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業門臉2015~2016取暖費收費標準及面積如何計算 ?
天津商業門臉2015~2016取暖費收費標準及面積如何計算
天津商業門臉2015~2016取暖費收費標準:40元/平方米非居民住宅計費面積按建築面積計算。超高部位按建築面積乘以層高係數計算,其中層高係數為層高除以3.5米。特殊房型和部位或對室內溫度有特殊要求的,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天津市暖氣費繳納標準是多少?
津調整供熱價格民宅供熱費調至20元/平米
新華網天津頻道2004年11月11日電 據城市快報報道,11月9日,從天津市物價局獲悉,由於近年來煤炭、水、電等能源及原材料價格上漲,造成供熱成本上升。為緩解供熱生產經營企業的困難,保證冬季正常供熱,促進供熱事業良性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履行價格聽證程式,天津市決定從今年採暖季起調整集中供熱價格。
每採暖季居民住宅供熱價格由供熱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5.40元調整為20元;機關事業單位、工商業、賓館飯店及三資企業等供熱價格分別由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8.5元、21元、24元統一調整為26元。
今冬供暖10大熱點話題解答
供熱建面如何算?室溫不夠怎麼辦?入戶測溫啥標準?暖氣壞了誰來換?
政策新點
一、沒有安裝採暖設施的陽臺不計入收費面積;安裝採暖設施的陽臺計入收費面積。
二、老房型中沒有安裝採暖設施的廳、廚房、衛生間按其面積的50%計入收費面積;加裝採暖設施的計入收費面積。
投訴熱線:市熱力公司服務監督電話23010538 市供熱辦24小時值班電話23285101
從本供熱季節開始,天津市供熱價格做了調整,每採暖季居民住宅供熱價格由供熱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5.40元調整為20元。按規定,冬季供熱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熱價格調整後,將有哪些變化?日前,市供熱辦負責人接受了記者採訪,就群眾關心的問題,一一進行了回答。
1、今年為何要調整供熱價格?
之所以要調整熱價,主要是因為近年來供熱所需的能源和原材料價格上漲較快,如煤炭由2000年的每噸200元上漲至目前的每噸380元,造成供熱成本急劇上升。為緩解供熱企業經營上的困難,保證冬季正常供熱,使居民溫暖過冬,今年適度調整熱價是必要的。
2、今年計費面積有哪些變化?
今年本市居民住宅的熱費收繳仍按“供熱建築面積”計算,但對陽臺、廳、廚房、衛生間的計費辦法有所改變。一、沒有安裝採暖設施的陽臺不計入收費面積;安裝採暖設施的陽臺計入收費面積。二、老房型中沒有安裝採暖設施的廳、廚房、衛生間按其面積的50%計入收費面積;加裝採暖設施的計入收費面積。
3、供熱溫度達到多少算合格?
在供熱期內,未與陽臺打通的住宅居室溫度標準為18℃(±2℃);未與陽臺打通的廳、廚房、衛生間和安裝採暖設施的陽臺,其溫度標準為16℃(±2℃)。由於供熱單位原因,溫度達不到上述標準的,採取下列賠償措施:一是對於居室溫度低於16℃但高於12℃(含12℃)的,向用戶退還該部位相應天數50%的採暖費,低於12℃的退還該部位相應天數的全部採暖費,法定節日期間雙倍退還。二是對於廳、廚房、衛生間和安裝採暖設施的陽臺,其溫度低於14℃但高於10℃(含10℃)的,向用戶退還該部位相應天數50%的採暖費,低於10℃的退還該部位相應天數的全部採暖費。具體認定及操作辦法,我們已作出相應規定。
4、不按期交納采暖費行嗎?
依據相關規定,熱使用者應在每年12月30日前交納采熱費,對超過交費日期的,每超1日加收5‰的滯納金。同時,供熱單位可對其停止供熱並依法訴訟。供熱單位向用戶收取採暖費時,必須使用市財政局印製的《天津市集中供熱收費專用收據》,否則使用者可以拒絕交納。
5、維修暖氣費用由誰承擔?
使用者室內的供熱設施屬使用者個人所有,供熱單位負責供熱除錯和維修工作。室內供熱設施不能正常使用需要更換時,材料費用由使用者承擔,供熱單位無償負責安裝。使用者選購室內設施時,需購買相同型別或供熱單位認可的產品。為避免因材料質量問題引起糾紛,建議使用者......
天津市商業房的暖氣費價格是多少啊
和住宅一樣 25元/㎡
天津市取暖費一平米交多少
暖氣費20元/平米,如果安裝有暖氣片的話,就按照全部面積計費,如果沒有的話,就按照一半的面積計費,陽臺有暖氣,按照全部面積計費,沒有的話,就不計費了。
天津暖氣費一個月多少錢一平
地點,平米數,,說完只能說個大概多少錢
天津暖氣費怎麼收費的
按照供熱面積計算,每平米25元
2016至2017天津市取暖費收取標準
取暖費收費標準不是全國統一的,各地按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費。
比如:瀋陽市房產局採暖費調整方案:住宅採暖費22元/平方米,非住宅採暖費23.5元/平方米。按照建築面積收費。
2014天津暖氣費標準??
昨天我們剛剛交的費,還是25元一平米
在天津市,暖氣費怎麼算的。
有的小區計量收費,大多數是按使用面積,25一平米
天津市供熱物價局怎樣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市集中供熱價格和收費管理,根據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範圍經營集中供熱的企事業單位和接受集中供熱的居民使用者(包括熱電、地熱、鍋爐供熱)均熱行本辦法。
第三條:凡接受集中供熱的居民使用者,必須與供熱單位簽訂書面供熱合同,按規定的時間繳納采暖費,否則供熱單位有權不予供熱。
第四條:供熱單位向熱使用者收取採暖費,必須嚴格按物價部門規定的供熱價格和有關部門規定的供熱建築面積範圍計算採暖費。
第五條:供熱建築面積是指不包括公用樓梯間等公用建築面積和敞開式陽臺的建築面積。原設計封閉式的陽臺不計算供熱建築面積,供熱單位和熱使用者對供熱建築面積的計算可能採取實際測量的辦法確定。如發生爭議,可提請各區供熱辦公室直至市供熱辦公室協調、仲裁。
第六條:使用者當年不用熱,必須在當年9月30日前到供熱單位辦理供熱暫停手續,由供熱單位採取措施停熱。未售出的空戶由產權單位繳納采暖費。
第七條:本市冬季採暖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供熱辦公室根據氣候變化,作出提前或延長供暖期的決定,提前或延長期內不再加收採暖費。
第八條:採暖費包括室內採暖設施的維修費。
第九條:供熱單位依據市民政局津民字[2000]44號檔案,對特困戶居民採暖費可以適當減免。
第十條:供熱單位收取採暖費,必須使用市財政局印製的集中供熱專用票據。
第十一條:供熱單位對歷年欠交採暖費的單位和居民要按照有關規定和原供熱採暖費價格收繳。
第十二條:熱使用者應在每年12月30日前交納全部採暖費,對超過採暖費交費日期的要加收滯納金,對拒不按合同繳費的使用者,供熱單位可以對期停止供熱或依法訴訟。
第十三條:供熱單位要提高供熱質量和服務水平,確保冬季持續穩定供熱,對供熱單位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謀取私利和對使用者報修不積極處理造成損失的要依據《天津市集中供熱管理規定》對其當事人予以查處。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天津市物價局、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熱辦公室原下發“關於調整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價格和制定居民取暖收費標準的通知”中的附件,“天津市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價格結算和收費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十五條:本辦法分別由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和市供熱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