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違規行為主要表現為:銀行辦理代客業務時,沒盡到真實性審核義務,存在違反外匯賬戶、國際收支申報、資本金和個人結售匯管理規定的情況;在辦理自身外匯業務時,違反外債、結售匯綜合頭寸和資產本外幣轉換等規定。另外,部分銀行綜合頭寸持續低位運行、外匯貸款超常規增長、套利型貿易融資產品增加的情況也屬於外匯違規行為。
外匯違規行為的解釋
貨物貿易項下外匯違規行為將受處罰,貨物貿易項下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輕則被警告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下發的《關於貨物貿易項下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有關處罰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了上述內容。
各外匯指定銀行的合規風險意識有所增強,合規經營的總體狀況進一步改善,但部分銀行在外匯業務經營過程中仍存在一些違規問題。 會議通報了銀行外匯業務違規情況。
主要表現為銀行辦理代客業務時,沒盡到真實性審核義務,存在違反外匯帳戶、國際收支申報、資本金和個人結售匯管理規定的情況;在辦理自身外匯業務時,違反外債、結售匯綜合頭寸和資產本外幣轉換等規定。另外部分銀行綜合頭寸持續低位運行、外匯貸款超常規增長、套利型貿易融資產品增加的情況也受到了關注。
銀行存在上述違規問題,一是由於個別銀行依法合規經營意識不強,部分銀行受利益驅動,甚至有意放鬆真實性審核要求;二是銀行內控機制不夠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執行力有待進一步提高;三是金融危機以來,一些銀行受市場逐利因素影響,存在重業務拓展,輕合規經營的傾向。
外匯局指出,銀行存在以上違規問題是由於個別銀行依法合規經營意識不強,部分銀行受利益驅動,甚至有意放鬆真實性審核要求;銀行內控機制不夠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執行力有待進一步提高;金融危機以來,一些銀行受市場逐利因素影響,存在重業務拓展,輕合規經營的傾向。
違反外匯市場管理規定行為
未經批准,進入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進行交易的行為;
未按照規定在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報價成交的行為;
擅自進行場外交易的行為;
以欺詐手段進行外匯交易的行為;
擅自進行規定的交易品種和幣種以外的外匯交易的行為;
成交後未按照規定交割結算的行為等違反外匯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
違反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行為
對國際收支不進行申報的行為;
未按照規定履行申報信息傳送義務的行為;
誤報、瞞報、謊報國際收支交易的行為;
阻撓、妨礙、破壞對國際收支申報信息檢查核實的行為等違反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行為。
違反匯率管理規定的行為
擅自變動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匯率中間價的行為;
對客戶的買入價或賣出價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的行為;
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匯率中間價和規定的浮動幅度在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進行外匯交易的行為;
擅自設定匯率的行為等違反匯率管理規定的行為。
違反外債管理規定行為
未經國務院授權,擅自籌借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行為;
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擅自借用國際商業貸款行為(外商投資企業除外);
未經外匯局批准,擅自對外擔保、對外抵押、對外質押的行為;
未按照規定,辦理外債登記和對外擔保登記的行為;
未按照規定辦理外債償還手續的行為等違反外債管理規定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