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辦理?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依據是國務院令363號《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當地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辦理方法是準備相應材料到當地文化局辦理,也就是說,吉林省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辦理需要到吉林省文化局辦理。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申領範圍

從事通過計算機等裝置向公眾提供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的網咖、電腦休閒室等營業性場所。曾被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行政處罰的;無證照擅自經營網咖被依法取締的,自被吊銷(取締)之日起5年內不予申領。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申領條件

申請單位用企業的組織形式、有企業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註冊資金及其來源

有距離中、小學校園周圍200米範圍以外,且不在居民住宅樓(院)內的通間營業用房,最低營業面積瓊海市區不少於60平方米;其它鎮鄉不少於40平方米,單機佔地面積不少於2平方米,並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

有健全、完善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有固定的網路(1P)地址,計算機臺數嘉積城區不少於60臺;其它鎮鄉不少於30臺

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取得從業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有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申領程式

申請。

申請單位持申請報告,經所在地文化站簽署意見後報送文化局

受理。

文化局根據有關規定和規劃總量,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不許可的決定。許可的發給《受理通知》和《同意籌建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批准書》,不許可的作出書面說明

申報。

同意受理的單位或個人應填寫《文化經營申請表》一式三份,經所在文化站簽署意見,並連同《受理通知》中需要申報的資料和《同意籌建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批准書》報送公安局和市消防大隊,申請資訊網路安全和消防安全稽核

相關問題答案