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的法定傳染病有37種,近年來增加2種。現共39種。
1.衛生部2008年5月2日決定,將手足口病列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丙類傳染病進行管理。
2. 2009年4月30日:衛生部將甲型H1N1流感(原稱人感染豬流感)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根據其傳播方式、速度及其對人類危害程度的不同,分為甲、乙、丙三類,實行分類管理。
(一)甲類傳染病 也稱為強制管理傳染病,2種:鼠疫、霍亂。
(二)乙類傳染病 也稱為嚴格管理傳染病,
26種:傳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性肝炎、細菌性和阿米巴痢疾、傷寒和副傷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質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猩紅熱、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鉤端螺旋體病、布魯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腦炎、肺結核、血吸蟲病、瘧疾、登革熱、甲型H1N1流感。
(三)丙類傳染病 也稱為監測管理傳染病,11種: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絲蟲病、包蟲病、麻風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以及除霍亂、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手足口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