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成員包括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12-26

董事會由哪些人組成,一定是股東嗎?

董事會成員為:董事、董事長、副董事長、獨立董事、董事會祕書等等。

上述成員不一定每個董事會都存在,各個公司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產生董事會的成員。

例如,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中可以沒有獨立董事、董事會祕書。

1),有限公司董事會一般由股東會(或股東,因為一人有限公司沒有股東會)產生。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3-13人。而股東人數為1-50人。公司法並沒有規定董事會成員必須是股東。而只是規定非職工董事由股東產生,職工董事為召開職工大會後選舉出來的。董事會中的董事是企業管理人員,懂得經營管理之道。而股東只是出錢開公司,把經營管理權交給董事會。股東可以是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國家等非自然人;而董事必須是自然人,而且得符合擔任董事、監事、高管的條件。

董事和股東並沒有必然的聯繫。

2),股份公司董事會由創立大會產生。股份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19人。股份公司必須以2-200人作為發起人。股份公司中的上市公司必須設立獨立董事。而獨立董事絕對不是股東。

綜上: 董事會成員不一定為股東。。

PS:::不懂還可繼續問。

董事費,董事會費包括哪些具體內容

董事會費是指董事會及其成員為執行董事會的職能而開支的費用。

董事會費的開支範圍:

(1)董事會的日常開支,包括辦公費,外地董事會成員在企業開會和工作期間的住宿費、交通費、伙食費、郵電費和有關保險費的開支。

(2)董事會會務費的開支,包括董事會開會和工作期間董事會成員和有關工作人員的差旅費、住宿費、伙食費以及有關的必要開支。

財政部規定:“未在外商投資企業中擔任實職的中方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在董事會召開期間發生的差旅費、會議費、補貼等可在企業的董事會會費中報銷,除此之外不得在企業中報銷任何其他費用和領取其他報酬。”

董事會都有哪些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是公司必設的業務執行和經營意思決定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由全體董事組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19人。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1-2人。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會的職權為:(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2)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的方案;(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會由哪些人組成,一定是股東嗎?

不一定是股東,必須有三分之一以上為公司關聯人士以外的獨立董事

董事會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一、董事會的特徵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具有如下特徵: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二、董事會的職責 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製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具體執行。 董事會的主要職責有: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3、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聽取總經理的工作報告並作出決議;6、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7、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提出方案;8、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並決定其獎懲。 三、戶事會的形成 作為公司董事會,其形成有資格上、數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體要求,也有其具體職責範圍: (1)從資格上講,董事會的各位成員必須是董事。董事是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產生的。所有董事組成一個集體領導班子成為董事會。 法定的董事資格如下:首先,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當公司董事,就必須指定一名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作為其代理人。其次,特種職業和喪失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董事。特種職業如國家公務員、公證人、律師和軍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 2)從人員數量上說,董事的人數不得少於法定最低限額,因為人數太少,不利於集思廣益和充分集中股東意見。但人數也不宜過多,以避免機構臃腫,降低辦事效率。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額以上,根據業務需要和公司章程確定董事的人數。由於董事會是會議機構,董事會最終人數一般是奇數。 (3)從人員分工上,董事會一般設有董事長、 副董事長、常務董事。人數較多的公司還可設立常務董事會。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成員過半數互相選舉產生,罷免的程序也相同。 (4)在董事會中,董事長具在最大權限。是董事會的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職權:第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第二,在董事會休會期間,行使董事會職權,對業務執行的重大問題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三,對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參與司法訴訟的權力,簽署重大協議的權力等。

董事會 監事會 高級管理層三者有哪些區別,各自的職責是什麼? 5分

1、董事會

董事會是公司常設權力機構,董事會不一定必須全是股東。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執行決策機構。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董事會選舉董事長。監事會選舉主席。

董事會成員為5到19人。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一至二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監事會

是公司的監督機構,由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其職能是監督董事會決策,監事會不一定必須是股東。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的成員不得少於3人。監事會應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一名召集人。董事、經理及財務主管人員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3、管理層是公司的執行機構。

由董事會選出,執行由董事會做出的決策,經營層不一定必須是股東。

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四人。何意,包括董事長嗎

有限公司嗎?

有限公司設立董事會,其成員3-13人。

股份公司設立董事會,其成員5-19人。

董事長一般由董事會選舉得出(有限公司可由股東會得出,具體要看章程規定)。

董事長首先為董事,然後才能是董事長。

這就像一個班級選出班長,你只有是這個班級裡的一員,然後才能當班長。

綜上:董事會成員包括董事長。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的職權包括哪些?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因此,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既是董事會的一項職權,也是董事會的一項義務。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股東會作為公司的權力機構,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股東會對公司生產經營方面作出的決議,由董事會執行。因此,執行股東會的決議,是董事會的一項職權,其實也是董事會的一項義務。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經營計劃是指管理公司內外業務的方向、目標和措施,是公司內部的、短期的管理計劃。公司的投資方案是指公司內部的短期的資金的運用方向。根據規定,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是公司股東會的職權,因此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是公司執行股東會決定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的一項具體措施。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根據規定,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是公司股東會的職權,由於董事會是股東會的執行機關,因此應當按照規定製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及時報請公司股東會進行審議批准。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根據規定,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是股東會的職權,董事會應當按照規定製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及時報請公司股東會進行審議批准。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根據規定,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是股東會的職權,而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制訂具體方案是董事會的職權,因此,董事會應當按照公司經營的需要針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要求,及時制訂具體方案,並提請股東會議審議。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關,負責公司經營活動的指揮和管理,因此有權決定公司管理機構的設置。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是指董事會有權根據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確定內部的管理機構設置,如設立教學服務部、事業開發部、市場營銷部、企業管理部、客戶服務部等具體的業務部門或者行政管理部門。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聘任或者解聘高級管理人員,是指董事會有權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基本管理制度是指保證公司能夠正常運營的基本的管理體制。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會議的列席人員有哪些

導讀: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關,其工作形式主要通過會議進行。董事會的會議由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參加董事會的人員除了全體董事意外,《公司法》還規定了其他可以列席董事會的成員。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會議,除董事應參加外,經理應列席董事會會議,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公司法對董有限公司董事會的設立、參與範圍及行使職權作了如下規定:  第四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

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五十五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董事會成員的工作內容主要有哪些?

董事會對公司的戰略和政策有最終決定權,但並不經營這個公司。CEO是公司的總司令,職責包括領導和推動董事會,同時要照顧股東和員工的利益。董事開會通常是關於兩件事:(1)管理團隊關於公司的彙報,和(2)對需要董事會決定的事情表決,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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