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歷保存多少年?
誰知道住院病歷應該保存多少年
根據法律規定,病歷分為三種:一、住院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30年,遺失或損壞均為院方責任;二、在醫院建立檔案的門診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15 年;三、由患者保存的激診病歷,包括化驗單、檢查單、掛號票根等,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住院病歷在醫院能存多長時間
醫院是都不給病案原件的,只能複印.蓋章後和原件一樣有法律效力.一般情況下醫師是不會對病歷做手腳的,如果有問題可以要求封存病歷原件,一般是醫務處管這個.也可以要求法院對病歷進行鑑定看看有無修改.修改的往往有破綻的(如果你是要打官司的話).摘自:MDSIN麥森中國區產品服務中心(mdsin#com)。門診病案保存15年以上,住院病案30年以上。
醫院對於住院病人的病歷資料一般保存多少年?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15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30年.診所之病歷,應指定適當之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10年。
住院病歷保存多少年,門診病歷保多少年?
根據法律規定,病歷分為三種:
一、住院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30年,遺失或損壞均為院方責任;
二、在醫院建立檔案的門診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15 年;
三、由患者保存的門診病歷,包括化驗單、檢查單、掛號票根等,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醫院病歷會保存多久
我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53條規定,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15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30年。
鄉鎮醫院住院病歷法律上應該保存多少年?
1992年9月1日衛生部頒發的《醫藥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有明確規定,保薦30年以上
住院病歷保存時間
我國《醫療機龔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53條規定,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15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