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事故原因分析報告?
施工安全事故分析報告!
全國建築施工生產安全事故分析報告 (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一、總體情況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國共發生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建築施工事故374起、死亡465人,分別比去年同期降低6.50%和下降2.52%。
圖一:2006年、2007年1月至6月建築施工事故死亡人數比較全國有16個地區死亡人數下降,分別是西藏(-100%)、山西(-87.50%)、北京(-60.47%)、湖南(-50%)、吉林(-42.86%)、新疆(-37.50%)、黑龍江(-26.67%)、湖北(-23.08%)、天津(-20%)、陝西(-20%)、甘肅(-14.29%)、上海(-12.12%)、廣東(-9.68%)、江蘇(-7.14%)、山東(-5.56%)、四川(-5.26%)。全國有14個地區死亡人數上升,分別是海南(200%)、河南(100%)、貴州(81.82%)、寧夏(80%)、內蒙(71.43%)、廣西(64.29%)、江西(50%)、河北(30.77%)、安徽(23.53%)、浙江(22.22%)、青海(20%)、重慶(20%)、遼寧(12%)、雲南(4.55%)。二、專項分析(一)事故類型。高處墜落事故死亡191人,佔總數41.08%;施工坍塌事故死亡119人,佔總數25.59%;物體打擊事故死亡59人,佔總數12.69%;起重傷害事故死亡33人,佔總數7.1%;機具傷害事故死亡21人,佔總數4.52%;觸電事故死亡17人,佔總數3.66%;車輛傷害事故死亡6人,佔總數1.29%;中毒和窒息事故死亡5人,佔總數1.08%;火災和爆炸事故死亡4人,佔總數0.86%;其餘類型事故死亡10人,佔總數2.15%。
圖二: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類型事故死亡人數比例圖 (二)事故部位。塔吊事故死亡61人,佔總數13.12%;腳手架事故死亡56人,佔總數12.04%;洞口臨邊事故死亡56人,佔總數12.04%;井字架與龍門架事故死亡39人,佔總數8.39%;基坑事故死亡32人,佔總數6.88%;模板事故死亡29人,佔總數6.24%;牆板結構事故死亡21人,佔總數4.52%;施工機具事故死亡20人,佔總數4.3%;土石方工程事故死亡18人,佔總數3.87%;臨時設施事故死亡6人,佔總數1.29%;外用電梯事故死亡3人,點總數0.65%;外電線路事故死亡3人,佔總數0.65%;現場臨時用電線路事故死亡2人,佔總數0.43%;其餘部位事故死亡119人,佔總數25.59%。圖三: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類型事故發生部位死亡人數比例圖 (三)事故發生地域。在省會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生事故死亡172人,佔總數36.99%;在地級城市發生事故死亡151人,佔總數32.47%;在縣級城市(含縣城關鎮)發生事故死亡102人,佔總數21.94%;在村鎮(指村莊和集鎮)發生事故死亡40人,佔總數8.6%。圖四: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類型事故發生地域死亡人數比例圖三、較大事故分析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國共發生較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20起、死亡86人,分別比去年同期上升5.26%和17.81%。全國共有15個地區發生了較大事故,分別是遼寧(3起、18人)、河南(2起、10人)、山東(2起、6人)、黑龍江(2起、6人)、廣西(1起、7人)、北京(1起、6人)、雲南(1起、5人)、河北(1起、4人)、安徽(1起、4人)、浙江(1起、4人)、重慶(1起、4人)、江蘇(1起、3人)、青海(1起、3人)、廣東(1起、3人)、四川(1起......
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綜合分析有哪些原因
所謂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或設計要求。質量事故按其嚴重程度不同,分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指經濟損失在5000元~10萬元者。產生工程質量事故的原因有多種多樣,但可歸納成以下幾方面:
1、設計錯誤。結構方案不正確,計算簡圖與實際受力不符,荷載取值過小,內力分析有誤等,都是誘發質量事故的隱患。
2、自然災害。工程建設受自然條件影響大,雷電、洪水、大風暴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質量事故。
3、施工和管理的原因。許多工程質量事故,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
4、工程地質的原因。如地質勘察報告不詳細、不準確等,均會導致採用錯誤的基礎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勻沉降、失穩,使上部結構及牆體開裂、破壞、倒塌。
5、設備、材料及製品不合格。
6、建築物使用不當。如不經校核驗算就在原有建築物上任意加層;使用荷載超過原設計的容許荷載;任意開槽、打洞、削弱承重結構的截面等。
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後,施工單位應當怎樣向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程序:
(1)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為:
1)傷亡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2)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3)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死亡事故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重大死亡事故報至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勞動部門。
4)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應當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2)依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的規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報告制度為:
1)重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必須以最快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檢察、勞動(如有人身傷亡)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單位屬於國務院部委的,應同時向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2)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設部報告。
3)重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按1)所列程序和部門逐級上報。
4)重大事故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
②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③ 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④ 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⑤ 事故報告單位。
(3)依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的規定,對於建設工程特別重大事故的報告要求如下:
1)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必須做到:
① 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並報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
② 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本條①項所列部門。
2)涉及軍民兩個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當地警備司令部或最高軍事機關,並應當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上述單位。
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接到特大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向國務院作出報告。
4)特大事故報告應當包括的內容同“重大事故書面報告應當包括的內容”。
認清自己是分包承包施工單位還是總承包施工單位呀,總承包施工單位負責事故上報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①事故發生單位概況②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④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⑤事故責任的認定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工程安全事故報告怎麼寫
安全事故報告一般由標題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一)標題。標題可以有兩種寫法。一種是規範化的標題格式,即“發文主題”加“文種”,基本格式為“××關於××××的事故報告”、“關於××××的事故報告”、“××××報告”等。另一種是自由式標題,包括陳述式、提問式和正副題結合使用三種。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體、結尾三部分。
1.前言。有幾種寫法:第一種是寫明調查的起因或目的、時間和地點、對象或範圍、經過與方法,以及人員組成等調查本身的情況,從中引出中心問題或基本結論來;第二種是寫明調查對象的歷史背景、大致發展經過、現實狀況、主要成績、突出問題等基本情況,進而提出中心問題或主要觀點來;第三種是開門見山,直接概括出調查的結果,如肯定做法、指出問題、提示影響、說明中心內容等。前言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要精練概括,直切主題。
2.主體。這是調查報告最主要的部分,這部分詳述調查研究的基本情況、做法、經驗,以及分析調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種具體認識、觀點和基本結論。
3.結尾。結尾的寫法也比較多,可以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對策或下一步改進工作的建議;或總結全文的主要觀點,進一步深化主題;或提出問題,引發人們的進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發出鼓舞和號召。
工程事故分析與處理的一般步驟是什麼?
(1) 圍繞工程事故分析工作這個主體按步驟分階段開展分析與研究工作。
(2) 第一步是通過現場考察和檢測弄清事故真相,包括結構裂損現狀和可能發展趨勢
的初步估計在內。具體工作內容包括檢測工具的選擇,檢測方法的商定,檢測計劃的安排,
檢測記錄的整理與認定。
(3) 通過對現狀的分析找出工程損傷和事故原因。主要工作是對結構損傷、裂縫進行
機理分析。
(4) 對現狀和原訂的確認後,再選擇處理方案。這是事故分析的具體目標,需要做的
工作較多。
(5) 通過經驗總結和進一步的理論研究(機理研究),加強事故防範意識。包括部分科普
教育工作和社會宣傳工作在內。
工程事故調查報告包括的內容
1、簡述事故基本情況。時間、地點、發生事故隱患的單位、事故類別、人員傷亡及救援治療人數、財產損失情況;
2、根據XXX規定,或受XXX單位委託,成立XXX工程事故調查組。組成單位;
3、簡述事故工程的基本情況。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基本情況;
4、詳細敘述工程事故的過程。發生過程、救援過程、事故造成的結果、死傷者後續處理情況;
5、對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認定,對事故類型、責任性質的認定;
6、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認定;直接責任、間接責任,依據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責任追究辦法,建議對相關責任人的具體處理意見;
工程項目安全施工分析報告怎麼寫?
給你舉個例子
2005年,全國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系統廣大幹部職工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方針、政策,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工作全局,緊緊圍繞年初制定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全面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夯實基礎,強化監管,全國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繼續呈現總體穩定好轉的趨勢。
2005年建築施工事故總體情況
2005年,全國建築業(包括鐵道、交通、水利等專業工程)共發生事故2288起、死亡2607人,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11.4%和6.5%(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全國安全生產各類傷亡事故統計表》)。其中,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共發生建築施工事故(以下簡稱“建築施工事故”,本分析報告分析對象即為建築施工事故)1015起、死亡1193人,與上年相比,事故起數下降了11.28%,死亡人數下降了9.89%;其中共發生建築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43起、死亡170人(未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與上年相比,事故起數上升了2.38%,死亡人數下降了2.86%。
全國有16個地區建築施工事故死亡人數下降,下降幅度超過全國平均值(全國下降平均值為9.89%)的有13個地區。其中,下降幅度超過30%的有5個地區:海南省(61.9%)山西省(50%)、廣西壯族自治區(50%)、河南省(43.55%)、江西省(41.38%)。
有的地區雖然事故起數下降但死亡人數增加,如北京市事故起數下降11.76%,死亡人數卻增加了1.43%,天津市事故起數下降了37.5%,死亡人數卻增加了5.88%,類似地區還有江蘇省和青海省。
2005年,有9個地區建築施工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都比上年同期上升,如吉林省事故起數上升12.5%,死亡人數上升5.88%;黑龍江省事故起數上升28.95%,死亡人數上升26.09%,類似地區還有遼寧、安徽、湖南、四川、雲南、陝西等省和西藏自治區。
2005年,發生建築施工事故死亡人數最多的10個地區分別是廣東省(死亡84人)、浙江省(死亡78人)、江蘇省(死亡77人)、上海市(死亡74人)、四川省(死亡72人)、北京市(死亡71人)、黑龍江省(死亡58人)、遼寧省(死亡58人)、雲南省(死亡54人)、河北省(死亡50人)。
2005年,全國建築施工事故百億元產值死亡率為3.43(人/百億元)。全國有10個地區建築施工百億元產值死亡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分別是山西省(0.63)、山東省(1.41)、浙江省(1.69)、江蘇省(1.76)、湖南省(2.38)、天津市(2.48)、江西省(3.13)、河南省(3.31)、湖北省(3.37),其餘地區百億元產值死亡率均比全國平均水平高,其中較高的有甘肅省(15.20)、青海省(14.79)、貴州省(14.59)、海南省(13.45)、黑龍江省(10.13)。
2005年,全國有19個地區發生三級事故,其中發生1起三級事故的有7個地區:北京市、內蒙古自治區、湖北省、湖南省、貴州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發生2起三級事故的有6個地區: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浙江省、山東省、甘肅省;發生3起三級事故的有2個地區:黑龍江省(死亡9人)、河南省(死亡10人);發生4起三級事故的有3個地區:遼寧省(死亡17人)、廣東省(死亡16人)、四川省(死亡22人);發生6起三級事故的有1個地區:江蘇省(死亡24人)。
建築施工事故情況專項分析
2005年全國建築施工全部傷亡事故情況分析
......
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到底有哪個單位組織編寫
由調查小組來寫,調查小組領導由政府領導來擔,調查報告通常是安監局會同專家人員來寫。
施工單位的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
AB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