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會被法院執行?

General 更新 2024-12-20

法院會在什麼情況下執行強制執行。

有執行依據,包括生效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仲裁書、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正文書等,這些執行依據中,義務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已經逾期,這種情況下,權利人向法院提交申請書,經立案後即可強制執行。

原告在什麼情況下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判決書送達後十五天生效,判決第一項一般是讓被告在生效後十日內履行,按照你的說法現在是可以申請執行了。

步驟如下:

一、寫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按判決書上的原告的內容抄上,姓名性別出生年民族職業住址)

被申請人:(按判決書抄被告的內容,姓名性別什麼的全部抄上)

後面寫:我訴XX某糾紛一案,經XX人民法院審理,已經於某年某月某日審結並下發判決書,判令被告向我賠償XX元,現在判決已經生效,被告仍不履行,現申請貴院予以執行(200X)X民初字XXXXX號判決書。(前面寫的字號也就是判決書上寫的字號,照抄就好了,千萬別寫錯)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年X月X日

二、從你說的內容來看估計這個案件沒有上訴過,寫好後,連同判決書一起交到原審法院。

三、預交執行費。注意是“預交”,因為執行案件要收費,這個費用最後是要由被執行人負擔的,你現在是預交,交上去後,法院就會找被告執行判決書上寫的他應該給你錢,和你起訴時預交的訴訟費,以及你剛剛預交的執行費,執行回來後,全部給你。

四、找到被執行人的財產,也就是他的房子、地、車、銀行帳號等等摘要可以變成錢的東西,把這些財產的所在地告訴法院,由法院決定怎麼樣執行。如果他有工資的話,還可以按比例扣他的工資。

另外,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都是法人或組織的,申請期為半年內,有任何一方是公民(也就是個人)的,申請期為一年以內。這個半年或一年,是從判決生效時起算。

請問法院執行庭在哪些情況下可能拘留被告?

除非暴力抗拒執行,否則不能拘留。這處自住的房屋如果所有權歸你的鄰居,可首先申請財產保全。

請問法院強制執行是什麼意思

強制執行,就是國家強制力量,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的一種強制性的措施.前提是你的在強制執行申請的期限內,這個期限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時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也就是說在這兩年的時間內當事人都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錯過這個時限,就視為自動放棄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償制執行時法院一般都會給被申請人一段時間來主動履行,如果被申請人不主動履行,法院就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一般的措施有查封、扣押物品,凍結賬戶,搜查與財產有關的地方,拍賣、變賣財產,如果被執行人有阻礙執行,或者有財產而拒不執行的,可以採取罰款(1000元以下)拘留(15日以下)。

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強制執行?房產會被執行嗎?

1、法院判決等法律文書生效後,負有義務的人沒有自動履行的,權利人即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執行過程,可以依法查封、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房產、車輛等財產。拍賣所得款項用於償還被執行人所欠債務。

3、如被執行人僅有一處住房的,法院在執行拍賣後,應當為被執行人保留五到八年的房租作為過渡安置費用。

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強制執行?房產會被執行嗎?

對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後,法院認為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即可強制執行被執行的財產。被執行的財產必須是當事人有所有權的財產,個人生活唯一的住房一般不在執行範圍之列。

強制執行沒錢在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刑

1、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3、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4、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5、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6、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蔘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7、被查封的財產,執行員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8、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什麼情況下會進法院黑名單

犯罪,有經濟糾紛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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