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盾互聯商城是否合法?
國盾互聯是傳銷嗎
同時符合以下特徵,就是傳銷:
1、需要交入門費。
2、需要發展下線。需要不斷的找合作者,並打著組建團隊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誘導別人。
3、根據下面人頭數量和這些人的經營業績來決定你有多大的回報。
國務院
《禁止傳銷條例》
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國盾互聯商城合法嗎
可以查到備案。合法的。只是日均流量有點少。
國盾互聯合法嗎
合法
國盾互聯網是不是傳銷
沒有做過。是不是傳銷,要根據其具體的運營、操作模式才可以進行判斷。以入會員的模式,再介紹朋友入會員,公司給返現金,這種情況就是拿親朋好友下手 ,因此需要謹慎。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1)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2)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國盾互聯網是傳銷嗎
1.單純一個品牌無法確定其是否屬於傳銷範疇,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髮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髮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2.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之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3.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六條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舉報傳銷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調查核實,依法查處,併為舉報人保密;經調查屬實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國盾互聯網
你也聽說國盾掌芯通了嗎???
沒什麼新鮮的,網絡電話而已。。你百度,網絡電話,,出來的那些,你自己下載一個一個試試。。 例如有信電話,註冊送200U,每天送5U,重置電話,10元一月,109一年。。
國盾掌芯通,無法自己註冊,必須通過代理。200塊加入費,然後120塊包年。。或者你花1000塊成為他們的代理,,推銷。拉一個人有提成。。好像下線拉人你也有提成。。。
網絡電話不是什麼高科技的玩意兒,早就有了。。
關鍵好多老年人,不上網,不會搜索。。。第一次聽,什麼,一個月只要10塊錢,就電話隨便打了,這麼神奇??廢話,你用的是網絡,是流量。。。
用傳銷的方式,來推廣這麼個玩意兒。。也就是不知道的人,覺得很神奇。。。
這麼個不入流的東西,還真以為是什麼高科技啊?
這麼搞的不值國盾掌芯通一家。。
請看以下兩家:test.szyanwo.com/cz400/?qtpp-shao-2731
www.bjwu.cn/
既然你都會上百度知道了,,那你就手機進入一個應用市場,下個有信電話,,,自己試試吧。。
國盾互聯網是不是傳銷
這個區分其實 很簡單:
首先:看一下是否有國家批准的直銷牌照
其次:看其公司運作模式是以什麼為主
再次:是否有人身自由
建議選擇慎重,才能有一個好的未來
不清楚看暱稱交流
國盾互聯網是不是傳銷?
其實那種投資的都屬於傳銷模式,只是有些合法化了,就變成直銷了,或者別的模式,模式都是一樣的,只是性質不同,你可以百度一下傳銷與直銷的區別,你就懂了
國盾互聯是真的嗎
真是真不過這個沒有必要,現在打電話誰還用錢
國盾互聯在恩施是不是傳銷組織
判斷是不是傳銷,需要從法律角度解析此行為的法律內涵,如符合以下條件,則屬於傳銷行為。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
第二條、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髮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髮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傳銷條例》 中,反覆提到層級關係這個概念,一定規律組成層級關係只是眾多傳銷中的一個現象,必須與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