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瞭解時效取得制度?

時效制度之本旨在於維持公共秩序,但同時亦需考慮個體利益。返還原物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導致訴訟時效完成而取得時效未完成所產生的所有權與具體權能脫節現象是時效制度從維護秩序出發的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兼顧所有權人的利益,因此,這種現象是立法選擇的結果。取得時效完成而訴訟時效未屆滿產生的衝突的解決,表面上是將訴訟時效屆滿作為取得時效發生取得權利之效力的要件,實質也是平衡社會秩序與個人利益的結果。可見,時效制度之衝突並非制度本身固有之衝突,對此衝突的協調是利益較量與價值選擇的問題。

方法/步驟

我國現在所採取的僅有訴訟時效的體制並不科學,在很大程度上源於前蘇聯對資本主義法學的擯棄和錯誤理解,在當時那種錯誤的“左”傾思想的指導下,很多東西都是值得重新思考的。找律師網解釋單以該制度在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就是不盡如人意的,至少沒有取得時效的存在而導致的權利真空仍一時無法得以彌補。

取得時效制度作為一項傳統的民法制度,也是現代民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在現實生活中發揮著其他法律不可替代的作用。從維護社會關係這一角度來看,法律貓指取得時效具有確定財產歸屬、定分止爭的功能;從權利的行使規則的角度來看,設立取得時效制度具有敦促所有權人及時行使權利,促進物盡其用,充分發揮財產的利用效率等方面的法律意義;從民事實務上來看,設立取得時效制度有利於證據的收集和判斷,提高辦案效率、及時解決糾紛。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民事法律制度,更好的與國際法律接軌,我國有必要將取得時效寫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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