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年收入包括哪些?
職工年收入指什麼
通常來講年收入為你稅前收入,包含你應當繳納的五險一金個人部分,還有個人所得稅,
具體項目有基本薪資+績效薪資+年終獎+持續服務獎+年終分紅,等等
五險一金包含兩個部分,一部分為單位繳納,一部分為個人承擔,勞動合同中寫的年收入是不包含單位繳納的五險一金的,但是包含你個人要承擔的那部分。至於年收入確切是哪些收入,國家勞動法或者勞動合同法等法律並未明確要求,因為只要不違法社保繳納等員工基本福利,法律是不須特別限制的。
勞動用工合同中寫的年收入包括單位繳納的五險一金嗎?年收入確切的說指哪些收入呢?
您好,五險一金包含兩個部分,一部分為單位繳納,一部分為個人承擔,勞動合同中寫的年收入是不包含單位繳納的五險一金的,但是包含你個人要承擔的那部分。至於年收入確切是哪些收入,駭家勞動法或者勞動合同法等法律並未明確要求,因為只要不違法社保繳納等員工基本福利,法律是不須特別限制的。
通常來講年收入為你稅前收入,包含你應當繳納的五險一金個人部分,還有個人所得稅,具體項目可能有基本薪資+績效薪資+年終獎+持續服務獎+年終分紅,等等,這個每個公司都不同的,你籤合同的時候應該文明辦,這沒什麼不好意思問的。
祝你好運,望採納。
職工工資總額包括哪些
職工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一般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福利、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組成。用人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不論其經費來源、支付形式、費用列支渠道、是否計入成本、是否國家計徵所得稅,都應列入工資總額計算範圍。
企業單位工資總額應按職工工資總額的計算原則進行統計,一般包括:崗位工資、技能工資 、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各種津貼、補貼、獎金等,鑑於目前企業工資項目不統一,用人單位實際發給本單位職工的屬於工資性質的項目一律計入工資總額。
勞動者以下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等。
職工近一年的月平均收入(稅後)包括哪些? 10分
都要加上
你申報個稅的時候也是一併加上的
月平均工資包括哪些?
按照規定,如用來計算社保基數,月平均工資應是上年該職工所有能夠納入工資總額範圍內的的收入總和,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浮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其中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與生產有關的各種經常性獎金以及根據法令規定的各種工資性質的津貼等。
目前大多數老闆一般都是按照每月發放的基本工資(應發總額不含各種扣除)作為社保基數,公司節約成本,這樣做嚴格是不合規的,現在社保機構已經開始檢查了,尤其是養老保險這一塊。
在這裡你應把握一點,是應發總額,
工資外收入包括哪些
職工工資外收入主要包括: 1、保險福利費用:指各單位在工資總額以外實際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個人的勞動保險和保險福利。包括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各種非工資性補貼、實行醫療制度改革的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個人的醫療費等。 2、勞動保護費用:指職工從單位得到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解毒劑、清涼飲料、夏季冷飲費等等。 3、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包括:創造發明獎、合理化建議獎、運動員名次獎、稿費、講課費、第二職業收入等。 4、實物折款:指職工個人從單位內外得到的,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和保險福利費用的各種實物折款。 5、財產性收入:包括職工個人從銀行和企業獲得的存款利息、債券利息、股息和股金分紅等。 6、轉移性收入:包括職工從職工以外其他階層人員中得到的贈送收入、親友搭夥費、遺產收入、捐贈收入等。 7、其他收入:包括實行租賃經營單位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職工誤餐補貼、出國人員治裝費、出差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等。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哪些收入不算工資 工資是指僱主或者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職工年總收入都抱那些
需要交個人所得稅。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法》的規定,凡在中國境內負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都應當按照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法》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的以下11項應稅所得合計達到或超過12萬元。具體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關於個人年收入包含哪些項目
我的專長是婚姻家庭,建議諮詢勞動糾紛律師。
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包括哪些
工會經費(籌備金)代收標準
繳費單位應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算應繳納的工會經費或籌備金。
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計算,按《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第1號令)和有關勞動統計新增指標解釋等規定執行。
“全部職工”是指:在企業、事業單位工作,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含外籍人員和港澳臺人員),包括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以及離開本單位但保留勞動關係並領取生活費的職工和內部退養職工等。
“工資總額”是指:各繳費單位在一定時期內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兌現方式(如年薪制、結算手續費形式)支付的工資總和。工資總額的計算原則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包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和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勞動報酬。工資總額無法查清或核算不實的,按統計部門公佈的繳費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單位職工總數作為月繳費基數
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是指什麼?
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是指參保單位上一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這個數字是當地統計局根據國家規定統計公佈的。
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各個單位執行有關政策的依據,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就是按照這個數字作為處數的,根據這個數字確定繳費的基數,按照規定的比例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