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離職需要交接嗎?
試用期辭職需要多長交接時間,工資是否當日結算?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員工辭職只需提前3天提出申請即可,最好是書面的,如果沒有書面,口頭提出亦可,但前提你要用手機錄音作為證據。3天后可要求公司當天結算工資。
另外,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勞動法強制規定的,公司沒有任何權利不交,如果老闆要扣除,就去你公司所在地的勞動局申請仲裁,把你在這家公司遇到的問題寫出來,交給勞動監察大隊。
結局100%就是:你贏,公司輸
試用期申請離職,公司遲遲招不到人來交接工作怎麼辦?
沒關係,亥不招到人和你離職與否沒多大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解除不需要任何補償。
試用期間辭職必須要工作交接完才能離職嗎
是的。應該按照雙方約定做好工作交接。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試用期離職需要多少時間
一般勞動合同約定是3至7天,不過在試用期間你只要提出離職的書面申請,交接完手頭工作即可。
試用期員工離職需要辦離職手續嗎
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正常辦理離職手續,公司不得拖欠工資,不辦離職公司會找理由扣押你的部分工資。
試用期辭職,公司不和我做工作交接
你的交接工作時間有3天。你想在試用期辭職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員工辭職需要提前幾天提出離職申請,交接的時間為多長?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特別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後,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你的那個保密協議如果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23、24條規定和協議的約定按月支付你經濟補償,該協議是無效的。我的百度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實習期辭職需要交接工作嗎?
你這個不是實習期,而是試用期吧。
工資肯定有,而且是你走的時候就會發給你。
交接工作那也是必須的。
另外你也看清楚合同上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補充:
合同上對提前解除合同應該有約定。特別要看看清楚,有沒有什麼違約責任,以及是否要提前通知。
試用期一般是比較靈活的,既然說了提前三天,那你就應該提前三天通知。然後是交接工作,這對你對公司都有好處,免得以後說不清楚。還有就是結清工資。試用期一樣有工資。
試用期離職一定要等招到人後才能交接,方可離職?
試用期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勞動法裡並沒有明確規定,還要看你是否簽署勞動合同?他們的勞動合同裡對試用期員工離職,是怎麼限制的,一般情況先提前一週申請,就可以離開了。 你可以嘗試在和公司談一下,如果談不成或者用工資作條件,你可以請求當地的勞務部門幫助。 要合法維護自己的利益!
試用期離職需要完成其他離職同事交接的工作嗎
離職前應該交接工作……這既是制度,也是人品。
在離職之前的那段時間,還是應該照常工作的。還是那句話……這既是制度,也是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