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工作(下鄉)的形式、內容、流程有哪些??

以一個在縣級執法單位工作的朋友為例,結合他的工作心得,講述一下執法工作的一些有關事項。

工具/原料

縣級執法單位

下鄉執法的事項

一、經常要下鄉工作的2種主要形式

1、開展執法類工作(縣局為主)

在縣級各機關,很多部門都是屬於執法單位,譬如管理煙花爆竹的安監局、管理商業的市場管理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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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與鄉鎮開展聯合執法工作(鄉鎮為主)

而有時針對特定任務,比如安全生產大檢查、涉農專案執法、土·地·規劃執法等事宜,鄉鎮政府會請求縣級執法部門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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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鄉執法的內容、流程、注意事項

1、要明確具體的執法區域

一般而言,縣級執法機關(簡稱縣局)執法區域均為“本縣”;而鄉鎮政府部分工作人員具備的執法資格(包括派·出·所,部分為縣局委託執法)執法區域限於本鄉鎮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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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排好執法人員、車輛、裝置

每次下鄉執法,具備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必須在2人以上,至少要1部執法用車(多數為越野車)。另外還要有若干輔助人員(包括司機、執法協助人員),很多單位還有專門的執法儀·器,比如執法記·錄·儀器,照相機、攝·影機、錄·音·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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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確定參與執法的單位

一般下鄉執法的工作都要由2個以上的單位共同完成(也就是聯合執法),一個單位單獨執法往往力度不夠,效果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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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準備相應的執法文書、證件

每次執法工作必須由具備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操辦,執法過程中要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出具蓋有單·位公章的執法文書,否則就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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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執法過程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

普遍認為,執法過程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做到有法·必·依,不可任意更改法定的流程。

一般執法流程為(個人總結的,並非權··威規定,僅供參考): 聯絡當事人 --> 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出示執法證 -->闡明執法措施 --> 聽取當事人的意見 --> 決定是否採取現場處置措施(包括強··制措施、暫扣物品) --> 現場製作執法文書 --> 當事人簽字 --> 執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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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執法過程都要全程錄·像

注意方式方法

執法的自由·裁·量權要認真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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