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以上是否含本數?
法律法規裡的 “本數原則”是指?????、(以上,以下,都包含本數)
以前回答有誤,修改: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五條 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海”、“屆滿”,包括本數;所稱的“不滿”、“以外”,不包括本數。
勞動合同法中的以上包含本數嗎?
勞動法實施細則 42、《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中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三個月、一年、三年;“不滿一年”、“不滿三年”不包含一年、三年。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中的“六個月以上”包含六個月。
以上包括本數嗎
中國內地實施的法律,以上均包含本數,但是由於從前的法律體制不規範,審查不嚴,有個別法律,法規的規定是不包括本數的,遇見這部分法律,僅作為筆誤處理就可以了.
公司法裡面的數字,多少多少以上,包含本數嗎?
法律規定的數字都包含本數。
公司法中"過半數"與"半數以上"有什麼區別??
我的理解是:比如10的半數是5,過半數為6、7、8、9、10;半數以上為5、6、7、8、9、10
公司法中哪些詞彙包括本數哪些不包括?
“以上、以下、屆滿”包括本數,“過、超過、不足”不包括本數。對於這些詞彙,《公司法》也沒有具體規定,但是在我國的《民法通則》裡作了具體規定,其第155條規定:“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屆滿,包括本數;所稱的不滿、以外,不包括本數。”
股東大會有效召開所必須的出席人數有規定嗎
現行《公司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股東大會股東出席比例的要求,但一般實際操作中,股東大會的通知與召集都要經過法定程序,如果程序完善,基本上很少出現只有持有10%表決權的股東出席會議,當然,如果這種極端情況發生了,那麼根據現行的《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或者股份公司章程標準版本(各地方工商部門官網可見)都是規定“普通決議由出席會議的股東過半數通過,特殊決議(一般為修改章程、公司合併分立、對外對內擔保超過一定比例等)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含本數)通過”。換言之,如果出席會議的股東確實只代表10%的股份比例,那麼普通決議只要5%以上贊成,特殊決議只要20/3%以上贊成即可。與此對比的是有限責任公司,雖然有限責任公司也沒有明確規定股東會股東的出席比例,但要注意《公司法》以及工商局提供的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版本均規定“普通決議由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特殊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通過”。這裡的規定是“代表表決權的股東”而非“出席會議的股東”,可見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席會議比例沒有超過總人數的一半,根本不可能作出符合法律規定的決議,當然咯,如果有限公司通過修改章程,股東們並非按出資比例享有表決權的,那麼也有可能三兩個股東出席會議就可以行使十個股東的表決權的情形,這又是另一回事了。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中的超過和不超過分別包括本數嗎?法律上究竟哪些詞包括本數哪些詞不包括本數?
包括本數的,以內、以上、以下、不超過
不包括本數的,以外,不滿,超過。想不太清了,回去看看書再給你回吧。
法律上術語“什麼什麼以上”包不包括本身?
根據刑法的規定,
“第九十九條 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