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權利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1-04

法學中的實體什麼意思,什麼叫實體審查

法律問題分為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實體審查就是審查權利義務本身,例如警察通過刑訊逼供取得了犯罪證據,犯罪本身就是實體問題,刑訊逼供是否導致證據無效就是程序問題。

預算審查權是什麼意思....求解

是指人大代表預算審查監督職權,泛指政府部門依次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的各種財政開支預算的審查監督權力。

日本國民審查權的含義

國民審查,是指通過國民投票的方式對最高法院的法官是否信任以及決定是否給予罷免。

在日本,根據法院法的規定,最高法院院長由天皇基於內閣的提名而任命,其餘的14名法官由內閣任命,並接受天皇的認證。通常,在任命最高法院法官時,先由最高法院事務總局製作出原案並提交給首席法官,再由首席法官向內閣總理大臣推薦,內閣最終有權決定是否任命最高法院提出的推薦人。日本針對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設置了國民審查制度,根據1947年《最高法院法官國民審查法》第2條規定,每名法官在被任命後第一次進行的眾議員選舉時,接受國民審查。所謂國民審查,是指通過國民投票的方式對最高法院的法官是否信任以及決定是否給予罷免。但至今日本並未發生過最高法院法官在任命後因國民審查而被罷免的情形。

審查權力是所謂的國家權力當中掌管資源最多也最容易帶來傷害的對嗎

國家權利機關中,人大管立法,法院負責定罪,檢察院監督權利機關的所有部門是否有違規的地方,公安部門和監獄負責執行。國家主席可以簽署主席令,在行政上是最有效和最高級別的命令。

香港法官的權力到底有多大

香港法官的職能

提起香港的法官,很多人的第一印象來自TVB的電視劇,電視劇中往往都是對陪審團和律師重點塑造,而法官的形象則很模糊,大概就是戴著假髮坐在那裡的人。其實香港的法官,尤其是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大法官們非常“有看點”,法官是享有極高裁決權的人,他們可以“對抗”輿論,甚至推翻政府或者立法會的決策決定;同時法官也是香港最受人尊敬的人,他們多為資深的大律師,專業紮實、德高望重,放棄收入豐厚的大律師工作成了法官。總之,香港人堅信“如果連法官都難以相信,那是難以想象的。”

法官有權否決政府或立法會的決定

很多人好奇香港法官的權力到底可以有多大?如果他們能否決掉政府或者立法會的決定,算不算“大”呢?

“法官的確有權這樣做。”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院長、香港大律師林峰如是說。

在香港,政府行為與立法行為都需要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通俗點講,如果法官認為政府和立法會發出的命令、規章制度甚至是法律違背了基本法,那麼法官就可以行使審查權力,最終可能宣佈這些命令或者法律無效。香港各級法院皆有權力解釋基本法,所有法院的法官都可對違反基本法的行為進行審查。

2008年12月8日高等法院就使用過審查權力,推翻了原訟庭裁定。

當時香港實行的法律並不允許坐監獄的人士擁有投票和成為選民的資格,“任何人如已在港判處死刑或監禁,即喪失登記為選民、被提名為候選人及投票的資格”,這一法律法規自然是通過香港立法會審議通過的。

不過那時仍在赤柱監獄服刑的陳健森和蔡全新因在選舉日無權投票而提出司法複核,樑國雄則以立法會議員身份提出司法複核。

當時的高等法院法官張舉能最終判定,現行的法律———不允許在囚人士擁有投票等權利有違基本法和《人權法案》,裁決兩名在囚人士及立法會議員樑國雄司法複核通過,並建議當局制訂安排陳健森和蔡全新在投票日投票。樑國雄在高院外開香檳慶祝勝利,宣佈下一步是為囚犯爭取參選立法會的資格。

其實,法官推翻政府或者立法會的議案其實不在少數。

2005年7月,香港終審法院裁定“《公安條例》賦予警務處處長限制遊行及有關的刑事懲處的權力”屬於違反基本法的條例。《公安條例》中賦予香港警務處處長“維護公共秩序”的理由太過於含糊並不符合基本法的要求。

2006年7月12日,香港終審法院裁定“《電訊條例》第33條准許行政長官以行政命令指示執法人員截聽市民電話通話”違反香港基本法。最後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後才獲得通過。

2008年1月9日:香港裁判法院裁定“香港政府引用《電訊條例》禁止民間電臺廣播”違反基本法。不過訴訟仍在進行中。

2008年1月,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香港醫務委員會禁止醫生賣廣告的守則”違反基本法。醫委會最後放棄繼續上訴。

2010年12月:香港終審法院裁定“《立法會條例》規定有關立法會選舉的選舉呈請以高等法院原訟庭的判決為最終裁決”違反基本法。

這些裁定,有的仍在上訴,而有的則已經改變了現行的法律,但有一點看得出,香港的法官們審判相當獨立,根本不會考慮對方究竟是香港政府,還是民眾推選的立法會,只要你的行為違反了基本法,那麼對不起,我必須反對。

法官唯一需要恪守的就是法律條文,而不是輿論、政府意志

上一任香港終審法庭首席法官李國能曾經用音樂對應法律做過比喻,他覺得“法律就像一首歌,有曲也有詞,但最終還要由人來唱”,很顯然法官是這歌聲中很重要的一個聲部,不過李國能也提到,與唱歌不同,“法官需要的不是掌聲”,也不應該考慮受歡迎的程度。一個法官要做的就是,依據法理去判案。

......

審查制度和監督制度一樣嗎?

原則就包括基本制度,原則比基本制度要寬泛的多

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原則存在於三大訴訟之中,又被稱為行政訴訟的基本制度。

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

一、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行政審判權原則 (130)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一項重要原則,行政訴訟活動必須遵循。

第一,行政審判權由人民法院統一行使。

第二,案件審判獨立。

第三,合議庭審判獨立。

第四,審判人員獨立。

第五,人民法院行使行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二、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107)

行政訴訟法第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該原則的具體含義是:

(一) 以事實為根據 (65)

第一,行政機關調查認定的事實。

第二,與本案有關的其他事實。

第三,行政訴訟程序事實。

(二) 以法律為準繩 (52)

應當依據下面三類法律規定:

第一,行政實體法。

第二,行政程序法。

第三,行政訴訟法。

三、 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 (118)

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

(一) 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的範圍 (81)

第一,從客體來看,人民法院只審查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審查行政機關的抽象行政行為和行政訴訟原告行為的合法性。

第二,從內容來看,人民法院以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為原則,以審查具體行為的合理性為例外。

(二) 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的意義 (82)

首先,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明確了行政機關與人民法院之間的制約關係。

其次,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具體化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政訴訟權利,對訴訟當事人、人民法院等訴訟主體進行訴訟活動其有指導意義。

四、 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217)

行政訴訟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平等。這一規定體現了一項重要的行政訴訟基本原則,即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則的內容有:

首先,在行政管理過程中,行政機關是行政主體,其地位明顯優越於行政管理相對人。

其次,各方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平等。

再次,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平等地享有參與行政訴訟的機會,防止行政機關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施加壓力,同時也應當防止原告濫訴,無理糾纏。

最後,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時應當同等情況同等對待,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能因人而異。

五、 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93)

行政訴訟法第8條規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行政訴訟的權利。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審理和發佈法律文書。人民法院應當對不通曉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民族語文字原則包括下述內容:

第一,當事人有權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行政訴訟。

第二,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審理和發佈法律文書。

第三,人民法院應當為不通曉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

六、 當事人有權辯論原則 (122)

行政訴訟法第9條規定: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有權進行辯論。

辯論權是當事人的基本訴訟權。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和第三人都享有辯論權,辯論權是上述當事人的基本訴訟權利,審判人員應當發揮其職能,確保當事人充分行使辯論權。辯......

獨立權利要求的審查標準是什麼?

2正確,獲得的權利由權利要求體現,所以獨權必須滿足這三個基本要求,有新穎性但是沒有創造性的東西獲得授權,則相當於將不該獲得的權利劃給了專利權人,造成專利氾濫,有礙技術正常流通,同樣,一個沒有實用性的權利要求也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把審查指南看三遍再說。

執行階段法院凍結政府土地局賬戶上的錢後,如果政府提異議,法院有沒有審查權利?

無論政府是執行案件的當事人,還是案外人,只要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法院就應當予以審查。經過審查,異議成立的,解除查封;異議不成立的,駁回異議。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全國通用的造價員帶審核權是什麼意思 一般什麼時間(全國通用的那種)考試

造價員

"有審核權" 和 "無審核權" 的區別

造價員執業範圍:(一)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埂項目經濟評價;(二)工程概算、工程預算、竣工結算、工程量清單、工程招標標底價、預算控制價、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三)工程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和索賠費用的計算;(四)建設項目各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五)工程經濟糾紛的鑑定;(六)與工程造價業務有關的其他事項。具有“審核”權的造價員可從事上述全部工作,無“審核”權的造價員,不能從事有關“審核”、“鑑定”工作。

審批權下放是什麼意思

少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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