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轉正工資加多少?
轉正後的工資應該是試用期的多少倍?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工資應不低於轉正後工資的80%。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參考資料:htt場:/...06.htm
試用期及轉正後工資的計算?
您好,如果要按照薪酬計算方式來說,您算得很正確。
但是個別的公司也會有自己計算工資的方式。
建議您,如果發工資的數額與您計算的結果不一樣,您可以諮詢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讓他們給您解答。提示,社會保險個人部分也要從工資扣除。
試用期5000,依據勞動法,轉正工資大約是多少?
勞動法沒有規定,只要試用期工琺不低於轉正後 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就不違法。至於轉正後的工資是多少應當由你們雙方之間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約定。
轉正工資比試用期工資多多少?
一般情況下,試用期工資是打卡工資打8折,即按照正常工資的80%發放。就以上列出的約定2200基本工資,400元餐補,900元加班費,300績效,其中餐補不應該打折,正確的算法應該是2200+900+300=3400,按80%計算,扣除社保、公積金後發放剩餘部分。
另外,勞動合同上一般寫的是轉正後的工資,並不是試用期工資,試用期還要在此基礎之上按不低於80%發放。
試用期薪水和轉正後的薪水有沒有什麼常規的比例
好象有相關法律依據,試用期不低於正式工資的6膽%,具體數值我不清楚了,不是勞動法規定的,應該是相關勞動法的補充法律條文裡規定的。操作起來一般是老闆定的,一般不是特別的比例太小的話是不違法的。
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工資
試用期的工資不能低於正式工資的80%,以及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工資,實習工資和轉正工資是怎麼算的
一、試用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工資應不低於轉正後工資的80%。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實習屬於教學過程的一部分,實習的大學生與學校有著教育的關係,大學生的檔案等個人履歷文件也放在學校,接受實習生的單位不與實習大學生建立勞動關係。但是隨著畢業生就業市場化配置進程的加速和高校招生計劃的不斷大,高校畢業生的實習形式已經從原來的高校集中統一組織逐步向畢業生個體選擇實習單位的方式轉變。這種實習方式從某種程度上具有打工的特徵,實習大學生與接受實習生的單位之間事實上形成了民法上的勞務關係。
二、實習工資
實習工資大多是指學生實習所獲得的報酬。2016年4月27日,教育部等5部門聯合印發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要求,實習單位應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並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這是首次提出頂崗實習學生報酬底線,從而避免“廉價勞動力”現象發生。
規定還要求,職業院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頂崗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在具體崗位頂崗實習的學生人數不高於同類崗位在崗職工總人數的20%。規定指出,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前,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應簽訂實習協議,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另外,根據《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係後,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所以畢業生在見習期是有期限的,也是應當有工資收入的,而對於實習期則沒有期限和工資方面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三、轉正工資
前面已經說了,原則上實習工資不得低於轉正工資的80%,而試用工資則是必須達到80%,所以在度過試用期之後如果轉正的工資的漲幅還沒有超過20%的話,那麼該公司就屬於違約了,這時候需要向公司協商或者申請法律援助。而在實習期間有些公司給予的工資比較低的,如果不滿意的話可以和對方進行協商,不過實習工資大多不會影響轉正工資,轉正工資必須是該公司給予在該崗位的正常工資以上。
試用期是公司和職員對對方進行考察磨合的時期,這段時期的工資應該不得低於轉正工資的20%,如果沒有達到這個工資的話,我們有權請求仲裁甚至上訴。
轉正工資應該是試用期工資的多少合理
你可以比較一下,你為老闆創造的效益是那些正式員工的多少倍,那你就向老闆要多少倍的工資。當然,前提是你對公司發展的重要成度。比如 你有一些對公司發展有重大幫助的能力,且只有你最擅長。
試用期工資不能低於轉正後工資的80%嗎?
專家解答:不一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據此,只戶約定的試用期工資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即便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也是合法的。
試用期與轉正在同一個月的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國定節假日應該計算工資,但合併在節假日內的雙休日不計算,如1/1-3元旦放假,但只有1/1計算工資(非加班情況下)
3040/21.75*4=559.08
3800/21.75*17=2970.11
所以應該是559.08+2970.11+補貼-四金個人部分-個稅,因為不知道你的補貼計算方式和四金基數所以現在算不出來最後到手應該有多少。
但如果你說的上班的天數是你們人事給的,你可以去和她反應,她的計算方式是埂對的,需要在下月補發你,否則你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反應。
另,整個月不轉正到手也不是3040.3040是你的基本工資,還要支付社保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