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為雙方購置房產如何分割,財產分割的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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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為雙方購置的房產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在具體問題的理解上,對於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的,根據法律規定,對於夫妻婚後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產證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的,從社會常理出發,可認定為是明確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部分出資應認定為個人所有;若產證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當事人能證明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者明確表示向一方贈與的,一般宜認定為向雙方贈與為妥,該部分出資宜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當然,若產證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及配偶共同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時財產分割的程序是怎樣的

家庭共有房產,即房產權利人除了夫妻雙方以外,還包括第三人(如一方父母),房屋產權即為“家庭共有房產”。離婚時家庭共有房產怎麼分割?從法律程序方面來說,對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中止離婚訴訟,不應將其他家庭成員追加為離婚訴訟的共同訴訟人。

對“家庭共有房產”的處理方法有兩種:

1、人民法院對該房產不予審理,當事人就該房產爭議另案起訴;

2、當事人申請中止離婚訴訟,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待另案判決後,恢復離婚訴訟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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