村土地流轉宣傳引導,增強農民流轉意識
要通過宣傳欄、廣播站、電視臺等載體,通過印發宣傳單、召開村民大會、現身說法等形式,廣泛宣講《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引導提高廣大農民學法、懂法、守法。深入基層,採取走訪調研、入戶座談等形式對當前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流轉工作規範及扶持政策等進行了廣泛宣傳,贏得了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1、政策推動。要廣泛宣傳土地流轉政策,擴大政策知曉面。鄉鎮、村委會應結合土地承包法律法規,採取電視、廣播、標語、條幅、下發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及土地流轉政策措施,以及流轉土地農民增收的實際效果,消除農民思想顧慮,提高土地流轉意識。
2、典型帶動。加強典型宣傳,營造土地流轉的良好轉氛圍。大力宣傳土地有償流轉後走上致富之路的典型事例,要把培育土地流轉典型作為促進土地流轉的重要手段,總結典型經驗,加強引導。
3、服務主動。當地黨委政府應把提供優質服務作為宗旨,優化土地流轉的環境,把優惠政策支持作為動力,推進土地流轉的進程。建立健全組織體系,把土地流轉工作納入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綜合、協調、統一領導土地流轉工作,;積極發展市場中介組織,使土地流轉進入市場,依靠市場調節完善流轉機制,推動土地流轉的健康運行,降低土地流轉成本;健全社會保障機制,解除農民的後顧之憂,使農民放心走出去,進而為土地流轉創造良好的條件。
4、形式靈動。創新體制機制,探索流轉形式。堅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關規定為準繩,鼓勵農戶依法採取轉包、轉讓、出租、互換等多種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積極探索土地流轉合作社等土地流轉組織形式。在保持原承包關係不變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自願申請,並以土地經營權入社的形式,組建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由土地流轉合作社進行集中統一規劃、統一經營。這種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製為基本形式,實行“三權分離”即村集體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民擁有土地承包權,土地流轉合作社擁有土地經營權,實行社員代表 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管理制度,農戶按入社土地面積從合作社獲取分紅收益。這種形式既能夠把土地集中流轉出來,促進高效規模現代農業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轉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於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維護承包農戶和經營業主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有利於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5、管理聯動。管理聯動就是在土地進行流轉時,加強政策宣傳和過程管理。從土地流轉方來說:首先,加強農戶自發的土地流轉管理。農戶自願將承包土地以轉包、轉讓、互換、入股、出租等形式流轉,應簽訂書面流轉協議,並報村委會備案。其次,規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鄉村行政組織參與土地流轉的行為。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鄉村行政組織不得以任何名義強迫農戶流轉土地,也不得阻撓農戶自願合理地流轉其土地經營承包權。第三,農戶也可以委託中介組織進行土地流轉。委託流轉要簽訂委託流轉協議,並報本村委會備案。從土地轉入方來說:首先,農村土地流轉期限不得超過農戶家庭承包土地的剩餘承包期。流轉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土地流轉協議。其次,指導監督工商企業選擇適當方式開發農業。但工商企業進入農業要注意不得侵害農民利益,要有利於保護和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府應鼓勵他們採取公司加農戶、訂單農業等方式,帶動農戶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6、政策促動。重視糾紛調處,保護土地流轉。為保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
關於農村土地流轉的新政策誰知道啊?
以下是十八界三中全會土地改革 內容參考(天誠國土解釋):
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運行。
農村的土地承包實行30年不變,是為了避免承包耕地的頻繁變動,防止耕地經營規模不斷被細分,提倡在承包期內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辦法!
湖北省土地流轉的政策有哪些(具體點)?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全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指導意見
鄂政辦發【2015】33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精神,推進全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重要意義
建設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是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城鄉經濟社會融合互動、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迫切
需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建立與發展,有利於發現農村產權價值,實現農村資源效益最大化,增加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財產性收入;有利於創新農業、農村投
融資機制,吸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農業、農村,推動農村經濟繁榮發展;有利於實現農村產權交易陽光操作,進一步推動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合
法權益。各地各部門要深刻認識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重要意義,積極培育交易市場,加強監管責任,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規範、高效運行。
二、正確把握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
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建立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規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行為,加快農村資源資本化進程,增強農村經濟發
展活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公益性為主。堅持為農服務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為目的,引導、扶持和規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發展,充分發揮其服務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作用。
堅持規範管理、維護權益。建立信息暢通、管理規範、自主交易、公正透明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權益。
堅持因地制宜、穩步推進。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從各地實際出發,確定市場模式和覆蓋範圍,不搞一刀切。充分利用和完善現有農村產權交易市場,穩妥有序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建設。
(三)總體目標。到2017年,構建以武漢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為龍頭,以縣級交易市場為基礎,全省統一聯網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依託多級市場開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盤活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推動現代農業發展。
三、統籌推進全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
(一)搭建交易市場。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是政府主導、服務“三農”的非盈利性機構,可以是事業法人,也可以是企業法人,名稱應為農村(綜合)產權交易
中心(武漢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除外),以服務農戶、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主,依法組織各類農村產權交易。各市、州、縣政府要整合現有的農村土地
流轉服務中心、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交易中心和林權交易中心等農村產權流轉服務平臺,建立本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鼓勵市、縣兩級聯合共建或者區域聯建。現
階段,要重點建好縣級流轉交易市場,帶動鄉鎮流轉交易市場建設。
(二)完備服務功能。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主要提供發佈交易信息、受
理交易諮詢和申請、協助產權查詢、組織交易、出具產權流轉交易鑑證書,協助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和資金結算手續等基本服務;並可根據自身條件,開展資產評估、
法律服務、產權經紀、項目推介、抵押融資等配套服務,也可以引入財會、法律、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組織以及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和擔保......
談談對進一步完善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看法
一、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義深化農村土地和房屋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歸屬明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農村產權制度,完善市場化配置資源機制,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逐步消除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性障礙,推動農村資產資本化,加快促進農民生產生活方式的根本轉變,著力推進新型工業化、農業產業化和新型城鎮化進程,探索破解“三農”問題的有效途徑。二、探索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確權後建立土地流轉新機制過去成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以來,推進了農民土地使用權合理流轉,一定程度上實現農業增強、農民增收,但沒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轉機制,大多數農民以租賃形式把土地提供給公司或業主開發,農民每年收取固定資金,也沒有建立農民持續增長機制,農民參與積極性不高,土地流轉的效益不明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後,我認為要以此為契機,建立健全一套既能增強業主信心、加大農業投入,又能持續增加農民收入、發揮農民自主性的土地流轉新機制。一是政府引導農民成立合作社,作為一個村、組範圍內代表村、組的土地所有權主體,以這種合作社行使所有權人的權力,並代表全體合作社成員的意志與其他主體發生關係。至關重要的是,這種產權主體是農民在自願原則基礎上的一種集合選擇,與生俱來地存在著委託代理關係、代理租金、剩餘索取和用於投票的民主政治機制,可以迫使代理人把自己的名義用目標函數與全體合作社成員的福利目標函數聯結和集成在一起,從而使農民在土地上的權益實現和權益保護掌握在農民自己手中;二是政府引導合作社與其他主體建立利益分配機制,在確保合作社成員土地基本收益前提下,與其他主體結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聯合體,這樣既增強外來業主投資發展信心,又能充分發揮農民自主性。這種機制的建立,必將大大促進土地快速、適度規模經營。三、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後對產業發展的思考我認為,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成功實施,可為推動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提供資金和人力資源支持,將有力推動現代農業和第三產業的快速發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將依法確立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也將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農民依據土地權屬證書,一是搭建土地流轉平臺,可以向金融機構或社會融資,為特色農業發展提供動力;二是可以以土地作價入股、委託他人經營的形式,使農民轉化為農業工人,或者跳出土地,從事二三產業;三是通過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加快土地流轉速度,促進土地向規模經營集中。我們要充分發揮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帶來的有利條件,依託特色優勢產業,著力打造生態農業旅遊觀光基地,帶動以農家樂為主導的第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四、探索完善農村基層治理制度,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組織保障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必將促使農村社會深刻變革,促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進程。如何進一步深化完善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後的基層治理制度和結構,以適應農村社會發展;如何建設“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與壯大集體經濟相結合;如何把“民主監督”落到實處,實現幹部勤政務實,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是我們農村基層黨組織必須面對、思考的問題。我認為,一是在政府指導和引導下,由村(社區)黨支部組織召開村民大會,選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選舉產生黨群聯席會、監事會與村委會共同組成村(社區)黨支部+黨群聯席會+村委會+監事會的“2+2”新模式。黨群聯席會對村上的重大事項和決策進行討論、表決,黨群聯席會議定的事項由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交由村委會執行;監事會不僅對村委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還對村委會成員和全村的財務收支進行監督,並收集民意向村支兩委反映,監事會同時接受村民代表大會監督。這種“2+2......
河北省土地流轉有什麼支持政策
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加快推進農用土地流轉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就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新形勢下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重大意義
1、當前已經進入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關鍵階段。35年前,農村改革拉開了改革開放的序幕,極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使農業農村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進入新的歷史時期,隨著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的加速推進,我省農業和農村發展面臨不少新情況、新問題,農村分工分業深化,分散的農業經營方式難以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農村資產資源不活,農民財產權利缺失,拓展財產性收入來源、建立農民增收長效機制的要求日益迫切;農戶分層分化加快,農村社會利益格局深刻變化,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治理刻不容緩;農業農村資源要素流失加快,城鄉發展差距不斷拉大趨勢沒有得到根本扭轉,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體制機制亟待健全。“三農”發展的新形勢、新變化、新問題,要求我們必須與時俱進地全面深化農村改革。
2、全面深化農村改革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任務目標,最艱鉅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必須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最大限度地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要加快推進“四化同步”、城鄉發展一體化,必須全面深化農村改革,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公共資源均衡配置;要集中力量打好“四大攻堅戰”,實現河北科學發展、綠色崛起,必須全面深化農村改革,不斷夯實農業發展基礎,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村社會和諧,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提供有力支撐;要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和諧河北,必須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管理,切實維護和發展好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的重要舉措,是加快河北又好又快發展的迫切要求,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銳意進取、抓住機遇、攻堅克難,充分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活力,不斷開創農村改革發展的新局面。
二、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3、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按照推進“四化同步”、城鄉發展一體化的要求,圍繞農業要強、農村要美、農民要富的目標,全面深化農村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改革,加快推進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進一步增強農業農村發展的內生動力,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加快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係,加快建立起促進農民增收、現代農業發展、美麗鄉村建設、扶貧攻堅的長效機制,不斷鞏固和發展農業農村好形勢,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提供有力支撐。
4、基本原則:
——必須堅持城鄉統籌,切實保障農民權益。要堅持“四化同步”、城鄉發展一體化,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作為農村改革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必須堅持整體推進、重點突破。要站位全局、把握趨向,強化戰略思維,更加註重農村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調性。要分清輕重緩急,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創新來活躍和帶動“三農”工作全局。
——必須堅持頂層設計與尊重農民首創精神相結合。要注重頂層設計和總體謀劃,明確新時期深化農村改革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依靠群眾推動改革,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基層群眾大膽探索、銳意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必須堅持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要不斷強化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政治保證,健全完善黨管農村工作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保持黨同農民群......
甘肅省天水市對土地流轉是什麼政策
依照天水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實施辦法進行執行。
天水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土地資源的科學合理配置,發展壯大特色優勢產業,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等法律、規章和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內,已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和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在不改變農業生產用途前提下的承包經營權流轉,適用本實施辦法。
農業生產用途包括種植、養殖、農副產品加工、農業高新技術開發以及用於新農村建設、農民脫貧致富、生物質能源基地建設等農業項目。
第三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的原則:
(一)平等協商、依法、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四條 承包人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各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部門具體負責本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二章 流轉當事人
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禁止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租賃農戶的承包地再進行轉租或發包。
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和農業科技單位因建立種苗繁育、示範推廣基地需要,可以向農戶租賃承包地。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
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截留、扣繳。
第八條 承包方可以委託發包方或中介組織流轉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委託流轉應當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轉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的事項、權限和期限等,並有委託人的簽名或蓋章。
沒有承包方的書面委託,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土地。
第九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可以是承包農戶,也可以是其他按有關法律及有關規定允許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
第十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期限和具體條件,由流轉雙方平等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 受讓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土地,禁止改變流轉土地的農業用途。
第十二條 受讓方將承包方以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土地實行再流轉,應當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 受讓方在流轉期間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投入,土地流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時,受讓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具體補償辦法可以在土地流轉合同中約定或雙方通過協商解決。
受讓方在流轉合同履行期間破壞土地原貌的,合同終止時有義務恢復土地原貌。
第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流轉時,糧食直接補貼和良種補貼等的歸屬,由流轉雙方協商確定,並以書面形式報送發包方備案。
第三章 流轉方式
第十五條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包、出租、轉讓、互換、股份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