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包括哪些?
公司治理具體有哪些內容
簡單來說就是“治理結構是否規範;
治理職能是否齊全;
議事規則是否合理;
人員是否勝任。
公司治理就是要儘量避免這類事情的發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管理層,好讓他們更好地為股東服務。
首先,是董事會成員組成,也就是負責管理公司的那一群人都是誰。其中重要的是有幾個獨立非執行董事,因為他們並沒有行政或管理上的責任,因此可以起到監督執行董事(管理層)的作用。然後,為了確保董事會有能力發揮實際作用,他們的選舉、上任、退休、免職的程序和政策以及平時接受職業培訓的情況也要披露。再接著就是董事會成員以及高管的薪酬。太高太低都不好,所以要讓股東看一看。當然附帶還有相關的薪酬政策。最後還有董事會成員出席會議的出勤記錄,遠程視頻會議也算出席。
除了董事會成員,公司祕書的任免程序以及履歷之類的也要披露。因為這個職位協助企業有效率地管治,協調和幫助各部門遵守公司法規,及向董事會提供法定要求的訊息,所以在整個公司治理體系中很重要,需要有合格的人來做。
再有就是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情況,比如內部審計的次數和結果,監督機制,風險評估等等。
總的來說,公司治理報告並沒有一個法定的模板,只要股東同意,包含的內容可以各異,但凡覺得可以有效控制公司管理層不亂來的機制/政策/程序/資質等都可以算。以上是一些基本上都會包括的基本信息。
按照證監會《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報告及相關工作的公告》,上市公司應強化信息披露責任意識,在年報“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公司建立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的情況。
同時,上市公司應根據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有關要求,切實整改治理問題,鞏固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成果,完善治理結構,提高規範運作水平。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加強對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披露,防止出現敏感期內及6個月內短線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什麼叫公司治理結構?包括什麼?
公司治理結構:是一種聯繫並規範股東(財產所有者)、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權利和義務分配,以及與此有關的聘選、監督等問題的制度框架。簡單的說,就是如何在公司內部劃分權力。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可解決公司各方利益分配問題,對公司能否高效運轉、是否具有競爭力,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我國公司治理結構是採用“三權分立”制度,即決策權、經營管理權、監督權分屬於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通過權力的制衡,使三大機關各司其職,又相互制約,保證公司順利運行。 公司治理結構(corporategovernance,又譯法人治理結構、公司治理)是一種對公司進行管理和控制的體系。它不僅規定了公司的各個參與者,例如,董事會、經理層、股東和其他利害相關者的責任和權利分佈,而且明確了決策公司事務時所應遵循的規則和程序。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條件下,由於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利益不一致而產生的委託—代理關係。公司治理的目標是降低代理成本,使所有者不干預公司的日常經營,同時又保證經理層能以股東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潤最大化為目標。
現代企業公司治理結構包括哪些內容
一、法人治理結構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 公司通過切實履行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權、職責,形成了各司其職、協調運轉和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通過建立、完善公司制度,約束和規範了員工的行為。 1、以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執行機構(經理層)作為法人治理結構確立了所有者、公司法人和經營者之間的權力、責任和利益關係,並在不斷髮展中建立完善了300多項管理制度,做到了每項經營活動、每個工作環節員工的行為規範有規可循,每個崗位的職責、義務、獎懲都有明確的規定,制度的執行情況嚴格與獎懲、升遷等掛鉤。 2、經營中的重大問題由董事會充分討論民主決策;經理層由股東組成,確保了投資者的利益;監事會列席董事會,從不同角度審查、監督董事會的各項決策活動和對經理層的經營活動,形成了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並通過管理創新,使各項制度得到了不斷完善和提高。 3、通過保證投資者(股東)的投資回報,重視企業內各利益集團的關係協調,包括對經理層與員工的激勵以及對高層管理者的制約,避免了因高管決策失誤給企業造成的不利影響。 二、管理創新、激勵作用是企業長盛不衰的法寶。 現代的競爭,資源不是優勢,錢不是優勢,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組織結構、企業的文化和價值觀念,公司制勝必須發揮激勵的作用。 1、沒有創新的工作是沒有成效的工作,缺乏創新精神的幹部不是優秀的幹部。公司從實際出發制定了管理創新獎勵實施辦法,把“超越自 、創新求優”確定為公司核心價值觀。 2、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提高工作效率為目標,圍繞主價值鏈再造,進行了機構改革,人員精簡。把“做強做大,打造一流企業”確立為公司的共同願景。
什麼是公司治理狀況?包括哪些內容?
公司治理又名公司管治、企業管治,是一套程序、慣例、政策、法律及機構,影響著如何帶領、管理及控制公司。公司治理方法也包括公司內部利益相關人士及公司治理的眾多目標之間的關係。主要利益相關人士包括股東、管理人員和理事。其它利益相關人士包括僱員、供應商、顧客、銀行和其它貸款人、政府政策管理者、環境和整個社區。
從公司治理的產生和發展來看,公司治理可以分為狹義的公司治理和廣義的公司治理兩個層次。
狹義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即通過一種制度安排,來合理地界定和配置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利與責任關係。公司治理的目標是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經營者X,l所有者利益的背離。其主要特點是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理層所構成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內部治理。
廣義的公司治理是指通過一整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的或外部的制度來協調公司與所有利益相關者之間(股東、債權人、職工、潛在的投資者等)的利益關係,以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性、有效性,從而最終維護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從公司治理的環境和運行機制來看,可以分為內部公司治理和外部公司治理。
有效的公司治理原則主要包括哪些
有效的公司治理原則主要包括
1、建立完善的組織結構。
2、明確董事會的角色和責任。
董事會中大部分成員應當是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的層面上,獨立董事只在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之外不再擔任該公司任何其他職務,並與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之間不存在妨礙其獨立做出客觀判斷的利害關係的董事。
獨立董事的職責可以分為四種不同的角色,即戰略角色、監督或績效角色、風險角色和人事管理角色。
(1)戰略角色。戰略角色是指獨立董事是董事會的正式成員,因此有權利也有責任為企業的戰略成功作出貢獻,從而保護股東的利益。企業管理層必須具有清晰的戰略方向,而獨立董事應當利用他們從生活閱歷,特別是商業經歷中得出的大量經驗,來確保已選定的戰略是穩健的。就該角色而言,在他們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能會對戰略的任何方面提出挑戰,並提供建議幫助制定成功的戰略。
(2)監督或績效角色。獨立董事應當使執行董事對已制定的決策和企業業績承擔責任。 在這方面,他們應當代表股東的利益,並致力於消除因代理問題使股東價值降低的可能性。
(3)風險角色。風險角色是指獨立董事應當確保企業設有充分的內部控制系統和風險管理系統。
(4)人事管理角色。人事管理角色是指獨立董事應對董事會執行成員管理的有關責任進行監督。這一般涉及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任命和薪酬問題,也可能包括合同或紀律方面的問題及接班人計劃。
3、提倡正直及道德行為。
4、維護財務報告的誠信及外部審計的獨立性。
5、及時披露信息和提高透明度。
6、鼓勵建立內部審計部門。
7、尊重股東的權利。
8、確認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9、鼓勵提升業績。
10、公平的薪酬和責任。
公司治理的本質是理順決策權、管理權和監督權之間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的關係,保證企業在有效監督下高效運作,最大限度地保證企業的健康發展和股東的利益。
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包括那些?
您好,希望以下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1.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權;
2.如何評價和監督董事會、經理人員和員工;
3.如何設計和實施激勵機制。
北京市道可特律師膽務所
參考資料:《企業上市規劃師教程》
公司治理包括哪些內容
公司治理的內容包括三個層次:公司內部治理機制、公司外部治理市場、有關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規。
.公司治理結構的內容有哪些? 5分
公司治理結構,指為實現公司最佳經營業績,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於信託責任而形成相互制衡關係的結構性制度安排。我國公司治理結構是採用“三權分立”制度,即決策權、經營管理權、監督權分屬於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通過權力的制衡,使三大機關各司其職,又相互制約,保證公司順利運行。
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和最高決策機構。
監事會和執行董事,履行公司紀律監督職能和經營管理職能
董事會是股東(大)會閉會期間的辦事機構。
公司治理與公司管理有什麼區別
公司治理與公司管理是現代企業中不可或缺的兩個方面,它們既有聯繫也有區別。公司治理主要考察的是構成企業的各相關利益主體之間的責權利的劃分,以及採取什麼樣的手段實現相互的制衡,它是企業創造財富的基礎和保障;公司管理則是在既定的治理模式下,管理者為實現企業的目標而採取的行動,它是財富創造的源泉和動力。治理與管理相互影響、相互制約,隨著企業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兩者需適時調整,以達到新的平衡。 一、公司治理與公司管理的含義 公司治理,或叫公司治理結構,國內外學術界關於它的定義有很多,但由於人們認識上的不一致和表達上的困難,迄今為止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或解釋。縱觀前人學者的觀點可以看出,對公司治理概念的理解至少包含以下五層含義:公司治理問題的產生,根源於現代公司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及由此導致的委託—代理問題;公司治理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合同關係)為依據,用簡約的方式(不完全合同)規範公司各利益相關者的關係,以實現公司交易成本的比較優勢;公司治理結構是由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等“物理層次”的組織架構,及聯結上述組織架構的責權利劃分、制衡關係和配套機制(決策、激勵、約束機制等)等構成的有機整體;公司治理的關鍵在於明確而合理地配置公司股東、董事會、經理人員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權力、責任和利益,從而形成其有效的制衡關係;公司治理的本質是對公司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 公司管理的定義我們可以從“管理”的定義入手。現代經營管理理論之父法約爾,在1916年出版的《工業管理和一般管理》一書中首次指出“管理活動指的是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美國管理學家哈羅德。孔茨,在1955年出版的《管理學》中說“管理是一門科學,是一種手段,還是一種藝術。” 從上述定義中可以看出:公司治理是公司運作的一種制度構架,是引領公司發展方向的一種基本安排。而公司管理是在這種基本的構架和安排下,通過計劃、組織、控制、指揮、協調和評價等功能的具體實施來實現公司的目標。 二、公司治理與公司管理的區別、聯繫 公司治理與公司管理的區別依賴於經濟學上定義股東與管理者關係的企業理論模型:股東擁有企業但不參與經營管理,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作為他們在公司決策中的代理人來監督經營者的行為。據此,公司治理被看成與公司的內在性質、目的和整體形象有關,與該實體的重要性、持久性和誠信責任等內容有關,而公司管理則更多地與具體經營活動有關。 國外最早對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進行區別的是Robert I.Tricker教授。他在其《公司治理》(1984)一書中,明確提出了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及其與公司管理的區別,認為管理是運營企業,而治理則是確保這種運營處於正確的軌道之上。肯尼斯-戴頓(Kenneth N.Dayton)則專門就此進行了分析,認為公司治理與公司管理是一枚硬幣的兩面,誰也離不開誰。在戴頓看來,公司治理指的是董事會利用它來監督管理層的過程、結構和聯繫,公司管理則是管理人員確定目標以及實現目標所採取的行動。 企業的根本性質在於它是一種創造財富的有效機制,治理和管理都是這種有效機制的組成部分,兩者的結合構成了企業系統。公司治理與公司管理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其聯繫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從廣義的角度來說,公司管理是公司治理的一種延伸。從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mance)的字面來解釋,英文為“統治”(動詞)、“管理”(名詞)。據《英漢雙解詞典》、《韋氏新世界詞典》等解釋,“統治”有管治、影響、支配之意:“管理”有統治、支配、管理、管理方式之意。在現代漢語中,據《辭海》......
什麼是公司治理的概念
在公司治理框架裡受託責任和責任的問題經常被談論。
雖然這個言詞有一個描寫性的內容,但常被注入渴望的感覺,就是為了給予"實踐是應該尋求看齊"這麼樣的一個模型。就此公司治理原則或指南的各種各樣的聲明、勸告和規定就成了參考。
由於利益相關者影響從現代組織的控制中分離,為了代表利益相關者要求減少代辦費用和信息非對稱性而實施了公司管治控制制度。公司治理用來監測結果是否與計劃符合;並且為了維護或修改組織活動鼓勵充分地通知整個組織。雖則主要,公司治理是鼓勵個體的實際行為依著整體公司方針的一個機制。
在我國,理論界對公司治理具有代表性的定義有吳敬璉、林毅夫、李維安和張維迎的觀點:
△吳敬璉(1994)認為公司治理結構是指由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執行人員即高級經理人員三者組成的一種組織結構。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就要明確劃分股東、董事會、經理人員各自權力、責任和利益,從而形成三者之間的關係。
△林毅夫(1997)是在論述市場環境的重要性時論及這一問題的。他認為,“所謂的公司治理結構,是指所有者對一個企業的經營管理和績效進行監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並隨後引用了米勒(1995)的定義作為佐證,他還指出,人們通常所關注或定義的公司治理結構,實際指的是公司的直接控制或內部治理結構。
△李維安和張維迎都認為公司治理(或公司治理結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李維安(2000)認為狹義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其主要特點是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層所構成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內部治理;廣義的公司治理則是通過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機制來協調公司與所有利益相關者(股東、債權人、供應者、僱員、政府、社區)之間的利益關係。張維迎(1999)的觀點是,狹義的公司治理結構是指有關公司董事會的功能與結構、股東的權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廣義地講,指有關公司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這些安排決定公司的目標,誰在什麼狀態下實施控制,如何控制,風險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業成員之間分配這樣一些問題,並認為廣義的公司治理結構是企業所有權安排的具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