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易燃罐區防雷設施要求
防雷裝置是利用高出被保護物的突出位置,把雷引向自身,然後通過引下線和接地裝置把雷電洩入大地,以保護人身或建(構)築物免受雷擊。常見的防雷裝置有避雷針、避雷線、避雷網、避雷帶和避雷器。一套完整的防雷裝置一般由接閃器(又稱受雷器),引下線和接地體3部分組成。對可燃、易燃流體儲罐的防雷設施應符合"石油庫設計規範"有關要求,主要包括:
(1)當罐頂鋼板厚度大於或等於4毫米,且裝有呼吸閥和阻火器時,可不設防雷裝置。但油罐應有良好接地,接地點不小於2處,間距不大於30米,其接地裝置的衝擊接地電阻不大於30歐姆。
(2)當罐頂鋼板厚度小於4毫米時,雖裝有呼吸閥和阻火器,也應在罐頂裝設避雷針,且避雷針與呼吸閥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3米,保護範圍高出呼吸閥不應小於2米。
(3)浮頂油罐(包括內浮頂油罐),由於密封嚴密,可不設避雷裝置,但浮頂與罐體間應採用兩根截面積不小於25平方毫米的軟銅絞線進行可靠的電氣連接。
(4)非金屬易燃液體儲罐,應採取獨立的避雷針以防直接雷擊。同是還應有防雷感應措施。避雷針衝擊接地電阻不大於30歐姆。
(5)復土厚度大於0.5米的地下油罐,可不考慮防雷措施。但呼吸閥、量油扎、透光孔應作良好接地,接地點不少於2處,衝擊接地電阻不大於10歐姆。
(6)易燃液體的敞開式儲罐,應設獨立的避雷針,其衝擊電阻有大於5歐姆。
(7)儲存可燃油品的油罐,都可不裝防雷裝置。
中石化油品儲運的靜電和防雷保護 (共4篇) 上一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