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補辦獨生子女證?

General 更新 2024-11-08

獨生子女證丟失了請問到那裡補辦?

《獨生子女證》遺失或者損毀,可以原辦理街道計生科申請補辦。

補領《獨生子女光榮證》應當提交領取過《光榮證》的相關證明材料。所以需要您提供原證辦理時的《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審批表》作為補辦材料。《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審批表》一式四份,分別由夫妻雙方單位在個人檔案中、原證辦理地街道(鄉鎮)和區縣級人口計生部門留存。您只要取得任意一份複印件(加蓋出具複印件單位印章)即可到原辦理街道計生科申請補辦。

補辦獨生子女證在什麼地方去補辦

居委會證明.公安局證明.可能還會要父母單位證明.然後去街道補辦 辦理機構: 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 資格條件: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週歲的; 可以不需要跟男方接觸的,有專門離婚對象領證程序。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覆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證丟失在哪補辦

拿孩子父母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計生服務證等證件到孩子戶口所在地計生辦申請補辦。

補辦獨生子女證在哪辦?

到檔案管調出以前辦過證的存檔,然後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小孩父母的照片

獨生子女證丟失。補辦需要什麼手續。上哪補辦

獨生子女證遺失或者損毀,可以補領。

補領《獨生子女光榮證》應當提交領取過《光榮證》的相關證明材料。

所以需要您提供原證辦理時的《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審批表》作為補辦材料。

《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審批表》一式四份,分別由夫妻雙方單位在個人檔案中、原證辦理地街道(鄉鎮)和區縣級人口計生部門留存。

您只要取得任意一份複印件(加蓋出具複印件單位印章)即可到原辦理街道計生科申請補辦。

補辦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東西?在哪裡補辦?

到檔案管調出以前辦過證的存檔,然後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小孩父母的照片

如何補辦獨生子女證?

補辦的話,根據當地的主管部門提交具體材料。

介紹下領取方式。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週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週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

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週歲的,不予發證。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複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覆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請問獨生子女證找不到了,那些部門能補辦個獨生子女證嗎?有哪些流程

原先在那兒領的,現在就去那兒補辦。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可以補辦的。

一般情況下,都是在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的計生辦補辦,具體,你可向當地計生部門諮詢一下,免得多跑冤枉路,對嗎?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去哪裡補辦獨生子女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週歲的;(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週歲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週歲以內的。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複印件)。(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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