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關係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民事法律關係有哪些?

在具體的事件中可以回答:

發生了侵權關係時--侵權賠償法律關係

雙方有買賣行為時--買賣合同關係

還有不當得利法律關係、無因管理法律關係、違約恭償法律關係...

民事法律關係都包括什麼關係啊???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民事法律關係主要有以下幾種關係:  第一、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這是根據民事法律關係的調整對象的不同所作的分類。財產關係是民事主體之間因財產的歸屬和財產流轉而發生的民事法律關係。人身關係是民事主體之間因人格利益和身份關係而形成的民事法律關係。  第二、絕對關係和相對關係。這是根據民事法律關係的義務主體範圍所做的分類。絕對關係是指義務主體範圍不確定的那些民事法律關係。相對關係則是義務主體範圍可確定的那類民事法律關係。  第三、物權關係和債權關係。這是根據民事法律關係的權利主體實現其民事權利的不同方式所做的分類。物權關係是指物權人直接支配物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法律關係,物權人一般不需要義務人的幫助即可實現其權利。債權關係是指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為一定行為的民事法律關係,債權人只有得到債務人的幫助才能實現其權利。

民事法律關係的特徵包括哪些?

民事法律關係具有以下特徵:

1、民事法律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

民事法律關係是按照民法規範確立的社會關係,因而是一種法律關係。

2、民事法律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一般是自願設立的

由於民法調整的社會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按民法規範確立的法律關係也就只能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同時,民事法律關係不僅符合國家的意志,更體現著當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當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願設立的。只要當事人依其意思實施的行為不違反法律規定,所設立的法律關係就受法律保護。

3、民事法律關係是以民事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法律關係

民法調整社會關係是賦予民事主體權利和義務,因此,民事法律關係也就是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民事法律關係一經確立,當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權利,而另一方便負有相應的民事義務。

民事法律關係具體有哪些

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財產利益的內容,民事法律關係可分為財產法律關係和人身法律關係。

根據義務主體的範圍,民事法律關係可分為絕對法律關係和相對法律關係。

根據內容的複雜程度,民事法律關係可分為單一民事法律關係和複合民事法律關係。根據形成和實現的特點,民事法律關係可分為權利性民事法律關係和保護性民事法律關係。

關於合同涉及民事法律關係有哪些

民事法律關係分為人身和財產兩大類。而合同只能約束財產法律關係,具體比如債權債務,買賣,贈與,出租等等。

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具體包括哪些

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有稱標的,是民事主體之間據以建立民事法律關係的對象性事物,是民事主體追求的利益的反映,成為民事主體活動的目標。就規範意義上的民事法律關係而言,其客體大致是固定的。

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概括起來有以下幾種:

1.物,指自然人身體之外,能夠滿足人們需要並且能夠被支配的物質實體和自然力。

2.行為,指能滿足權利主體某種利益的活動。

3.智力成果,指人的腦力勞動創造出來的精神財富,包括各種科學發現、發明、設計、作品、商標等。

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民事法律關係有哪些類型?各種類型都有什麼特點

民事法律關係,指根據民事法律規範確立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係,是由民事法律規範調整而形成的社會關係。民事法律關係是以民事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法律關係。你要看涉及的客體是什麼了,民事海律關係涉及的客體是多方面的,同一個事情可以涉及多個法律關係,比如一個案例可以同時涉及人身權、財產權、債權等方面的法律關係。 特點1、民事法律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

2、民事法律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一般是自願設立的

3、民事法律關係是以民事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法律關係

什麼是民事法律關係,什麼是民事行為,什麼是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行為包括哪些?

民事暢律關係:指根據民事法律規範確立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係,是由民事法律規範調整而形成的社會關係。人在社會生活中必然會結成各種各樣的社會關係,這些社會關係受各種不同的規範調整。其中由民法調整成形成的社會關係就是民事法律關係。因此,民事法律關係是民法調整的社會關係的法律上的表現。民事法律規範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社會關係也就是規定出現某種法律事實即發生某種法律後果,該法律後果即是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民事法律關係。

民事行為:泛指民事主體以意思表示為基礎而實施的旨在或設立或變更或消滅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活動。或者,特指民事主體以意思表示為基礎而合法實施的旨在或設立或變更或消滅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活動。前者,不必具合法性特徵,屬“中性”上位概念,因而兼收幷蓄了“有效民事行為(民法律行為為其一種)”、“無效的民事行為”、“可變更或者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下位概念。

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簡稱為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必具合法性特徵,屬褒義下位概念,其必備合法性決定了它的必然有效,故不存在無效或可變更可撤銷的問題。

民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要素髮生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這種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

民事法律關係有那些,能列舉常用的十個嗎

按照不同的標準,對民事法律關係可作如下主要分類:

1、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財產利益的內容,民事法律關係可分為財產法律關係和人身法律關係。

財產法律關係是指直接與財產有關的具有財產內容的民事法律關係。

人身關係是指與主體不可分離的,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民事法律關係。

2、根據義務主體的範圍,民事法律關係可分為絕對法律關係和相對法律關係。

絕對法律關係是指義務主體不特定,權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為義務人的民事法律關係。

相對法律關係是指義務主體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關係。

3、根據內容的複雜程度,民事法律關係可分為單一民事法律關係和複合民事法律關係。

單一民事法律關係是指只有一組對應的權利義務的民事法律關係。

複合民事法律關係是指兩組以上對應的權利義務的民事法律關係。

4、根據形成和實現的特點,民事法律關係可分為權利性民事法律關係和保護性民事法律關係

權利性民事法律關係,是指民事主體依其合法行為而形成的,能夠正常實現的民事法律關係。

保護性民事法律關係,是指因不法行為而發生的民事法律關係。

民事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有哪些

民事法律關係包括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要素:

一、民事法律關係主體

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簡稱民事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係的人。在我國,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和國家等。近代民法以來,自然人成為民事主體,通常認為除了其作為自然人外,不需要任何額外的條件。但社會組織要成為民事主體,必須由法律賦予其主體資格。此類主體人格的確定,應依據以下條件:其一,具備獨立法律人格者應有自身的獨立性;其二,賦予主體獨立法律人格,必須對第三人有益無害;其三,賦予主體獨立的法律人格,對其內部成員應利多弊少。民事法律關係作為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總是要有雙方或多方主體參加。民事法律關係的每一方主體可以是單一的,也可以是多數的。例如,在債權關係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每一方都既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幾個人。在相對法律關係中,每一方主體都是特定的;在絕對法律關係中,承擔義務的一方是不特定的。

二、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

大多數民一法律關係並不是由某種單一的關係組成,而是一個由各種法律上的聯繫組成的綜合體。它是一個整體,是一種結構。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主要包括民事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可以行使的權力、負擔的義務以及受到的其他法律拘束等。其中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是民事法律關係的核心要素。

民事權利,是經由民法規範或法院判決類型化的自由,基於這種自由,民事主體或者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或者可以獲得法律上的利益。它具體包括:(1)免受他人侵擾的自由;(2)作出自主決定的或向他人提出積極主張的自由;(3)這種自由是有保障的自由,法律不但保障這種自由的實現,而且一旦這種自由受到侵犯,民事主體有權請求國家發動公權力予以保護。

民事義務,是法律上拘束的類型化,這種法律上的拘束,可以基於規定或者當事人的意志產生,通常是要求民事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守行為,目的是為了滿足人權利的實現。在法律關係中,民事義務通常表現為不為一定行為,以免侵擾相對人的自由。在相對法律關係,尤其是債的關係中,民事義務的類型比較豐富。以買賣合同為例,當事人通常需要負擔以下類型的民事義務。

民事主體受到的其他法律拘束,讓要存在於一方當事人享有形成權的情形。例如在同關係中,當事人一方取得解除合同的權利,對方當事人即會受到相應法律拘束。

三、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

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如是沒有具體的對象,就將成為無法落實、毫無意義的東西。

相關問題答案
民事法律關係有哪些?
如何理解民事法律關係?
民事仲裁機構有哪些?
法律主體有哪些?
法律權利有哪些特徵?
司法機關都有哪些?
法律義務有哪些的特點?
法律權利有哪些?
會計法律制度有哪些?
法律職務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