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通用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為加強對**大酒店(以下簡稱酒店)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指酒店印章包括“**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酒店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簽字章。

(三)本辦法適用於公文、便函、介紹信、證件、證書、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等。

(四)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大酒店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凡不符合本辦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二、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一)印章的使用

1、以酒店名義發出的公文,須經酒店領導簽發批准的檔案原稿用印。

2、酒店發文的附件(如各類業務報表等)憑發文並按該文中限定發給附件的單位、數量用印。

3、酒店各部門用印,應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各國內企業用印,需經總經理辦公室批准,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原則上不準外單位人員到總經理辦公室直辦用印。

4、辦理使用酒店印章的事項,須由經辦人認真填寫《用印審批單》,寫明用印單位、用印時間、用印文別、發往單位、事由及印別等,審批單經酒店領導稽核批准,經辦人簽字後用印。

5、酒店法定代表人在酒店期間,原則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所需簽署檔案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簽字。若確需蓋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的,應經法定代表人批准。

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間,應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請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酒店領導在《用印審批單》上簽字批准後方可蓋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

6、經辦人用印時須將《用印審批單》一聯交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收存,並在用印登記本上登記、簽字。

7、酒店印章應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直接用。

8、各部門借用酒店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時,必須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隨同監印,並於當天下午下班前將印章歸還。若不能按時歸還,經辦人員須向主辦部門領導報告,並同印章專管人員一起向總經理辦公室領導報告,同時寫出簡要書面說明,按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批示辦理。

9、酒店鋼印主要用於加蓋工作證、退休證或經主管部門批准印發的其它證件。

10、印別及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

11、介紹信、證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間縫處一併加蓋印章。

12、不得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上用印。如有特殊情況用印,須經酒店領導批准。

(二)印章的管理

1、酒店法定代表人簽字章由總經理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掌管,酒店其它印章由總經理辦公室指定專人掌管,並實行用印登記制度。

2、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並將印章鎖進鐵櫃內,妥為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第二天上班後,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鐵櫃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總經理辦公室領導和保安部門。工作時間印章掌管人員因外出不在崗位時,應將印章妥善保管。

3、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總經理辦公室領導簽字認可後備存。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應指定他人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後,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管印的起止日期;印章專管人員調離或因各種原因離崗時,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應指定他人管理印章,並及時辦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

4、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須憑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成立新機構的檔案;更換舊印章須憑舊印章原樣,向總經理辦公室申請,經酒店領導同意後,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到公安局辦理刻章事宜。新印章刻制後,各部門在領取新印章時,要認真進行登記,註明簽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啟用新印章、作廢舊印章的年月日,並將舊印章一併交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由其登記造冊,統一交歸檔案資料室,按規定妥善保管。

(三)印章專管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

(四)未按批准許可權用印或用印件內容有誤的,印章專管人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專管人員稽核用印內容的,專管人員可拒絕用印,或報告領導處理。

三、附則

(一)各部門印章的保管、使用,應當參照酒店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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