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工有年休假嗎?
勞務派遣工有年休假麼?
按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勞動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十四條規定,勞務派遣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勞務派遣工申請年休假,應當向勞務派遣公司提出,由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協商安排。
附: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4號)
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十四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符合本罰法第三條規定條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無工作期間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天數多於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少於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應當協商安排補足被派遣職工年休假天數。
勞務合同可以休年假嗎?
1、勞務關係不適用《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因此,你律師的說法”勞務合同沒有帶薪年休假“是正確的。
2、但是,從你提供的信息看,你與現公司的用工關係,屬於勞動關係而非勞務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八條規定:”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盯當按勞動關係處理。“雖然你和現公司簽訂的是勞務合同,但你們之間實際上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
因此,你可以依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要求享受帶薪年休假。
勞務派遣工有年假嗎?
有違法嫌疑,用工方不能將合同期限刻意將合同期限分割開,可這得有證據,你最好保存好籤過的合同,帶上它到勞動部門諮詢.
企業勞務工有無年休假?
從理順勞動關係來說,你同人才市場是勞動關係,你同企業是勞務關係,你是人才市場派遣到企業的,你應該同人才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同人才簽訂勞務協議。作為員工,享受年休假\探親假是你的權利,《勞動法》有明確的規定,你可找人才市場,由他們同你現工作的企業商定。否則你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訴。
勞務派遣員工能和正式員工一樣享受年假嗎?
可以的!第五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五十萬元。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儲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是勞務派遣形式用工,是否可以享受年休假?
可以的,沒有問題!
勞務派遣工能享受年休假嗎
有違法嫌疑,用工方不能將合同期限刻意將合同期限分割開,可這得有證據,你最好保存好籤過的合同,帶上它到勞動部門諮詢.
請問用人單位的勞務派遣工有年休假嗎?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盯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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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和公司簽訂勞務合同不能享受哪些福利了?比如五險一金,比如產假,年假???
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那麼要享受五險一金待遇的,不然,反映到勞動局解決,申請賠償。
機關單位法定節假日不休假加班,不在編勞務派遣崗位的工作人員是不是應該有加班費??? 問了單位,單位
紀委有權對機關事業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進行查處。現在好多單位領導都不想為這擔擔子,所以就不發了唄,領導不差這小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