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多久?
所謂一見鍾情,愛可以在一秒鐘內產生,“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誓言卻需要一輩子來完成。有的人將“情”貫徹到了終點,而有的人卻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選擇了中途下車。等到曲終人散時,有的人好聚好散,而有的人卻撕破了臉皮,舉起了法律的武器,選擇了起訴離婚。那麼,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麼?起訴離婚的程式是怎樣的?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錢?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下面一起來了解下吧!
起訴離婚的程式
如果說協議離婚是秒殺,那麼起訴離婚就是一場拉鋸戰,期間需要過五關斬六將。那麼,起訴離婚的程式是怎樣的呢?下面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起訴離婚的條件
有人說,家是講愛的地方,不是講道理的地方。但是,如果愛已成往事,那麼家就又變成了講道理的地方,尤其在離婚的問題上。然而,好聚好散不常有。於是,許多人選擇了起訴離婚。那麼,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麼?下面一起來了解下吧!
1、起訴離婚的前提: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
2、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3、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離婚的途徑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起訴離婚。相比起協議離婚,起訴離婚在辦理的過程中更容易陷入僵局,撕的時間也更長。那麼,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呢?下面一起來了解下吧!
如果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那麼可能在第一次起訴即可離婚。而離婚訴訟一般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期限為三個月;如果適用普通程式,那麼審理期限則為六個月。
如果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例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等情形,那麼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再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