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權抵押貸款是指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林地的使用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借款。林權抵押貸款利率不超過基準利率的1.5倍。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的創新之處在於,它打破了長期以來銀行貸款抵押以房地產為主的單一格局,引入了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這一新型抵押物,使“沉睡”的森林資源變成了可以抵押變現的資產。
工具/原料
1、林權抵押貸款申請書,林業產權交易所提供的推薦函或擔保函;
2、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及授權委託人身份證明;
3、企(事)業章程或合資、合作的合同和驗資證明;
4、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及林權證等有效證件;
5、有效貸款卡(按規定不需要持有貸款卡的企事業法人除外);
6、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的申請貸款決議書;
7、近三年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及最近一期財務報表(新建及免評級企業除外);
8、有效的稅務登記證,必要時應要求客戶提供近二年稅務部門納稅證明資料複印件;
9、在農業銀行的開戶證明;
10、農業銀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林權評估報告;
11、林木資源保險單;
12、屬於承包、租賃、出讓的林地應出具相應的承包、租賃、出讓的有效協議或合同;
13、農業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方法/步驟
受理:農行經營行受理客戶申請,初步瞭解借款人及項目主要情況,收集相關資料,直接或逐級向有權調查行客戶部門申請項目調查。經林業產權交易所推薦的客戶需提供由林業產權交易所提供的關於林地資源現狀的專業評估報告。
調查評估:農行有權調查行客戶部門受理林權抵押貸款申報後,認為項目基本可行的,組織林權抵押貸款調查評估。林權交易所出具相應的權屬證明,督促客戶完成抵押林地的綜合險。
審查:農行有權審批行信貸管理部門(審查審批中心)負責林權抵押貸款審查。
審議與審批:審查後,按規定撰寫信貸審查報告,對需要審議的按規定提交審議後報有權審批人審批。
報備:按信貸管理要求向上級行報備相關業務。
林權抵押貸款按相關規定進行信用發放條件審核,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與擔保人簽訂書面擔保合同。
貸款發放與支付
貸後管理
注意事項
林權抵押貸款畢竟是一項全新的貸款業務,尚處於探索階段,業務發展過程中仍然面臨諸多困難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