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寫事物說明文?
啥叫提刑官?
提刑官”是宋代所特有的,是“提點刑獄公事”的簡稱。“提點”就是負責、主管的意思。說起宋代的“提點刑獄公事”,首先得談到宋代的“路”。自秦朝施行郡縣制以來,歷代王朝的地方行政基本上施行州(郡)縣兩級制,相當於現在的市縣;同時,王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又在州(郡)縣之上設置一級監察機構,如漢代在郡之上設置“州”,下轄幾個郡,朝廷派出州刺史,唐代時則在州(郡)之上設置“道”,這些監察機構往廠演化為地方一級行政機構,相當於現在的省。宋初全國曾分為十道,後改為“路”,但數目有所變化。從規模上來看,宋代的“路”與明清時期的“省”相近,轄有幾個州。但與明清時期在省設置巡撫不同,宋代的“路”始終沒有形成權力獨攬的封疆大吏,而在“路”這一級先後分設了轉運司、提點刑獄司和提舉常平司等機構,從中央派文臣擔任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即“提刑官”)、提舉常平公事。這三個機構合稱為“監司”,其長官被稱為監司官。顧名思義,這些監司官都負有監察州縣地方官的職能。同時,這些監司官又有一定的分工,轉運使負責地方財政,“提刑官”負責地方刑獄、訴訟,提舉常平公事則負責地方的倉儲、農業水利等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