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抵押要登記嗎?
為什麼在抵押中不動產需要登記,而動產不需要登記?
不對吧。動產抵押需要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
辦理動產抵押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需要:動產的產權證明(例如車輛登記證)、借款合同、抵押擔保合同、動產的評估報告、借款雙方的證明材料(借款人身份證、貸款人的營業執照或者身份證、法人代表身份證等等)、抵押登記申請表。
動產質押如何辦理,需要辦什麼登記嗎
動產質押,一般不需要登記,只需簽訂質押合同,將質物交付給質權人佔有,質權即設立!不過在權利質押中,一般都必須登記,如股票基金海在登記結算機構登記,應收賬款應到信貸徵信機構登記等,只有登記後質權才成立!
為什麼在抵押中不動產需要登記,而動產不需要登記?
抵押中不動產需要登記,而動產不需要登記。這個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它們的公示方式不同。(一)不動產作為財產的一種,它的公示方式便是登記。原因在於,不動產的權利以登記為準,任何形式的變更或者增加地役權,均需要登記才產生排斥他人權利主張的效力。(二)動產作為財產的一種,它的公示方式便是佔有。原因在於,動產的特性在於其流通性,要增強其流通性就不可能以繁瑣的方式確定其權利的歸屬,以佔有的方式作為公示的具體形式最佳,誰佔有就可以推定是誰所有,這就有效保護社會中的交易行為。要注意我國規定了幾個特殊的動產,例如機動車是按照不動產形式保護。換個簡單的說法,你看見我手裡握著一個水杯,那麼我就是在用我的行動向你告知,水杯是我的。但是我住在一個房子裡,並不是告訴你我是這房子的主人,因為產權證上的人才是房子的主人。
動產抵押未登記是否可以對抗法院的執行
1、“”:不可以。
(1)動產抵押,不登記也有效。但未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所謂“不得對抗第三人”,是指不能對抗第三人在該物抵押後又取得對該物的權利。
依據是:①《物權法》第180條第一款第四項:“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
②第187條:“以本法第180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可見:以生產設備抵押沒有規定為登記生效】 (2)即使動產的抵押有效:也不得對抗法院的查封和強制執行,因為:抵押物的實際價值可能大於抵押擔保的債權,大於部分可以用來執行。所以,法律規定:對抵押的財產可以由法院查封、執行,但抵押有效的,扣押權人優先受償。
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2條:“人民法院【對抵押物】、留置物【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抵押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2、“但該抵押沒有在任何機關做登記,法院的查封對嗎?”:
(1)動產抵押不必登記就有效。如果登記了:只是所有人再次設置抵押或是出賣已經扣押物時會有限制,但不登記不影響扣押的效力。
(2)法院的查封是正確的,原因見上。
你不該再追究抵押是否登記的問題,應該做的是:
(1)要求其岳父拿出抵押合同:按《物權法》的規定,抵押應當有書面合同。
(2)看看抵押合同是現在補的還是以前就有的:如果時間間隔較長的話,通過字跡鑑定可以鑑定出書寫時間,看扣押合同是不是為了逃債而後補的。
(3)調查一下他與其岳父之間的債務是否真實。
動產抵押登記去哪兒?
擔保法》第四十二條 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在銀行辦動產抵押,一定要登記嗎
一定抵押給放款方。
擔保公司在整個授信過程中只是提供階段性擔保,只有在企業無法正常償還銀行貸款時負責相關債務。
銀行承擔整體風險。
動產抵押為什麼要工商局登記
動產抵押登記可由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也可以委託代理人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當事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經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二)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託書。 (一)抵押人及抵押權人名稱(姓名)、住所地;(二)代理人名稱(姓名);(三)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四)擔保的範圍;(五)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六)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七)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文件後,應當當場在《動產抵押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並註明蓋章日期。 《動產抵押登記書》內容變更的,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辦理變更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原《動產抵押登記書》;(二)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三)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託書。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受理變更登記申請文件後,應當當場在《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並註明蓋章日期。 在主債權消滅、擔保物權實現、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等情形下,動產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辦理註銷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原《動產抵押登記書》;(二)《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三)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注銷登記書》;(四)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注銷登記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託書。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受理註銷登記申請文件後,應當當場在《動產抵押注銷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並註明蓋章日期。
辦理動產抵押登記,請問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辦理動產抵押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由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向登記機關提交《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申請書》,並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複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有關動產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三)有關動產抵押物存放狀況資料;
(四)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營業執照;
(五)雙方代理人身份和權限證明文件;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提供抵押物的手續辦理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抵押物時,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或者在原債權文書中寫明。沒有書面合同,但有其他證據證明抵押物或者其權利證書已交給抵押權人的,可以認定抵押關係成立。
不動產抵押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一、房產抵押登記手續需要的材料:
房產抵押登記手續需要的材料很多,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房地產抵押須在簽訂抵押合同的30日內在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手續是一個不可缺少的法定程序,也是不動產抵押活動中的一個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時,抵押雙方應帶齊以下有關法律文件:
1、營業執照複印件;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代表證明書;
3、如代理人辦理,應有法人代表或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產權證明(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書》);
7、如果抵押物屬於合資企業或股份公司擁有,應有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書;
8、如果是重複抵押,應提供前抵押權人同意再次抵押的書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產的抵押,應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10、抵押人應有聲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任何法律瑕疵的書面文件;
11、其他與抵押有關的法律文件。
二、房產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
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的步驟主要有:
1、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申請;
2、申請人填寫《市房產登記申請表》並提交材料;
3、終審前申請人可撤回登記;
4、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初審 (1-2個工作日);
5、窗口收件人員收件出具收件清單,收取費用;
6、收件人員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輸入權屬登記信息簽署初審意見;
7、如有必要還須進行現場查勘;
8、辦理房產抵押登記複審 (1-2個工作日);
9、 複審人員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核對電子數據並簽署複審意見。 不符合條件,退回, 一次性告知補齊。不符合規定,出具不予登記、暫緩登記決定通知申請人(7日內); 10、 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終審 (1-2個工作日) ,終審人員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核對電子數據並簽署終審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