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可以結婚嗎?

General 更新 2024-12-17

當兵能結婚嗎

2001年年11月總政治部頒發了《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義務兵、士官和學員找對象結婚的期間和地域,作了限制性特別規定,即第4條:“義務兵一律不準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服現役期內不得結婚。”第5條第1款:“士官原則上不得在部隊駐地或本部隊內部找對象結婚。”第6條:“軍隊院校生長幹部學員,在校學習期間不得結婚。”

首先,對義務兵與士官找對象結婚作出的地域性限制規定,有著明顯區別:一是義務兵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是一律不準,即不存在任何例外;而士官不得在部隊駐地或本部隊內部找對象結婚,是原則上要求,即存在某種法定例外情形。二是義務兵在部隊內一律不準找對象的範圍,是整個軍隊內部;而士官在部隊內原則上不得找對象結婚的範圍,只是本部隊,即士官原則上不得與同一部隊的現役軍人、職員、工人談戀愛結婚。上述兩條中的“部隊駐地”,是指義務兵一律、士官原則上不得與本部隊駐地附近的居民、村民和打工者談戀愛結婚。

其次,對義務兵、士官婚戀作出地域性限制的原因:一是軍隊是一個以男性青年為主體的武裝集團,有著嚴格的組織紀律,不允許士兵隨便單獨外出。如果士兵與駐地女青年談情說愛,勢必會影響部隊的集中統一,不利於正規化管理和秩序;二是部隊都相對集中於某一地域,如果允許士兵在駐地找對象勢必會影響當地男青年的婚配,容易釀成軍民糾紛,損害軍民關係;三是義務兵、士官在部隊內部談戀愛,容易出“花邊新聞”,與部隊的整體氣氛和風格不相協調。軍營裡的高度集中統一和嚴格的組織紀律,也很少給士兵留下談情說愛的時間和空間。

再次,對義務兵和學員結婚的期限性禁止規定是必要的。一是依法服兵役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作為一名義務兵就要犧牲一些個人利益,在保家衛國的崗位上默默地奉獻。這種奉獻也包括在服現役期內不結婚。況且,義務兵服滿現役時多為二十週歲左右,大多不滿法定婚齡,不符合結婚條件。極個別達到法定婚齡的義務兵,完全可以對婚期稍作推遲,等到被選取為士官或退役後再結婚,二是這裡的“軍隊院校生長幹部學員”,是指義務兵和地方應屆高中畢業生學員。軍校學員的學習生活是難得的,也是緊張的,要完成學業,就必須排除外來的干擾,集中精力學習。如果在校學習期間結婚,就要佔用大量時間和精力作結婚的精神和物質準備,勢必耽誤正常的學習。當然,對於幹部本科學員、研究生學員和年齡較大的士官學員,學習期間准許其申請結婚。

最後,士官不得在部隊駐地找對象結婚,是原則性規定,即這是絕大多數士官不得在部隊駐地找對象結婚的法律依據。其例外包括:一是與地域無關的情形。《規定》第5條第2款規定:“對孤兒、傷殘人員和個別年齡超過30週歲回原籍找對象確有困難的士官,要求在部隊駐地找對象的,應當從嚴掌握,由軍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二是僅限於個別地域的情形。《規定》第5條第3款規定:“在邊疆國境縣(市)、沙漠區、國家劃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區和總部確定的一、二類島嶼部隊服役的個別中級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隊駐地找對象的,必須符合當地民族政策,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與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協商同意,經師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並簽訂轉業軍人就地安置協議書的,方可允許在部隊駐地找對象結婚。”可見,士官在部隊駐地找對象結婚的條件,比以前放寬了許多。

......

結婚了可以去當兵嗎

雖然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沒有明確應徵青年不可以結婚,但是總紶政頒佈實施的《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點明確,義務兵一律不準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服現役期內不得結婚。

服兵役期間能否結婚

現役軍人如果符合結婚條件,無論軍齡多長都可以結婚,一般男25週歲以上,女23週歲以上。當然,義務兵好像服役期間不能結婚的。士官按規定不允許在駐地附近找對象,其他的好像沒有具體要求。

這是我找到的一個文件,希望能有所幫助。

軍人結婚的有關規定

1980年12月,解放軍總政治部作出了關於軍隊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對軍人結婚問題作了具體的規定。

▲(一)軍人結婚年齡原則上按照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執行

但部隊幹部、戰士和職工,應積極響應黨和政府關於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

▲(二)軍隊幹部選擇的配偶必須符合軍隊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幹部建立戀愛關係後,要主動向黨組織報告,由軍隊黨組織和政治機關對幹部的戀愛對象作必要的政治審查。學員在校學習期間,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結婚。

▲(三)戰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

志願兵原則上也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但個別回原籍找對象確有困難的孤兒、因公致殘的人員,提出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時,可作為特殊情況處理,由軍(獨立師)以上政治機關審查批准。戰士在未服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願兵提出結婚,可準其利用探親假期回原籍結婚。凡決定要復員的超期服役的戰士,如提出復員前結婚,應儘量給予安排。

▲(四)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

漢族軍人要求與習慣上不同漢族通婚的少數民族公民通婚,一般應說服雙方放棄此種婚姻;如雙方態度堅決,在取得少數民族一方家長的贊同,並尊重和不違反少數民族婚姻習慣的情況下,也可以允許結婚。

▲(五)規定了結婚登記與審查的有關事項

●軍隊營以下幹部申請結婚,由團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團以上幹部申請結婚,由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然後,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願兵申請結婚,一般應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願兵在探親期間找到對象,申請結婚者,如來不及到原部隊開證明時,可由當地縣、市、市轄區人民武裝部出具有關證明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參考資料:zhidao.baidu.com/question/9258887.html?si=1

當兵要達到什麼條件才能結婚

我給你回答下:

1、直接接收為士官是對的,沒有“義務”兩年之說;

2、結婚條件:男女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雙方都必須執行軍隊和國家晚婚晚育政策,同時符合“非近親”、“無傳染性疾病”等眾所周知的條件,就可以向組織申請結婚。

3、部隊關於晚婚的年齡規定:男方25週歲,女方23週歲。

為什麼當兵不能結婚?

現役軍人要滿25週歲才能結婚,注意,是週歲。

步驟就是你向部隊報結婚申請報告,然後部隊會給你兩張表函,你寄給女朋友。

女友填完兩張表,再去體檢,打單身證明,然後體檢報告,單身證明,身份證及戶口薄複印件,加兩張表格一同再寄給你。然後你拿著這些再去做體檢,然後部隊出示同意結婚的證明,然後帶著這些所有東西,到你部隊所在地或女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領證結婚

當兵的一般多雙方多大就可以結婚

一、軍人在結婚年齡上,與普通人相比,並無特殊規定;部隊提倡並鼓勵晚婚晚育。

二、但軍人結婚有一些特殊的規定,無形中會限制軍人結婚對象的選擇,客觀上,會造成軍人結婚年齡的推遲。

2001年年11月總政治部頒發了《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對義務兵、士官和學員找對象、結婚的期間和地域,作了限制性特別規定:

1、第4條規定:義務兵一律不準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服現役期內不得結婚。

2、第5條第1款:士官原則上不得在部隊駐地或本部隊內部找對象結婚。

3、第6條規定:軍隊院校生及幹部學員,在校學習期間不得結婚。

義務兵服役期間不得結婚,如果義務兵22歲當兵,到24歲想結婚,按規定就不可以了。這在無形中就提高了結婚年齡。其他情況也一樣,在校學習期間不得結婚,同樣會造成結婚時間延後的問題。

即便是軍官在駐地找對象,各部隊內部也有年齡規定,例如我服役期間,我所在的部隊就規定:軍人不過30歲,不得在駐地找對象。其目的是鼓勵你到駐地外的地方去找對象。因為部隊都相對集中於某一地域,如果允許軍官在駐地找對象會影響當地男青年的婚配,容易釀成軍民糾紛,損害軍民關係;另外駐地找對象,也容易導致軍人違反軍紀,特別是出了花邊新聞,對部隊影響太大。

當兵幾年可以結婚

現役軍人結婚男方必須年滿25女方必須年滿23

已婚的退役後可以落戶在女方所在地

但只有服役滿12年才能安排工作

當兵的多少歲可以結婚

25歲

當兵幾年可以結婚證 5分

部隊結婚跟當了幾年兵沒有關係,只要男的滿25週歲,女的滿23週歲,就可以,還有一種就是男的滿24週歲,女的超過23週歲一年以上的,也可以申請結婚,新出臺的哦,我跟我老公就是剛領的證,符合第二項新規定,我老公是空軍

結婚了還可以去當兵嗎?

我想,你既然已經結婚了,而且是個女人,再去當兵,是有些對不起這個家庭和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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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家人100%是不會同意你當兵的,你還是別去了,當兵是很辛苦的,而且這三年你還不能要小孩,三年之後你怎麼辦?當兵官只是一少部分人的道路,未必適合你,所以,我勸你別去,否則後悔一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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