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如何公正司法?
如何才能做到司法公正 5分
只有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能做到真正的司法公正.
法院如何公正司法
(一)實體公正,或稱為“結果公正即對案件的實體裁決應做到公正。是指人民法院對案件的處理結果應當符合案件所查明的事實,並與所適用的實體法相對應。實體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關鍵環節求得結果的公正是“打官司”的當事人追求的直接結果和最終目的,從微觀上說關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從宏觀上看影響著社會的公正。因而要做到,案件事實要清楚、定案證據要確鑿、適用法律要準確、裁決結果要妥當,裁判的效果亦應體現出社會的公序良俗和社會之正義,這是實體公正兩個方面的相互統一。我們要堅持審判工作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為經濟的發展,社會的穩定服務的指導思想,堅持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才能準確的把握和運用法律統一的原則,從而真正做到實體公正。
(二)程序公正,也叫過程公正,即在案件的審判過程中做到公正。從案件的受理、審判到執行的全過程都要依法進行;在訴訟中要確保當事人充分地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平等地給予當事人陳述事實、理由和舉證的機會。任何案件非經法定程序審理和執行,都是違法或無效的,程序的公正是一切公正的前提要件,是確保實體公正的第一道防線。實體的公正有賴於程序的公正。兩者的公正,才能體現真正意義上的司法公正。在程序公正方面應注意一下問題:1、嚴格依法行使管轄權,它是正確行使審判權的前提。2、充分保證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確保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3、嚴格執行迴避制度,必將有力的維護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形象。
(三)形象公正,人民法院的執法形象是人民群眾評判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它是通過每一個法官的具體表現出來的,他所體現的不僅僅是法官本人的形象,更代表著整個法院的形象。法官無論是在法庭內外的任何場所都要保持言論和行動的公正形象,每位法官都應謹慎的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都要正確的處理每一個案件,自覺的維護人民法院的整體形象,用形象公正體現程序,實體公正。
綜上,司法公正是通過程序公正,實體公正,形象公正全面體現的,只有在審判實踐中,全面的堅持和樹立“三個公正”意識,將三者有機的統一起來,才能確保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才能有效的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的方略。
淺談如何實現司法公正
【正文快照】:一、司法公正的內涵及其構成要素在英語裡有一個單詞叫“justice”,這個單詞有三種含義:一是正義;公平;正當的理由;合法,二是司法、審判。三是法官。說明這個詞在人們心中認為法官就是代表著公平正義。所以司法公正,其基本內涵就是要求司法人員在司法、審判過程和結果中堅持
如何做一名合格法官
首先,要強化法官為民的責任感。羅院長強調,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官的政治責任、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只有強化法官為民的責任感,才能發揚服務大局、情繫百姓、紮根基層、勤奮工作的敬業精神,做好每一件哪怕是非常細小的工作,才能成為像陳燕萍一樣的新時期的人民好法官。而沒有責任感的法官則遠遠不能稱得上一名合格的法官。這就要求我們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深入學習領會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自身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國情意識和群眾意識。在“人民法官為人民”宗旨的召喚下,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須堅持人民利益至上,主動關注民生,保障民生,真正做到司法為了人民、司法依靠人民。具體到審判工作中,要不斷強化為民、便民、利民意識,增強司法親和力,充分體察當事人文化水準和法律意識,做好釋法明理、訴訟指導工作,讓當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
其次,要增強司法為民的能力。羅院長指出,作為一名法官,不僅要求思想端正,還要求能力強。也就是說我們要成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須在提高自身素質、能力上下功夫,不斷增強我們的司法能力。作為審判機關,法院每天都與社會上各種人打交道,審理的案件形形色色、五花八門。特別是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結構的深刻變化,社會利益關係更為複雜,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人民內部矛盾呈現出群體性事件多、矛盾易激化、新型案件多、處理難度大的特點。這就要求我們預備法官不僅要學好法律業務,還要掌握一定的社會生活知識、人文知識,這樣才能在審理案件、調解糾紛、化解矛盾時抓住關鍵問題,做到準確無誤。因此,我們必須通過學習和積累來拓寬自身的知識面,以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此外,作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須具有做群眾工作、化解社會矛盾、解決法律糾紛、實現案結事了的能力。這就要求我們堅持不懈地提高認識和把握大局、社會矛盾、社情民意、法律精神以及解決新情況、新問題的能力。具體到審判工作中,要克服機械司法、就案辦案傾向,做到既明斷是非、公正裁決,又善於做調解和服判息訴工作,從根本上化解矛盾,追求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效果,努力實現司法的終極目標和最高價值。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踐行“人民法官為人民”這一司法理念。
再次,要堅持公正廉潔。羅院長在講話中強調,要把公正廉潔作為法官的職業道德底線和基本政治標準。一方面,“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是法院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這就要求我們在工作中應該始終把處理好人民群眾的合理訴求作為第一責任,把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作為第一選擇,追求案結事了、司法和諧的目標。作為預備法官,我們必須深刻認識人民法官的人民性,把“公正司法,一心為民”作為我們的司法理念、司法方式、司法目的和工作思路、工作標準。通過我們的言行,在群眾的心目中,真正把司法權威樹立起來,把人民法官公正的形象樹立起來。另一方面,作為一名合格的法官,要做到風清法正,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已之心。要養成良好的生活作風,才能抵制社會的不正之氣,才能守護住自己純潔的心靈,守住我們廉潔的做人底線。要堅持自警、自勵、自省,在工作中剛正不阿,不受利誘,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每一件案件的辦理都做到無愧於組織、無愧於群眾、無愧於心。
當然上述的體會也許很膚淺,更談不上完善,但我相信在今後的學習、工作中,我還會有其他更深層的理解和體會,我會慢慢的品味,謹慎的處理。當然,一名合格法官並不能等同於一名好法官,但我想這兩者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繫。如果每個人都能達到合格的話,我們的法院隊伍必將成為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司......
如何成為一名優秀的法官
我認為要成為一名優秀的法官,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首先要做一名堂堂正正的人
作為一名法官,要守得住那一份清貧與寂寞,要日三省乎己,要時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要心胸寬廣、一身正氣,要能吃虧、肯吃虧,要重名節、輕利慾,要心隨朗月高、志與秋霜潔。只有這樣的人,才能在紛繁複雜的世界中抵抗住各種誘惑,堅持心中的公平與正義,擔當得起社會賦予法官的重要職責。
一名合格的法官,還必須是一個具有團隊意識的人。通過老師的講解、參與班級體活動、觀看模擬法庭以及參與拓展訓練,我深刻認識到團隊協作的重要性。一個案件的處理,單憑自己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要有團隊協作意識,積極與其他法官和同事相互配合開展工作,這樣才能幹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也有利於本單位工作的開展。
二、認真踐行政法核心價值觀
人的價值觀指導著人的具體行為,要成為一名合格的法官,就必須踐行“忠誠、為民、公正、廉潔”這一科學的政法核心價值觀。
忠誠,就是要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這是政法幹警的政治本色。只有常念忠誠,把忠誠銘記於心,才能感受到黨和國家所賦予的重大使命,才能感受到人民的信任與期盼,才能牢記自己的責任與使命,才能努力地為人民服務,才能做到寧死不背理、寧貧不喪志。要做到忠誠,,就要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覺悟;就要積極關注民生,瞭解人民的需求;要認真學習法律知識,理解法律的精神,懂得如何適用。做為一名合格的法官,就要在思想上牢固樹立忠誠的意識,以指導自己的行為。
為民,就是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這是政法幹警的宗旨理念。群眾利益無小事, 作為人民的法官,時時刻刻都要為民著想。為民,關鍵在做。當群眾對某個法律問題不理解時,我們能夠耐心講解,這是為民;當群眾路途遙遠,不方便到法庭參與訴訟時,我們主動到田間地頭開庭,方便群眾,這是為民;當人們情緒激動、心情低落時,我們主動遞去一杯溫暖的茶水以安撫其情緒,這是為民;當雙方當事人爭執不下時,我們能夠不厭其煩地予以調解,這是為民……要做到司法為民,就要學會換位思考,就要把每一位當事人當做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來對待。
公正,就是要公正執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是政法幹警的神聖職責。一名合格的法官要將公正司法作為最基本的職責進行遵守。要堅持秉公斷案、不徇私情;要以平等的態度對待各方當事人;要嚴把證據關,不偏聽偏信;要堅持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並重;要在案件的裁判結果上追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只有公正執法,法官才能託得起手中的天平,稱得上是合格的法官。
廉潔,就是要清正廉明、無私奉獻,這是政法幹警的基本操守。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廉潔才有威望。一名法官只有贏得群眾的信任,在群眾中擁有較高的威望,其對案件的處理結果才會得到群眾的認可。清正廉潔是對一個法官最起碼的要求,如果連這點都做不到,又何談成為一名合格的法官。
三、不斷提高理論素養,提升工作能力
當前,社會經濟在快速地發展,新的法律問題不斷湧現,新的法律規則陸續實施,這都要求我們法官要天天學習,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體系,從而有能力解決好新時代的新問題。一方面,要努力學習法律專業知識,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另一方面,還要不斷學習其他專業的知識,比如醫學、會計等學科的知識,使自己在面對一些較為專業、較為複雜的問題時能夠從容應對。再者,讀萬卷書,行萬里路,要知行合一,用理論指導司法實踐,是司法活動更加合理,同時在實踐中感悟知識的力量,昇華對知識的理解,加強對學習的興趣。法官肩負著重大的社會責任,應好學、善學,活到老、學到老,要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時......
如何理解法官職業化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公正是人類社會永恆追求的價值目標,法治是人類社會公正的最佳方式,而法院的超然地位,高度的司法權威,是法治必不可少的核心內容,司法公正已成為現代社會一種普遍的價值理念。司法公正要從抽象的理念變為客觀的社會現實,既需要公正的司法制度,更需要高素質的法官隊伍。因此,建立一套科學的法官管理體制,對法官的權利、義務、地位和作用正確定位,對法官實施有效的管理,提高法官素質,是當前司法改革進程中一項十分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法官職業化順應了現代社會對法官專業化、素質化的要求,成為司法改革的首要問題。法官職業化是指法官是專門從事司法審判工作並具有一定權威和社會地位的特定職業和職業群體。“法官職業化”的提法承繼了法院內部流行的“法官精英化”的提法,體現了我國法治建設和司法改革中一種反思性、批判性的視點轉換,從一味地注重“規則因素”強調建規立制,轉換為對“人的因素”的重視。法官職業化是現代法治國家的基本特徵和要求。按照首席大法官肖揚院長2002年7月5日在全國法院隊伍建設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的說法:“法官職業化建設是提高法官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途徑,在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是法院隊伍建設的一條主線。”
一、法官職業化的必要性
法官體制改革的複雜性,要求改革必須明確總體目標,確立改革中心,有重點地推進。我國現階段法官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應當是建立一整套符合法官職業特點,保障法官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有效機制,造就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好的高素質法官隊伍,為司法公正提供保障。法官管理體制改革,應當以推進法官職業化為中心來進行。
(一)法官職業化是法官履行職責的本質要求
馬克思說:“法官除了法律就沒有別的上司。”獨立對於法官依法行使審判權極為重要。審判是一種個性化極強的職業活動,法官依據自己對事實和證據的判斷、對法律的理解,對糾紛作出公正的裁判,為此法官必須嚴格遵守中立性、被動性、合法性、終極性等職業要求,而這一切都有賴於法官的職業化地位。沒有職業化的法官就不可能在複雜的社會利益糾紛中排除各種干擾,裁判公正就沒有保證。
(二)法官職業化是貫徹司法獨立原則的必然要求
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司法獨立和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模式下的司法獨立有本質的差別。人民法院在黨的領導下和人大監督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均不得干涉。司法獨立分為司法權獨立、法院獨立和法官獨立三個層次,司法權獨立是前提,法院獨立是基礎,而法官獨立是根本。沒有法官職業化,法官不獨立,法院獨立就不能落實到具體的審判中,就不能真正發揮作用,司法獨立就沒有實質意義。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為法官職業化提供了法律依據。
(三)法官職業化是審判工作發展的客觀要求
要解決裁判質量不高、效率低等問題,滿足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與效率越來越高的要求,就必須賦予法官職業化的地位,因為這些問題都與法官沒有職業化有密切關係。只有法官職業化才能全面落實法官責任,增強法官審判能力,保證審判質量,提高審判效率。
(四)法官職業化是適應我國加入WTO形勢發展的新要求
我國已經加入世貿組織,就必須履行承諾,遵守國際普遍通行的規則。法官職業化是當今世界具有普遍性的現代司法原則,聯合國《世界司法獨立宣言》第2條規定:“每個法官均應自由地根據其對事實的評價和對法律的理解,在不受來自任何方面或任何原因的直接或間接的限制、影響、誘導、壓力、威脅或干涉的情況下,對案件秉公裁判。”世貿組織規則也對司法公正、效率......
如何做一名合格法官"兩學一做
一要修“心”。要成為一名合格的法官,其一,應當秉承對法律的崇仰之心。“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美國法學家伯爾曼在其著作《宗教與法律》中曾經這樣表述。法律信仰是現代法治精神的內核,作為最接近法律,最應當守護法律的群體之一,法官必須懷有對法律的虔誠信仰,並將這種信仰當做公正廉潔執法的重要支點,時刻保持對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讓內心對法律的純正信仰成為指引自身工作、生活的最高準則;其二,應當保持對法官職業的熱愛之心。作為預備法官,應當儘快實現思維轉變,認識到法官職業的神聖與偉大,培養對法官職業的赤誠熱愛,樹立身為人民法官榮譽感、責任心,做到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其三,應當懷有對人民群眾的感恩之心。人民法官具有人民性,每一名法官必然來自人民,在人民群眾的支持下踐行法官職責,因此,作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必須做到時刻懷有感恩之心,牢記“人民法官為人民”這一行為準則,堅持走群眾路線,把人民群眾當親人,設身處地為群眾著想,想方設法為群眾解難,以司法為民、利民、便民、愛民的實際行動,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滿足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儘自己的微薄之力回報人民、回報社會,努力做人民滿意的好法官。 二要修“德”。在社會公眾心目中,法官是社會正義的化身,是人民平安、國家穩定的守護神,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關口。要成為合格的法官,必須恪守以司法核心價值觀為主導的法官職業道德。作為人民法院司法核心價值觀的“公正、廉潔、為民”,是法院價值體系中最基礎、最穩定、最本質的部分,它高度濃縮了當代中國法官的行為理念和價值追求,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在價值層面的本質規定,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對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廣大法官履行神聖職責的共同思想基礎。首先,必須牢固樹立公正的司法理念。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線,只有公正才能維護法律的尊嚴,才能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提升法院、法官的公信力。人民法官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必須時刻牢記公正,切實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到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並重,努力實現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其二,要牢記清正廉潔的司法要求。“公生明,廉生威”,堅守廉潔司法,才能彰顯法律的權威和法官的威嚴。法官的清正廉潔是維護司法公正、樹立司法權威的重要保障,也是法官應當具備的價值觀和基本品質。“廉潔”是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作為一名人民法官,必須恪守職業道德,保持職業良知,嚴格遵守“五個嚴禁”等審判紀律和廉政規定,不為金錢所誘,不為人情所惑,不為關係所擾,不為權勢所迫,堂堂正正辦案,乾乾淨淨做人,以清正廉潔取信於民。其三,要謹記司法為民這一根本思想。要確實樹立為民司法的價值觀,並通過具體工作中的言行將這一原則認真體現和落實。作為法官,應當有一顆愛民之心,要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解群眾之所需,努力做到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 三要修“知”。想要成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須常存好學之心,始終堅持學習,不斷擴展自身知識層面。首先,要加強對法律專業知識的研習,及時掌握最新法律規定及法學研究成果,不斷充實自身專業知識,提升自身法律素質,適應法律體系形成對法官司法能力的新要求。其次,要注重對其他各學科知識的學習,瞭解。在司法審判工作中,總是會遇到形形色色的糾紛,往往涉及各種學科的知識,法官注重對其他學科的延伸學習,掌握各種基礎學科的基本知識,學習社會經驗,改善自身知識結構,有助於對案件事實的準確把握,從而更有效地做出正確裁判。此外,我們的社會也是不斷髮展變化的,法官在司法工作中遇到的各類糾......
如何才能更好的實現公正司法的目標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最高理念。通常意義上,“公正”( impartiality)一詞含有平、正義、平等之義, 20世紀英國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聲譽的法學家———阿爾弗雷德·湯普森·丹寧(Alfred Thompson Denning)(1899-1999年)以自己的親身實踐和著作理對“公正”作了經典的詮釋。他從1923年當律師,到1982年在上訴法院院長(Master oRolls)崗位退休,一共從事法律職業60年。令人感動的是,他在80歲以後通過著書說〔1〕繼續思考英國的法律事業,闡發自己對法律職業的追求及感悟。在這些著作中,寧勳爵以他親身經歷的案件的辯護和審判的實踐為內容,結合法學理論闡發了他對英法律及司法制度的觀點和看法。通覽這些著作,不難發現,丹寧勳爵是司法公正思想的極倡導者和踐行者。在幾十年的法律職業生涯中,丹寧勳爵面對時代的挑戰,始終以追文明和進步,實現公平和正義為目的,在當代世界司法制度史上留下了難以磨滅的印象,他的司法公正思想值得追思,更值得當下的法律職業者學習和借鑑。
一、成長閱歷———公正思想的源泉
一個人的某種思想的形成通常與他的成長經歷有著密切的關係,丹寧勳爵的公正想之所以形成,正是由他的家庭背景和成長經歷所決定的。1899年丹寧出生於維多利時期受人尊敬的富裕之家,他的祖先是丹麥人,而丹麥人與法律有著天然的關聯,據考證,“法律”(law)這個詞本身就是丹麥語中的一個詞。平時,丹麥人喜愛爭論,他們喜歡聚在一起進行法律辯論。這種傳統對丹寧產生了較大影響,他在自傳《家庭故事》裡曾寫到:“也許這就是我現在在判決之前為什麼喜歡聽法律辯論,而不願意將它們都寫下來的原因吧。”〔2〕丹寧出生後,父母給他取教名為阿爾弗雷德,也與法律有關係。因為1899年正好是英國盎格魯-撒克遜時期著名的統治者阿爾弗雷德去世後一千年。阿爾弗雷德在位期間非常重視法律,關注法律的良善和公正,當時的百姓都很尊敬他。正好一千年以後,丹寧出生,因此,他的父母取“阿爾弗雷德”為他作教名,希望丹寧長大以後也能像那位國王一樣關注法律,富有公正思想。
丹寧的父母都是非常正派的人,“父親善良,有思想,受到大家的熱愛。媽媽堅強,做事有決心,從不講廢話。”〔3〕這些品格對幼小的丹寧思想品格的形成起到了潛移默化的作用。特別是他的父親擔任陪審員的經歷對丹寧的影響更大。丹寧的父親主要職業是經營綢布店,但是曾被政府應召在巡回法庭當陪審員,幾乎每天都去法院。陪審制度是英國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之一,它原本為法國的制度, 1066年隨著諾曼入侵被帶入英國,給英國的法律打上了深深的印記。丹寧的父親在擔任陪審員期間,工作認真,為人公正,據說當時的紅衣法官約翰·勞倫斯對他印象很好。丹寧也深感受父親思想薰陶較多,他說:“早在我參加陪審團時,我就知道有關陪審團的一些事情。他是戶主,而且完全有資格擔任陪審員。陪審是這樣一種工作,它為一般人上了有關公民權的最有用的一課。它是一門在以前八百年間代代相傳的課程。被任命為陪審員的英國人在主持正義方面確實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4〕因為當時的陪審員必須具備這樣的品質:他們必須能將自己一般的判斷力用在需要作出判斷的工作上;必須具有關於世界和人的知識;具有個人從屬於社會這種概念,做到公平合理這種願望是他們行動的動力;尤為重要的是,他們都願意努力爭取對他們要解決的爭端作出公平的決斷。〔5〕因此,英國民眾將陪審團參與法庭審判作為實現司法公正和社會公正的重要手段。那麼,生活於這種社會環境和家庭氛圍當中的丹寧,其思想自然也受到這種公正價值觀念的影響,以致年......
結合司法審判實例論如何實現司法公正
2010年05月08日報稱河南柘城縣村民趙振晌和鄰居趙作海,在十年前打架後便失蹤。事後村民發現了一具無頭屍體,以為死者就是趙振晌。家屬報警,警方隨將趙作海帶走,經過偵查、起訴、審判三道關口,最終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其間改判有期徒刑29年。
2010年05月08日被害人趙振晌卻突然活著回到村裡,坐牢十一年的趙作海家屬啟動冤案申訴程序,希望警方早日還趙作海清白。
這起案件在司法錯案中是一起奇案,辦案時將活人認定成死人,將沒有殺人的人判成故意殺人罪,服刑十一年,如果當年被認定死亡的趙振晌近日沒有復活回村,趙作海的殺人罪名必然成為終遺冤,我深深理解趙振海的箇中滋味。不起提及被冤者的心痛,也難以述說趙家人的驚天磨難,曾記得某地有個案件,母親得警方用自己提供的情況將自己的兒子判刑後,自斷舌根終身不語,也曾得知一個已經被判死刑並執行終結十年後,真凶被抓住供認案情,母親在兒子的墳前哭的死去活來,一個個製造成的罪犯和家屬帶來的無盡心酸,我們這個所謂的現代文明法律量代,為何還會有如此奇天冤案。這樣的結局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在我們的審判程序裡,有關部門前腳不斷總結,後腳又不知不覺中辦成錯案。問題出在那兒,不得不令人深思,我們的司法人員是否從中警覺,筆者是多年從事刑事辯護的專業律師,對每一個接手的刑事案件都要認認真真地查案卷析證據,律師參與辯護,像小學生做作業一一般細心,十分冷靜地走進法庭參加辯護,始終如一,兢兢業業一絲不苟地作好出庭準備,這些準備無論多麼充分都不過分,根本目的就是挖掘出案件的全部事實,律師像一個醫生給病人治病一樣,通過交談、感觀及現場試驗,獲得關於案情儘可能多的真相,越是疑難複雜案件,就越要考慮案件中的問題,不屈不撓研探案情,法庭上不厭其煩表達辯護意見,但能被法官採信的並不多,倒不是因為律師的觀點不值得一聽,主要原因還在於審判體制,從偵到訴再到審,按說有三道程序把關,但最終依然是該冤的冤。相信趙振海當年的辯護律師也一定提出過很多疑問,但結果照樣成為錯案。用這樣的語氣表達並非事後諸葛,其實,從業務角度出發,當事人對自己的行為十分了解,如果沒有辦案機關的特殊手段,誰也不會無緣無故地交待自己是殺人犯,如果沒有刑訊逼供,誰也不會照著承辦警員的意思表達案情,如果司法中口供為零,辦案者將轉變思路收集口供以外的證據,如果審查起訴中嚴格一些,細心一些,多和當事人接觸瞭解案情,如果審判程序中對律師提出的意見給予足夠的重視,相信冤假錯案會真正改觀。
一、公檢法流水線辦案是造成錯案的前因。
諸如趙案一樣,最先立案的警方為何會將其當做罪犯予以偵辦呢,偵辦人員是如何蒐集證據的,證據與案件、證據與證據之間有無矛盾,如何核查的,偵查機關的內部法制部門對立案調查部門的案件是如何把關的,都應當成為排除錯案的重要環節,偵查機關正是報著審查起訴部門對移送案件的寬審,主觀上不會嚴格依法辦案,試想如果公安機關對審查起訴程序中會嚴格審查有預見,自然會養成依照法律規定認真審查證據的法律習慣,由於檢方起訴審查的標準建立在公安辦案思維之上,僅起中轉作用,少行監督職能,審判中程序也極力傾向於公訴方,很少聽取辯護人的意見,思維中保留著公訴代表國家,一定是正確的,辯護代表罪犯,一定是狡辯,有這樣的流程思維,錯案很容易出現,筆者常不常在參加辯護時,聽到公訴方向當事人人發問“你以前在公安機關供述有屬實嗎”,類似這樣模凌兩可的起訴,把公訴當事人成流水,其實,在法庭上當事人的陳述才能成為可定案的參考,當事人在公安機關的陳述僅僅是公安機關辦案的材料,當事人在法庭上的陳述如果與審判前公安機關筆錄內容......
分析 發現對方律師和法官存在有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應該怎麼辦
你好 可以申請法官迴避,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