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可競爭市場理論?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可競爭市場理論的內容及政策主張?

競爭市場是指來自潛在進入者的壓力,對現有廠商的行為施加了很強的約束的那些市場。在這一市場上,不存在嚴重的進入障礙。完全可競爭市場是可競爭市場的極限情形,它是指一個進入絕對自由,退出絕對無成本的市場。這裡的“進入自由”,不是說進入沒有成本,而是說相對於在位者而言,進入者沒有生產技術上或者產量方面的劣勢。簡言之,完全可競爭性的條件是不存在針對進入者的成本歧視。完全可競爭市場是可競爭性理論分析產業結構和行為績效特徵的基準。

政策主張

在近似的完全可競爭市場中,自由放任能夠比通過行政手段或者反托拉斯手段主動管制更有效地保護公共利益。

可競爭市場理論的政策含義

完全可競爭市場分析的基本收穫之一,是使我們認識到壟斷並不必然導致福利損失。相反,可競爭市場理論證明,在一定的假定條件下,可維持性與拉姆齊最優相一致,所以,在可競爭市場的壟斷均衡中,廠商能在其財務可行性約束下,實現福利(生產者和消費者剩餘之和)最大化。當產業成本最小化要求每種產品至少有兩個廠商生產時,可維持性就要求任意均衡(不論是寡頭還是完全競爭)都滿足資源配置最優的必要條件。這種理論指出,在近似的完全可競爭市場中,自由放任能夠比通過行政手段或者反托拉斯手段主動管制更有效地保護公共利益。少數幾個大廠商垂直兼併、橫向兼併及其他形式的組合,傳統觀點認為有形成壟斷勢力之嫌,在有可競爭性存在時,它們都變成無害的甚至可能是更有效率的了。但是,可競爭市場理論並不認為無約束的市場能自動解決一切經濟問題,也不認為所有的管制和反托拉斯行動都是有害的干預。因為現實經濟的各個產業與完全可競爭性接近程度是不同的。在判斷對一特定部門的管制是否合理之前。只有當現實產業的可競爭性條件存在時,才能有效利用可競爭性理論的規範結論,來分析潛在競爭者對現有廠商行為施加的壓力。即使現實中不存在可競爭性,用可競爭性理論也比完全競爭理論能更好地指導形成有效的管制。而可競爭性理論成功地解決了這一問題,並指出管制應以促進可競爭性為原則,管制的重心應放在消除妨害可競爭性、損害經濟效率的各種進入障礙方面。

可競爭市場理論的可競爭市場理論研究綜述

可競爭市場理論(theTheoryofContestableMarkets)又叫可競爭性理論(ContestabilityTheory),形成於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1981年12月美國著名新福利經濟學家威廉·鮑莫爾(William.Baumol)在美國經濟學會年會上作了題為“可競爭市場:產業結構理論的一次革命”的發言。1982年,鮑莫爾與美國西北大學教授潘扎爾(Panzar)、普林斯頓大學教授威利格(Willig)一起出版了《可競爭市場與產業結構理論》一書,標誌著系統化的可競爭性理論的形成。可競爭性理論在價格理論、產業組織理論等方面都提出了極具創新意義的見解,在西方學術界引起較大的反響,並對政府規制體制改革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傳統微觀經濟學的核心內容是“看不見的手”的原理。這個原理在18世紀由經濟學家亞當·斯密提出,經過幾代經濟學家的努力,逐漸發展成為形式優美、邏輯嚴密的完全競爭理論。該理論假定:(1)市場由大量廠商構成,且廠商規模小,是價格的接受者;(2)產品同質;(3)進入和退出完全自由;(4)完全信息。從而證明,在這些特定的假設條件下,市場機制的自發運行能夠使一個經濟體獲得良好的績效,資源配置達到帕累托最優。但事實上,這些假設條件在現實中幾乎難以完全滿足。可競爭市場理論認為,在可競爭市場,市場機制的作用範圍並不像傳統競爭理論認為的那樣,在廠商很少的市場不起作用。可競爭市場是指來自潛在進入者的競爭壓力對市場供給者的行為產生很大約束的市場。如果市場上廠商足夠多,實際競爭就足以保證市場效率,所以完全競爭市場肯定是完全可競爭市場。一個市場是可競爭的,就必定不存在嚴重的進入和退出障礙,從而來自潛在進入者的潛在競爭,能夠起到與實際競爭一樣的作用,將對市場現有廠商行為產生有力的約束,保證市場效率。因此,只要政府放鬆進入規制,新企業進入市場的潛在威脅自然會迫使產業內原有壟斷企業提高效率,即使只有一個廠商,可競爭市場仍然能夠實現良好的經濟效率。正是從這個角度,可競爭性理論修正了我們對競爭與規制問題的傳統看法。雖然可競爭市場理論認為,潛在競爭的壓力有助於約束市場上廠商的不良行為,實現經濟效率。但市場的“可競爭性”是有條件的,並不是任何市場都是可競爭市場。一般來說,可競爭市場應滿足以下假設條件:(1)自由進入和退出。企業進入和退出市場(產業)是完全自由的,即沉沒成本為零。相對於現有企業,潛在進入者在生產技術、產品質量和成本等方面不存在劣勢。進入和退出自由是完全可競爭市場的重要特徵,但實際上退出自由更為重要。對退出的限制將會阻止進入,從而減少來自潛在進入者的競爭威脅。(2)潛在進入者能夠採取“打了就跑”(hitandrun)的策略。潛在進入者能夠根據現有企業的價格水平評價進入市場的盈利性,甚至一個短暫的贏利機會都會吸引潛在進入者進入市場參與競爭;而在價格下降到無利可圖時,它們會帶著已獲得的利潤離開市場。即它們具有快速進出市場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它們在撤出市場時並不存在沉澱成本,所以,不存在退出市場的障礙。(3)與在市場中的廠商一樣,潛在進入者能不受限制地獲得相同的生產技術,為同一市場提供服務。也就是說,潛在進入者不存在技術上的劣勢,也不必承擔額外的進入成本。從上述假設條件出發,可以概括出可競爭市場的兩個基本特徵:第一,在可競爭市場上不存在超額利潤。第二,在可競爭市場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生產低效率和管理上的X低效率(X—Inefficiency)。應當指出,可競爭市場理論並不認為無約束的市場能自動解決一切經濟問題,也不認為所有的規制都是不應......

判斷對錯。可競爭市場理論的政策含義是:即使市場上只有一家企業提供

第一,在可競爭市場上不存在超額利潤。這對寡頭壟斷企業或完全壟斷企業也不例外。因為任何超額利潤都會吸引潛在進入者以同樣的成本與壟斷企業分割市場份額與利潤,潛在進入者即使制訂比現有企業更低的價格也能獲得正常利潤,甚至部分超額利潤。

第二,在可競爭市場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生產低效率和管理上的X低效率(X―Inefficiency)。因為生產和管理上的低效率都會增加不必要的成本,這些非正常成本像高於平均利潤的非正常利潤一樣,會吸引效率較高的潛在競爭者進入市場。

什麼是Contestable_market?

可競爭市場理論(the Theory of Contestable Markets),又稱可競爭性理論( Contestability Theory) 可競爭市場理論(Contestable Market)形成於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 1981年12月美國著名新 福利經濟學 家 威廉·鮑莫爾 ( Will iam.Baumol)在 美國經濟學會 年會上作了題為“ 可競爭市場:產業結構理論的一次革命”的發言。1982年, 鮑莫爾與 美國西北大學 教授 潘扎爾 (Panzar)、 普林斯頓大學 教授 威利格 (Willig)一起出版了《 可競爭市場與產業結構理論》一書, 標誌著系統化的可競爭性理論的形成。可競爭性理論在價格理論、 產 業組織理論等方面都提出了極具創新意義的見解, 在西方學術界引起較大的反響, 並對政府規制體制改革具有相當大的影響。

滿意請採納

15春學期《當代中國經濟(爾雅)》在線作業

為啥沒答案?這就沒有意義啊!

西方經濟學問題。

除了下面粘貼的,還有好多,但是由於字數限制,粘貼不上了。你給我留下一個郵箱,我給你發過去吧

西方經濟學名詞解釋彙編(1-50)

1、絕對優勢(Absolute advantage)

如果一個國家用一單位資源生產的某種產品比另一個國家多,那麼,這個國家在這種產品的生產上與另一國相比就具有絕對優勢。

2、逆向選擇(Adverse choice)

在此狀況下,保險公司發現它們的客戶中有太大的一部分來自高風險群體。

3、選擇成本(Alternative cost)

如果以最好的另一種方式使用的某種資源,它所能生產的價值就是選擇成本,也可以稱之為機會成本。

4、需求的弧彈性( Arc elasticity of demand)

如果P1和Q1分別是價格和需求量的初始值,P2 和Q2 為第二組值,那麼,弧彈性就等於

-(Q1-Q2)(P1+P2)/(P1-P2)(Q1+Q2)

5、非對稱的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

在某些市場中,每個參與者擁有的信息並不相同。例如,在舊車市場上,有關舊車質量的信息,賣者通常要比潛在的買者知道得多。

6、平均成本(Average cost)

平均成本是總成本除以產量。也稱為平均總成本。

7、平均固定成本( Average fixed cost)

平均固定成本是總固定成本除以產量。

8、平均產品(Average product)

平均產品是總產量除以投入品的數量。

9、平均可變成本(Average variable cost)

平均可變成本是總可變成本除以產量。

10、投資的β(Beta)

β度量的是與投資相聯的不可分散的風險。對於一種股票而言,它表示所有現行股票的收益發生變化時,一種股票的收益會如何敏感地變化。11、債券收益(Bond yield)

債券收益是債券所獲得的利率。

12、收支平衡圖(Break-even chart)

收支平衡圖表示一種產品所出售的總數量改變時總收益和總成本是如何變化的。收支平衡點是為避免損失而必須賣出的最小數量。

13、預算線(Budget line)

預算線表示消費者所能購買的商品X和商品Y的數量的全部組合。它的斜率等於商品X的價格除以商品Y的價格再乘以一1。

14、捆綁銷售(Bundling)

捆綁銷售指這樣一種市場營銷手段,出售兩種產品的廠商,要求購買其中一種產品的客戶,也要購買另一種產品。

15、資本(Capital)

資本是指用於生產、銷售及商品和服務分配的設備、廠房、存貨、原材料和其他非人力生產資源。

16、資本收益(Capital gain)

資本收益是指人們賣出股票(或其他資產)時所獲得的超過原來為它支付的那一部分。

17、資本主義(Capitalism)

資本主義是一種市場體系,它依賴價格體系去解決基本的經濟問題:生產什麼?如何生產?怎樣分配?經濟增長率應為多少?

18、基數效用(Cardinal utility)

基數效用是指像個人的體重或身高那樣在基數的意義上可以度量的效用(它意味著效用之間的差別,即邊際效用,是有意義的)。序數效用與它相反,它只在序數的層面上才有意義。

19、卡特爾(Cartel)

卡特爾是指廠商之間為了合謀而簽訂公開和正式協議這樣一種市場結構形態。

20、科布一道格拉斯生產函數(Cobb-Douglas production function)

科布一道格拉斯生產函數是指這樣的生產函數Q=AL"IK"2

Mi3。式中,Q為產量;L為勞動的數量;K為資本的數量;M為......

自然壟斷理論的可維持性與自然壟斷多樣性

自然壟斷的新定義並不一定要求規模經濟,只要單一企業的總成本小於多企業的成本之和即可。這樣單一企業的成本曲線可能上升,也可能下降。根據邊際成本定價原則,邊際成本與需求曲線相交點決定產量水平,從而決定成本水平。根據需求水平的不同,平均成本可能處於下降階段。這時邊際成本小於平均成本,邊際成本定價會導致企業虧損;可能處於平均成本曲線最低點,此時邊際成本與平均成本相等,邊際成本定價恰使企業盈虧相抵;也可能處於平均成本上升階段,這時邊際成本大於平均成本,邊際成本定價導致企業盈利。在後兩種情形中,邊際成本定價原則既保證了企業不虧損,實現了社會福利最大化,自然壟斷中邊際成本定價矛盾不復存在,被稱為弱自然壟斷。在第一種情形中,邊際成本定價矛盾依然存在,被稱為強自然壟斷。當自然壟斷企業盈利,即邊際成本大於平均成本時,引出了自然壟斷企業的“可維持性”(Sustainability)問題。可維持性指的是自然壟斷企業如何防止潛在的競爭者滲入市場分享利潤,保持壟斷地位的問題。夏基(1982)將可維持價格定義為真正能夠阻止擁有同等(或低級)技術的競爭對手進入市場的價格,潘札與威利格(1977)把可維持價格定義為使新進入者的利潤水平為負,壟斷者的利潤水平為非負的一組價格。市場需求與平均成本相交於平均成本上升過程中,此時邊際成本大於平均成本,如果由單個企業提供價格等於平均成本時需求的全部產量,即企業剛好能夠補償其所有成本,此時的自然壟斷可稱為是不可維持的。也就是說,在既定前提下,潛在競爭者會受到激勵從而進入市場,並生產出一定份額的總產品,儘管這樣會增加整個行業產品的生產成本。這種前提是競爭者希望目前的企業能在它加入後的一段時期內保持價格的穩定,並能提供剩餘的產品。在這些前提下,競爭者會發現從高於最低平均成本點但略低於當前壟斷企業的定價的某個價格出售產品將可獲利潤。一般而言,需要政府對進入進行規制。反之,市場需求與平均成本相交於平均成本最低點的左方時,自然壟斷是可維持的。在這種情況下,競爭者無法搶走當前企業的生意,不存在進入激勵因素,不需要政府對進入進行規制。可見,可維持性概念與規制者決定是否允許進入多產品自然壟斷市場息息相關。新自然壟斷理論擴大了自然壟斷領域的範圍,但並不認為都需要政府進行治理,需要根據自然壟斷的強弱、進入市場有無障礙和企業是否具有可維持性等因素綜合決定,分別採取不同的治理措施。伯格和車赫特(Berg & Tschirhart,1988)在其專著《自然壟斷規制》描述了不同情況下對自然壟斷的治理對策。基本思想是:競爭者進入有障礙時,需要政府對自然壟斷企業進行治理;進入無障礙時,可根據企業是否具有可維持性來相應處理,企業可維持時,不需要政府治理,但為了防止自然壟斷企業制定壟斷價格,可採取用潛在進入者的競爭壓力來約束。鮑莫爾、潘札與威利格於1982年提出的進退無障礙理論,又譯為可競爭性市場理論(Theory of Contestable Markets)可說明這問題。根據該理論,潛在的進入是強有力的約束壟斷壓力,尤其是進入交叉領域,採取“打了就跑”(Hit-and-Run)的進入可使市場近似於完全可競爭市場。尤其在實際上容易進入的條件下,自然壟斷會被迫成為有效率的壟斷,這時政府治理是不必要的;如果市場力量不夠強,則對自然壟斷的治理仍然需要。進退無障礙理論開拓了自然壟斷治理的新思路,修正了傳統對自然壟斷治理的看法。然而事實上,許多自然壟斷產業並不容易進入。即使被允許進入,進入和退出也會發生大量費用,弱化了競爭企業進入的積極性,交易費用經濟學對此有較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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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以下資料,希望對你有所啟發

產業組織理論(Theory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在英國及其他歐洲國家又稱產業經濟學,是國際上公認的相對獨立的應用經濟學科,是國外經濟學核心課程之一,也是近年來經濟學最活躍、成果最豐富的領域之一。

產業組織理論是從微觀經濟學中分化發展出來的一門相對獨立的經濟學科,微觀經濟學是它的理論基礎。不過,產業組織學雖然是一門實用性很強的經濟學科,但在近10多年的發展過程中,它又有了自己的理論和方法,成為一門相當理論化的學科。(注:參閱Tirole,J.,1988,The Theory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Cambridge,MA:MIT Press,pp.1~10。中譯本參閱〔法〕J.泰勒爾著,張維迎校譯,1997,《產業組織理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pp.1~20。)關於產業組織學的學科範圍在主流經濟學界意見也是基本一致的,1996年牛津大學出版社曾出版過一部由阿寧德亞·森(Anindya Sen)主編的《產業組織學論文集》,彙集了19篇產業組織學領域的名作,森在導言中指出:“產業組織學(IO)的定義可以較寬,包括企業理論、規制、反壟斷政策、合同理論以及組織理論的某些內容”。(注:參見Sen,A.,1996,Introduction to Industrial Organization,1[st]ed.,Delhi:Oxford University Press。)簡單地說,產業經濟學以市場與企業為研究對象,從市場角度研究企業行為或從企業角度研究市場結構。

在西方,產業組織理論的發展不僅使自己的理論體系日臻完善,而且還影響了其他經濟學科的產生與發展,如規制經濟學(Regulation economics)就是在產業組織理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些應用性微觀經濟學科如勞動經濟學、國際貿易學、比較經濟體制也從產業經濟學的發展中受益良多,此外,與產業經濟學聯繫較多的工商管理學科中的市場營銷學、公司治理結構、公司理財學、企業戰略等領域也深受其影響。(注:想進一步對此瞭解的讀者可參閱馬廣奇,“產業經濟學在西方的發展及其在我國的構建”,《外國經濟與管理》,2000年第10期。)

一、產業組織理論的結構主義觀點

如果追根溯源,一般認為馬歇爾(A.Marshall)的新古典經濟學是產業組織理論的源頭,其後如20世紀前半葉的斯拉法(P.Sraffa)、張伯倫(Chamberlin)、瓊·羅賓遜(J.Robinson)的壟斷競爭理論,以及克拉克(J.M.Clark)的“有效競爭理論”都對產業組織理論的產生起了推動作用,但當時的產業組織理論還處於萌芽階段,目前比較一致的看法是,產業組織理論產生於美國,作為一種理論體系產生於20世紀30年代,距今已有70年的歷史。產業組織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出現是伴隨著上個世紀大型製造業公司的大量湧現,與新古典微觀經濟理論在解釋壟斷或不完全競爭問題上的失敗分不開的。

產業組織理論體系是20世紀30年代以後在美國以哈佛大學為中心,以梅森(Mason)和貝恩(J.Bain)為主要代表形成的,理論界稱為哈佛學派。哈佛學派的主要貢獻是建立了完整的SCP理論範式,(注:所謂SCP是Structure(市場結構)-Conduct(市場行為)-Performance(市場績效)的簡稱,哈佛學派認為結構、行為、績效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即市場結構決定企業行為,企業行為決定市場運行的經濟績效,所以,為了獲得理想的市場績效,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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