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辦理終結後,根據律師法及律師協會的規定,應當對全案材料進行裝訂、歸檔。
工具/原料
全案材料 封皮 打孔機 塑料釘/白色棉線
步驟/方法
整理全案材料,除法院文書、律師事務所委託書、委託協議、發票、公函等使用原件外,其他材料使用複印件。
裝訂順序:
封皮
目錄
案件受理登記表
收費憑證
委託書
閱卷筆錄
會見筆錄
調查材料
起訴狀
辯護詞
出庭通知書
庭審筆錄
判決書
辦案小結
質量監督卡
在平面邊緣等距離打三個孔,用塑料釘或者白色棉線紮緊。
注意事項
封皮表明需註明案件內容、裝訂時間及裝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