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是否扣稅?
經濟補償金個稅怎麼計算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一、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二、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駭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個人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單位在支付時一次性代扣,並於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
四、個人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在計稅時應予以扣除。
五、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又再次任職、受僱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僱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計算補償個人所得稅。
員工獲得的經濟補償金要扣個稅嗎
對於如題所述的經濟補償的個稅申報納稅事項,各地均按照各自地方的實際情況制定了相應的計稅標準(因經濟水平差異而存在不同的計稅基數或起徵點),請向當地地稅部門諮詢,或致電當地稅務諮詢熱線12366進行詢問。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扣稅嗎?
最近,公司因虧損裁員,裁到了他的身上。網絡公司經理與程某談話後,雙方協商簽訂瞭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其中約定,自即日起網絡公司與程某解除勞動合同,待程某辦完離職手續後,網絡公司按國家規定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程某一邊辦理離職手續,一邊盤算著自己將得到的補償金數額:我在這兒工作已經3年多了,按規定可以拿4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我每月的工資平均有5000多元,這樣,4個月工資起碼也應有2萬元吧。程某沒有想到的是,財務人員發給他的補償金只有1萬多元。他問及原因時,財務人員解釋道:“給你計算出來的補償金的確是2萬元,但扣除個人所得稅後,就剩這麼多了。”“個人所得稅?難道我領到的解除合同經濟補償也要上這個稅嗎?”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網絡公司與程某通過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的形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是合法行為;合同解除後,網絡公司向程某支付4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也是合法的。但網絡公司在向程某支付經濟補償金時,所扣繳的個人所得稅卻是錯誤的。其理由如下:從稅收的角度來說,如果把勞動者這樣獲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直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納入徵繳個人所得稅基數,對勞動者是不公平的。國家在《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勞動者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經濟補償金,原則上是免徵個人所得稅的。但為了防止有些企業或個人,會利用這個空子,搞一些變相偷稅漏稅的勾當,國家又規定,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上的部分,仍然需要上稅。案例中,程某所得到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數額,沒有超過北京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數額。因此,他的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是不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經濟補償金需要納稅嗎
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一般是達不到納稅標準的,是無需繳稅的。
國家財政部在《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中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
當然,《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除了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外,還規定了“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如何扣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1〕157號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由於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應當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因此,您取得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852盯元,絕對沒有超過貴省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一般省份在1.8-2萬元左右),免徵個人所得稅。
而5月份 工資2099元(便於計算我不考慮五險一金的因素,有的話應當考慮)應應交個人所得稅=99*5%=4.95元,
6月份272元,沒有達到2000元費用扣除標準,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單位裁員了,給我們的補償款要扣稅嗎?
一次性補償收入。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所在省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並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方法為:個人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減去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再減去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費,用此餘額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還需要扣稅嗎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要交稅嗎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超過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在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以內,比如2. 5倍,就不會受十二年的限制,這時勞動者可以拿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這超過的部分就有可能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上,這部分還是要納稅。
計算方法為:扣除三倍後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個人繳稅月工資。再以個人繳稅月工資為基數按照稅法相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單位在支付時一次性代扣,並於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但是個人按國家和地方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在計稅時應予以扣除。
經濟補償金是否要扣稅
最近,我被公司裁員。公司按國家規定向我支付經濟補償金。我在這兒工作3年多了,按規定本可以拿4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我每月工資5000多元,4個月工資起碼也應有2萬元。但財務人員發給我的補償金只有1萬多元。問及原因時,財務人員解釋道:“扣除個人所得稅後,就剩這麼多了。”請問,解除合同經濟補償也要繳稅嗎? 殷律解答: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在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時,扣繳個人所得稅是錯誤的。其理由如下:從稅收的角度來說,如果把勞動者獲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直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納入徵繳個人所得稅基數,對勞動者是不公平的。 國家的有關規定是: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你所得到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數額,一般是不會超過所在地區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數額。因此,你解除勞動合同獲得的經濟補償金,不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怎麼發,支付辭退員工經濟補償金需要交稅嗎
1、經濟補償金一般按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2、1、按國家規定:離職獲得的經濟補償金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才需要徵稅。例如:北京市2012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62677元,3倍就是:188031元,經濟補償金超過這個數額的部分,才需要徵收個人所得稅的。
2、法律依據如下:
A、《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B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1、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2015年離職補償金32.4萬要扣稅嗎
1、按國家規定:離職獲得的經濟補償金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才需要徵稅。例如:北京市2012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62677元,3倍就是:188031元,經濟補償金超過這個數額的部分,才需要徵收個人所得稅的。
2、法律依據如下:
A、《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B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1、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