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註冊相關事項?

一、歐共體成員國

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當地時間2007年1月1日零時正式加入歐盟,至此,歐盟成員國增加到27個,歐盟現有27個會員國,註冊歐共體商標在上述27個國家都受到保護。此前的歐共體註冊商標和申請商標將自動延伸至新的成員國,並受到應有的保護。

二、歐盟商標優勢

申請人無限制

歐盟商標的申請人不限於歐盟成員國的國民

費用低

只須申請註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二十五個成員國使用該註冊商標。較之於在各個成員國 分別提出申請,費用大幅度減少。

註冊商標在歐盟成員國保持整體效力

申請人通過提交一份申請即可在歐盟25個成員國內得到對該商標的保護,無需再分別指定所希望得到保護的國家;共同體商標在任一成員國的使用將被視為在所有成員國的使用,即使商標只在一個國家使用,也不會因為沒有在其他國家使用使該商標而遇到被撤銷的危險;共同體商標的轉讓、變更或續展將在全部成員國範圍內發生效力。

共同體註冊是雙重保護原則

共同體註冊商標不取代國家註冊商標,國家註冊商標與國際註冊商標一樣繼續存在

共同體註冊對申請語言沒有限制,可使用任一共同體成員國的語言

對國內基礎註冊未做要求。

三、歐盟商標劣勢

共同體商標註冊對商標的顯著性要求很高

共同體27個成員國中只要一個成員國有人提出異議,且異議成立,將導致整個共同體商標註冊被駁回。儘管該駁回商標可以轉換為國家申請,且保留原共同體商標申請日,但申請人還須支付向每個國家的轉換費用。因此,若選用商標的顯著性不是很強,則不適合申請共同體商標註冊。

在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共同體商標註冊的時間較難確定

如果一切順利,商標可能在一年內獲得註冊。然而,只要有一個國家提出異議,該商標就不能及時得到註冊,解決異議需花費很長的時間,通常需2年左右時間。在27個國家中均無異議的情況很少見,因此,共同體商標申請往往在很長時間內不能獲准註冊。

四、歐共體商標註冊申請的途徑和地點

直接向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

向各成員國的中央工業產權局申請;

向荷比盧商標局(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三國建立的商標局)申請。

五、歐共體商標註冊流程及時間

共同體商標註冊程序採用的是審查程序,主要由以下3部分組成:

1、申請的審查

包括是否有一致的申請日期,形式審查及是否有絕對駁回問題。這時,建立查詢報告。這一步始於受理申請,申請要麼被OHIM直接受理,要麼通過各個國家工業產權局。

審查申請日期是否一致,申請指定商標或服務的類別的審查;

發送此商品或服務單到歐盟翻譯中心(盧森堡);

建立歐盟商標查詢報告,發送此申請到成員國工業產權局,在各成員國註冊中查詢,發送所有的報告給申請人或其代理人;

是否有絕對駁回的理由的審查;注:OHIM不會對駁回的相對理由進行審查。此審查只會因第三方提起異議或歐共體商標獲准註冊後的撤銷申請而進行。

2、共同體商標註冊申請的公告這表明OHIM已同意該商標註冊

3、獲准註冊(包含異議審定程序階段)

六、歐共體商標註冊辦理資料

申請人證件資料;

商標圖樣;

商標指定的商品或服務

商標代理委託書;

申請歐盟商標註冊要求書;

相關申請費用。

原作者: wojiayou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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